- 塑料焊接技术
- 郑伟义 陈国龙 陈志刚
- 2320字
- 2020-08-28 23:47:37
附录1-1 塑料焊工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塑料焊工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考核报名要求
塑料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考试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一般焊工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体检表。
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能够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卡)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申请人应当对所填报申请表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首次申请考试时,有用人单位的焊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焊工考试机构考试;无用人单位的焊工,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焊工考试机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
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由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焊工证,个人也可以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有关证件资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二)理论考核条件
塑料焊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理论知识考试:
(1)首次申请考试的;
(2)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
(3)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的;
(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三)考试试件检验一般要求
(1)每个试件应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破坏性项目检验。
(2)破坏性检验应在焊接完成24h后,在(23±2)℃条件下最少进行6 h的状态调节后才可进行。
(3)试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和试样数量按照有关要求确定。
二、塑料焊工考核的具体内容
塑料焊工考核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核内容应当与焊工所从事的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后进行检验评定,检验项目应当全都符合规定,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才合格。
(一)焊工考核理论知识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法规、标准及常见焊接施工技术规范;国家焊工考核细则基本知识;
(2)焊接用塑料材料(板材、管材等)基础知识,包括塑料材料的分类、型号、牌号、成分、使用性能,加热后特点以及塑料(聚乙烯、ABS、聚氯乙烯、聚丙烯等)压力管道基本知识;
(3)塑料用焊接设备、焊接辅具、量具的种类、名称、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
(4)各种塑料的焊接方法和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流程、焊接操作技能、注意事项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5)塑料焊接缺陷种类、产生原因、危害及预防措施;
(6)塑料焊接质量的影响因素和预防措施;聚乙烯管道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7)塑料焊接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定,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方法特点和评定规定;
(8)塑料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工艺纪律;塑料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
(9)塑料焊接安全知识。
(二)焊接操作技能考核
一般,塑料焊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1)考试前,由考试机构编制焊工考试代码,会同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确认,并在试件上标注考试代码和项目代号;
(2)考试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电熔管件应当是原包装;
(3)考试用的所有材料试件,应由应考焊工进行切割取样;
(4)试件的规格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5)焊工应按考试机构提供的焊接工艺规程(卡)焊接考试试件;
(6)电熔连接法焊接前仔细清除焊管表面的氧化皮;
(7)考试用焊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需要对焊接操作过程和试件检验进行综合评定。考试项目的试件应当先进行焊接过程的考核和宏观(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各项检验都符合要求时,该考试项目方可评定合格。
焊工焊接操作考试不合格者,可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试件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件数量按有关规定,其中弯曲试验,无论一个或两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本次考试为不合格。
(三)综合评定
焊工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焊接操作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考试项目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分别进行,每个试件的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一般都由考试机构记入相应记录表格,并于考试后将记录表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核,由省级或者授权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合格的焊工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有效期内的焊工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三、塑料焊工证件的复审
焊工证每四年复审一次。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焊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发证部门,申请复审。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时,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复审申请表;
(2)焊工证原件;
(3)焊工焊绩记录表;
(4)焊工考试基本情况;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体检表。
复审申请表由焊工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1)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焊工中断焊接作业6个月以上若再使用该焊接方法进行作业前,应当进行复审抽考。
年龄超过55岁的焊工需要继续从事焊接作业,一般由发证机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和复审不合格的,焊工证则失效。
以考试作弊或者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焊工证的焊工,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