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晋书》的主要内容和编撰特点

唐修《晋书》计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叙例和目录各一卷,共计一百三十二卷。因目录置于书首,叙例佚失,故现存一百三十卷。其所记史事,凡西晋四帝五十四年,东晋十一帝,一百零二年,共计十五帝,首尾共一百五十六年(265—420)。关于匈奴、巴、羯、氐、羌、鲜卑等少数民族及汉人张氏、李氏所建(前凉、西凉)偏霸政权的史事,则编入二赵、三秦、五凉、四燕、成(汉)、夏等十六国的载记和列传之中。由于唐太宗亲作宣、武二纪和陆机、王羲之二传的“史论”四篇,故曾题名为“御撰”。

《晋书》的内容,主要记述了司马氏代魏平吴、户调式与田制、诸王分封与出镇、修定晋律、兴学校复礼仪、天文与历法、职官制度、老庄思想与玄学、清谈误国、八王之乱、各族人民大流徙和起义、十六国政权的兴衰、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东晋的建立与北伐、地方政权与侨州郡县、高门与豪族分割人户、皇室与高门骄奢淫逸、贬抑浮虚、佛教道教兴起、佛道与儒学的圆融、官吏的贪残腐败、皇室与高门争权、门阀政治、赋役繁殷、百姓凋弊、东晋末农民起义等历史事件,并从经济、政治、军事、民族、社会、文化思想、中外文化交流等诸多领域,以表述两晋和十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

《晋书》在记述这些史实时,本纪采取编年体,将两晋的重大历史事件按年、月、日编排,以此为两晋历史发展的纲。而每一历史事件的详细内容,则分别编入有关列传或志中。如政治军事方面,晋武帝平吴,本纪中只略记各军将领进军路线及指挥隶属关系,以及吴国孙晧投降所献州、郡、县数、总人口数、兵数和吏数。关于平吴的最初谋略,则分别见于羊祜、杜预、王濬、张华等传;平吴水军准备工作,则见于王濬传;战略战术指挥原则见于贾充、杜预、王濬等传;战争过程则见于杜预、王濬、王浑、唐彬、周浚等传。又如晋律修定,乃晋文帝司马昭(追封)命贾充领衔,以郑冲等十四人参修。此事在《文帝纪》和《武帝纪》中,都只记寥寥数语。另在贾充、郑冲、荀、荀勖、杜预、裴楷等传中分别述及。而《刑法志》记此事最详,不仅记所有典修晋律的十四人人名,修律过程,而且指出晋律包括律令六十卷,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余言,故事(指旧律案例)三十卷。晋武帝泰始三年(267)《晋律》修毕,四年(268)正式颁布施行。再如东晋元帝、明帝两朝皇室与高门王氏争权,及王敦起兵反叛,在元、明二纪中,只略记其梗概。东晋琅邪王氏势倾朝野,故时人称“王与马,共天下”。关于王氏扩展势力,翦除皇室亲信,见于王敦、刘隗、刁协、戴若思等传;王敦叛乱,以及明帝平定叛乱,则详见于王导、温峤、郗鉴、纪瞻、刁协、周等传。关于上述政治军事史实,在帝纪、列传、志中都有记载,一般帝纪较略,而传、志较详。就《晋书》整体内容而言,政治军事史实多于经济、文化和其他史实。

关于经济方面,西晋平吴后,实行“户调式”,规定占田课田数额,以及官僚依品级占有衣食客、佃客和荫户,这是我国中古时代一项重要的田制和赋役制度。但此事在《武帝纪》中不载,而专门放在《食货志》中详述。再如东晋成帝咸和五年(330)实行度田收租制,亩税米三升。哀帝隆和元年(362)减田租,亩收二升。孝武帝太元二年(377),又废度田收租制,王公以下每口收税米三斛(斛同石),免除现役之身。太元八年(383),又增税米,凡口五石。东晋这四次征收田赋的变化,在帝纪和《食货志》中都有记载,只是志比帝纪记载较详。又如农桑灾荒方面,有的列传在谈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时略有提及,《五行志》也有记载,但在《食货志》中则记述最详,这又是贯彻典制传略志详的原则。

关于文化方面,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对礼乐极为重视,认为治国治身须臾不可离。故司马昭平蜀后,以荀删定礼仪。上奏请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孔颢等人,共同撰定《晋礼》。此事上述诸人传中有记,但集中记述于《礼志》。《礼志》三卷中,既指出先秦和汉魏礼制发展概况,又集中阐明晋礼吉、凶、军、宾、嘉“五礼”的具体内容,以及施行的各种仪式。又如武帝咸宁五年(279)冬十月,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藏于秘府。此事又分别见于卫恒、荀勖、束皙三人传中。因束氏在秘府曾参加整理小篆古书,故该传记载最详。有竹简古书书名,如《竹书纪年》、《易经》、《国语》、《琐语》、《大历》、《穆天子传》及其他杂书等,共计七十五篇,约十万余言。

我国古典史学,立志以记朝章国典,与本纪、列传相表里。各类典章制度内容丰富,从另一个角度表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俗诸多方面。这些内容有的虽散见于纪、传史文,但必须分类各专立一篇,才能说明其首尾全貌。《晋书》共立《天文》、《地理》、《律历》、《礼》、《乐》、《职官》、《舆服》、《食货》、《五行》、《刑法》等十志,共二十卷。其中除讲述天人感应、星象变化、四时节令、度量衡制度外,还包括礼乐兴衰、职官品位、刑法轻重、经济盛兴、河渠通塞、地理沿革、车舆交通、服饰变化等等。《晋书》十志,从汉末写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三国志》有纪、传而无志的缺陷,而且对晋以前的典章制度加以概述,保存了不少前代有关各志的重要资料。如《地理志》的总述,记录了历代地理建置的沿革流变,也写出了历代封国、州郡等级以及户口增减情况,是一篇颇有价值的地理总论。《天文志》介绍了汉魏以来存在的三种天体说,并肯定了浑天说。《律历志》记载了《黄初历》、《景初历》、《春秋长历》等三种历法,是科学史的重要资料。《刑法志》记录了李悝《法经》片断,乃是刑法史的宝贵材料。

《晋书》载记体为正史中的创新体裁,它包括纪、传、志的各种内容。以《石勒载记》为例,从他出生讲起,叙及家庭生活及其被掠卖为奴、佣耕于野等青少年时代事迹。而重点则按年、月讲述石勒参加西晋末各族人民起义,东征西伐,南进北退,直到他称帝及病故的政治军事斗争史实。这显然是采取帝纪和列传相结合的体裁。同时,在《载记》中又记石勒建都襄国后,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政权,整理户籍,征收户调,并置劝课大夫、典农使者,核定户籍,督课农桑,以及货币铸造与流通等这些属于《食货志》的内容。石勒称赵王后,记其境内二十四郡郡名及总户数二十九万,这些应属《州郡志》内容。石勒称帝后,记其备天子仪仗礼乐详情,这应属于《礼乐志》内容。《石勒载记》中还讲述后赵设法曹内史、律学祭酒等法官,先采集律令要文,暂时施行,当律法修成后,悉依法令治国。这些又属于《刑法志》内容。石勒还“清定五品”,“复续定九品”,以张宾领选,“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这些应属于《职官志》内容。从《石勒载记》整体内容看,显然具有纪、志、传合一的特点。

两晋十六国和北朝,是我国民族大融合时期,而十六国为当时民族融合的第一阶段。十六国政权中除前凉、西凉为汉人张氏、李氏建立外,其余十四国是少数民族匈奴、巴、羯、氐、羌、鲜卑建立的。在十四国政权记述中,对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逐步实行汉化措施,有明确详细的记载。各少数民族政权,大多重用汉族士人,不同程度地吸取汉族封建统治的各种制度,尤其重视“汉化”的指导思想儒学。如巴人李氏建立的成(汉)政权,汉族士人阎式仿汉制定朝仪百官,并实施各种封建统治制度。成(汉)主李雄“兴学校,置史官,听览之暇,手不释卷”。(《晋书·李雄载记》)后赵有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和官吏选举制度。石勒建都襄国后,置宣文、宣教、崇儒、崇训等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选将佐豪右子弟百余人受学。又仿汉族封建政权起明堂、辟雍于襄国城西,作为设教施政之所。石勒还令各郡国立学官,每郡设博士祭酒二人,弟子一百五十人,三考修成,晋升台府。于是擢拜太学生五人为佐著作郎,录述时事。石勒还建社稷,立宗庙,祭祀天地祖宗。并设置经学祭酒、律学祭酒、史学祭酒,以教习儒家和法家的治国理论,研讨礼教和法制的实施,使后赵政权逐步向汉化方向发展。

前燕鲜卑慕容氏各代君主,都注重儒学教育,慕容廆理政之暇,亲临太学,听儒生讲经,宣扬儒学。慕容皝“赐其大臣子弟为官学生者为高门生,立东庠于旧宫。……皝雅好文籍,勤于讲授,学徒甚盛,至千余人”。(《晋书·慕容皝载记》)他还亲临东庠考试学生,其优秀者,擢充近侍。后秦姚兴,崇尚儒学,“于是学者咸劝,儒风盛焉”。又“兴律学于长安。……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晋书·姚兴载记》)北凉匈奴卢水胡沮渠氏,继前凉在河西保存了汉族文化传统,儒学和其他学术思想昌盛。北凉政权与南朝刘宋政权常有文化交往,并互相赠书。尤其是氐族苻氏建立的前秦政权,其汉化程度在十四国中最为典型。秦王苻坚重用汉人王猛,外修兵革,内崇儒学,劝课农桑,教以廉耻,实行法治,打击豪强,整饬吏治,无罪而不刑,无才而不任,于是兵强国富,天下升平。苻坚深知儒学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特别倡儒重教。他在中央设立太学,并亲自考核学生经义,一次便对成绩优异的八十三人加以优叙。苻坚还特令中外将士“皆合修学”,每二十人委派一名儒生负责教授。又在皇宫中设立“内司”机构,选宦官和宫女中聪慧有才识的人为博士,专门负责向宫妃传授汉族文化。(以上见《晋书·苻坚载记》上、下)前秦政权对儒学教化的这种普及措施,在当时少数民族政权中,是最难能可贵的。

总之,《晋书》以帝纪按年、月、日纪事为纲,列传分条记事为目,纲举目张,再补以各志所记典章制度,使两晋史事和典制完备。各《载记》则以纪、传、志合一的独特体裁,记述纪、传、志中未能包含的十六国史事。一部完整的《晋书》,记述了两晋十六国纵横交错的历史格局,从而展现了当时中国版图内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各自建立政权,以及相互关系等历史发展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