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藏Дх.11414+Дх.2947前秦擬古詩殘本研究
——兼論背面券契文書的地域和時代

俄藏Дх.11414殘片正背兩面,見於新近出版的《俄藏敦煌文獻》第十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未予定名[1]。殘片呈長方形,正面上部完好,下部略有損壞,首尾殘(圖一)。存詩八行,1—5行爲一首,現據原卷行款校録如下:

圖一 Дх.11414前秦擬古詩殘片之一

1 五言詩      魏文帝作

2 鬱鬱河邊樹,青青野田草。捨我故鄉客,將適萬里道。□

3 婦牽衣袂,拭淚沾懷抱。還拊幼稚子,顧託兄與㛐。辭訣未□

4 終,嚴駕一何早。負藉引大舟,飢渴常不飽。誰令汝□□,

5 咨嗟何所道。

第1行詩歌題署,殘存字左側之部分筆畫,若無其後之詩參證,則頗難辨識。考此詩即魏文帝曹丕《見挽船士兄弟辭别詩》,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魏詩卷四載此詩如下:

鬱鬱河邊樹,青青野田草。舍我故鄉客,將適萬里道。妻子牽衣袂,抆淚霑懷抱。還附幼童子,顧托兄與嫂。辭訣未及終,嚴駕一何早。負笮引文舟,飢渴常不飽。誰令爾貧賤,咨嗟何所道。[2]

兩相對照,略有異文,寫本缺字可據以校補。案《北堂書鈔》卷一三八、《初學記》卷十八、《白帖》卷六等唐代文獻徵引此詩斷句,作者均作魏文帝曹丕,惟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三十七作謝靈運《折楊柳行二首》之一[3]。逯欽立先生於此詩後有附校云:“《樂府詩集》作謝靈運詩,然其思想情調、語言風格皆不類。《樂府詩集·折楊柳行》,魏文一篇,謝兩篇,前後次列,亦或後世刊寫已有竄亂,今依《書鈔》、《初學記》、《白帖》等作魏文帝詩,而於謝詩亦分著此篇。”案《樂府詩集·折楊柳行》在魏文帝一篇、謝靈運兩篇之間,實還有晉陸機一篇,所以用後世刊寫竄亂似難以圓滿解釋其誤署原因[4]。Дх.11414所存各詩題署謹嚴,其寫本時代(詳下文)遠在謝靈運(385—433)出生之前,以此爲據,再證以逯欽立先生所引各書,可以肯定確爲曹丕詩。

殘片第6—8行爲另一首殘詩,原卷殘存文字如下:

6 五言詩       祕書監朱肜作

7 飄飄隨風蓬,葉葉水上萍。豈不樂本處,風波不得□。□□

8 □巧□,意□□□□。□前何怪□,妻子誰□□。□□

考“朱肜”爲十六國時期前秦人,苻堅朝任祕書監,《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記前秦建元十年(東晉寧康二年,374)事云:

時有人於[苻]堅明光殿大呼謂堅曰:“甲申乙酉,魚羊食人,悲哉無復遺。”堅命執之,俄而不見。祕書監朱彤等因請誅鮮卑,堅不從。(中華書局點校本,2897頁)

又同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下》,記前秦建元十九年(東晉太元八年,383)苻堅與群臣議伐晉事云:

祕書監朱彤曰:“陛下應天順時,恭行天罰,嘯咤則五嶽摧覆,呼吸則江海絶流,若一舉百萬,必有征無戰。……”(2911頁)

以上兩段引文中的“朱彤”都是“朱肜”形近之誤[5]。《資治通鑑》卷一○○晉穆帝升平三年(前秦甘露元年,359)十二月下有云:

秦王[苻]堅以王猛爲輔國將軍、司隸校尉,居中宿衛,僕射、詹事、侍中、中書令、領選如故。猛上疏辭讓,因薦散騎常侍陽平公融、光禄散騎河西任群、處士京兆朱彤自代。堅不許,而以融爲侍中、中書監、左僕射,任群爲光禄大夫、領太子家令,朱彤爲尚書侍郎、領太子庶子。(中華書局點校本,3178頁)

在“朱彤爲尚書侍郎、領太子庶子”句下,胡三省注云:“朱彤,當作朱肜。”同書卷一○三晉孝武帝寧康元年(前秦建元九年,373)下記云:“冬,秦王堅使益州刺史王統、祕書監朱肜帥卒二萬出漢川。”其下胡注又云:“肜,余沖翻。”(3264頁)《通鑑》除前引一例作“朱彤”外,凡所涉及均作“朱肜”。

朱肜在苻堅朝的言行及戰功,屢見於《晉書·苻堅載記》、《資治通鑑》以及《十六國春秋》等書的記載[6],以下數則可以略見其文學修養和文壇地位。據《晉書》卷一一二《苻生載記》,前秦苻生壽光二年(東晉永和十二年,356),苻生派閻負、梁殊二人去涼州勸説前涼張玄靚降服前秦,張瓘接見時問及前秦人物,閻負、梁殊在列舉了一些文臣武將之後説:

其餘懷經世之才,藴佐時之略,守南山之操,遂而不奪者,王猛、朱肜之倫,相望於巖谷。(2875—2876頁)

王猛後來成爲苻堅朝的賢相,他在上呈苻堅的薦疏中稱“處士朱彤(肜),博識聰辯”[7],可見朱肜在未出仕前即有名當世。《晉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下》附苻融傳云:

融聰辯明慧,下筆成章,至於談玄論道,雖道安無以出之。耳聞則誦,過目不忘,時人擬之王粲。嘗著《浮圖賦》,壯麗清贍,世咸珍之。未有升高不賦、臨喪不誄,朱彤(肜)、趙整等推其妙速。(2934頁)

這裏以朱肜和趙整的稱許來説明苻融的文學才能,可見在時人心目中,朱肜不是一般的文學之士。祕書監職掌國史修撰,管理藝文圖籍,漢魏六朝任此職者多爲當時著名文士,也可見朱肜在當時的文壇應有較高的地位。

由於史料的缺乏,我們對十六國時期的文學家情況所知甚少。北魏崔鴻的《十六國春秋》散佚已久,《晉書》“載記”的主要内容爲政治事件,與文學相關的記述極其簡略。比較集中地概述十六國前後文學狀況的是《周書》卷四十一《王褒庾信傳論》,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既而中州版蕩,戎狄交侵,僭僞相屬,士民塗炭,故文章黜焉。其潛思於戰争之間,揮翰於鋒鏑之下,亦往往而間出矣。若乃魯徽、杜廣、徐光、尹弼之疇,知名於二趙;宋諺(該)、封奕、朱彤(肜)、梁讜之屬,見重於燕、秦。然皆迫於倉卒,牽於戰争,竟(章)奏符檄,則粲然可觀;體物緣情,則寂寥於世。非其才有優劣,時運然也。(中華書局點校本,743頁)[8]

這裏列舉的八人,魯徽、杜廣爲前趙人,徐光、尹弼爲後趙人,宋該、封奕爲前燕人,朱肜、梁讜爲前秦人,應該都是知名當時的代表作家[9]。因爲“迫於倉卒,牽於戰争”,他們所撰多爲“章奏符檄”等應用文字,“體物緣情”的文學創作較少[10]。在唐初令狐德棻等編撰《周書》時,他們的文學作品已經“寂寥於世”。時至今日,此八人更無一篇詩歌作品傳世。俄藏寫本中這首署名朱肜的五言殘詩,真可謂千古遺珍!

更爲慶幸的是,先於Дх.11414刊佈的Дх.2947殘片(圖二),經過比定,二者當出於同卷。Дх.2947也呈長方形,正面上部略有殘損,下部殘缺較多,存詩九行,《俄藏敦煌文獻》第十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擬名爲《中書侍郎韋譚等五言詩三首》[11]。前二行爲一首,校録如下:

圖二 Дх.2947前秦擬古詩殘片之二

1 □覺淚以(已)零。辭家言未竟,長角啾以鳴。擔□

2 □要立名。

原卷首尾均殘,第1行前殘缺處尚可見前行殘存筆跡,殘存部分與Дх.11414末行殘缺程度非常相似,因此頗疑Дх.11414與Дх.2947正可先後相接[12]。另外,Дх.2947所存殘句用韻與Дх.11414朱肜詩相同,二者詩意連貫,篇幅與其前魏文帝曹丕詩一致,可以肯定爲同一首詩的前後半首。如果這一推測不誤的話,我們終於可以在一千六百多年之後,看到朱肜五言詩的完篇:

飄飄隨風蓬,葉葉水上萍。豈不樂本處,風波不得□。□□□巧□,意□□□□。□前何怪□,妻子誰□□。□□□□□,□(不)覺淚以零。辭家言未竟,長角啾以鳴。擔□□□□,□□要立名。

Дх.2947所存第二詩,作者署名完整,詩題殘存極少筆跡,比照前後詩題辨識,知也作“五言詩”,兹依原行款校録如下:

3 五言詩   中書侍郎韋譚擬

4 亭亭河上荷,汎汎水中舟。男兒窮叵□,棄家□□□。□□□□□,

5 不覺縱横流。日月如馳星,儵忽過三□(秋)。□□□□□,□□□□□。

6 □□思故鄉,感念心游游。謝爾殷□(勤)□,□□□□□。

作者“中書侍郎韋譚”,拙著《敦煌詩集殘卷輯考》謂“事跡不詳”[13]。今考知韋譚見於唐劉知幾《史通》的記載,《史通》外篇《古今正史》第二“十六國史”條有云:

前秦苻堅。史官,初有趙淵、車敬、梁熙、韋譚相繼著述。苻堅嘗取而觀之,見苟太后幸李威事,怒而焚滅其本。[14]

趙淵、車敬爲苻堅朝著作郎,梁熙初爲中書令,後任涼州刺史,直至建元二十一年(385)被吕光擒殺[15]。事跡均屢見於《晉書·苻堅載記》,惟韋譚不見於《晉書》、《通鑑》及有關十六國史籍,賴劉知幾《史通》的簡略記載,得以與寫本印證,實在難得。

Дх.2947所存第三詩爲殘片的末三行,殘缺嚴重,校録如下:

7 五言詩            祕書郎□□□

8 翩翩水中漚(鷗),瞥瞥雲間□。□□□□

9 出門辭□□,□□

原卷詩題略殘,首字“五”殘存末筆。作者題署“祕”字殘存下部,尚可辨,姓名缺失。依據我們對原卷詩鈔性質和鈔寫時間的研究(詳下文),可以確定,這位闕名祕書郎應該是與祕書監朱肜、中書侍郎韋譚同時代的前秦苻堅朝文臣。

史載曾任苻堅朝祕書郎的有前秦著名文士趙整。《資治通鑑》卷一○三載晉寧康二年(前秦建元十年,374)“祕書監朱肜、祕書侍郎略陽趙整固請誅鮮卑”(3268頁),此處趙整的官職是“祕書侍郎”[16]。胡三省注云:“晉祕書省有丞、有郎,無侍郎。秦以整爲祕書郎,内侍左右,故曰侍郎。”所以,也有直接稱趙整爲祕書郎的,如梁釋慧皎《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云:“苻堅祕書郎趙正(整)崇仰大法,嘗聞外國宗習《阿毗曇毗婆沙》,而跋澄諷誦,乃四事禮供,請譯梵文。”[17]又前引唐劉知幾《史通》外篇《古今正史》云:“秦祕書郎趙整參撰國史,值秦滅,隱於商洛山,著書不輟。”可見“祕書侍郎”即“祕書郎”,胡注所言良是。Дх.2947闕名祕書郎很有可能就是趙整,趙整善詩,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晉詩卷十四存其詩六首。當然,因爲原卷殘缺,這也許只能是一個永遠都無從證實的推測了。

俄藏Дх.11414+Дх.2947卷背文書的時代,是我們將正面詩鈔的寫本時代確定在十六國前秦時期的另一個重要依據。先看Дх.2947V買田契(圖三):

圖三 Дх.2947V前秦建元十四年買田券

1 □十四年七月八日,趙遷妻隨

2 蘇息黑奴,買常田十七畝,賈(價)交

3 張,賈(價)即畢,田即躡,□□

4 □開□□,西与王泄分畔

5 □更□[18]

第1行第二字,原卷殘存字之末筆,《俄藏敦煌文獻》推測爲“元”字,並據以定名爲“開元十四年七月八日買田契”[19]。案據殘存筆畫將闕字推定爲“元”字,可以信從,但將年號擬補爲“開元”却值得商榷。原卷字跡從造型到運筆均帶有濃重的隸意,筆法古茂,應非唐代寫本。爲此,筆者比照了部分敦煌吐魯番出土文書,不但可以確定Дх.2947V買田契爲唐前寫本,而且可以清楚地看到它與吐魯番出土十六國時期文書有着極爲近似的書風,最爲相似的是吐魯番阿斯塔那59號北涼墓出土的第一九號“殘辭二”[20],其中兩卷共有的“年”、“田”等字,簡直如出一人之手。唐以前歷朝年號中,帶“元”字且長達十四年的只有兩個[21],即十六國前秦苻堅建元(365—385年)、東晉孝武帝司馬曜太元(376—396年)。而東晉偏居江左,符合這兩個條件的年號只有前秦苻堅建元。正面詩鈔限定了背面文書的時代上限,可以肯定背面買田契的時間爲前秦建元十四年(378)。這個結論在後面的論述中還會得到進一步的印證。

筆者於吐魯番出土社會經濟文書素無研究,在接觸Дх.2947V買田契之初,承友人榮新江先生給予非常重要的提示,指出“常田”不見於敦煌,懷疑可能是吐魯番文書。“常田”一詞屢見於吐魯番出土的户籍與土地關係文書,意爲“常稔之田”[22],即常年可以耕種的良田。相關的名稱還有“湟田”、“石田”、“厚田”、“薄田”、“部田”等等,是在吐魯番地區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水利條件下形成的田地分類名稱。“常田”最早見於中國科學院圖書館和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藏吐魯番出土北涼承平年間(443—460)高昌郡高昌縣貲簿,一直到唐代西州時期,均有大量的文書記載[23]。與吐魯番出土文書相反,在經沙知先生《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整理的三百餘件契約文書中,與田地相關的契約較少[24],且無一例涉及“常田”。沙先生在比較敦煌與吐魯番兩地出土的契約文書之間的差異時指出:敦煌契約的“時間上起唐天寶、下迄北宋初,主要是吐蕃和歸義軍時期的遺存,尤以後一時期的爲多。吐魯番及其它地方所出契約的下限爲唐大曆、貞元(不計敦煌研究院收藏的一件元契),數量甚少,絶大部分屬唐前期及唐前的高昌,上限爲西涼、前涼。吐魯番契與敦煌契,年代交錯者不多,前後銜接。”[25]可見,“常田”是吐魯番這個特定地域内通行的田地名稱。現在,買田契具體年代的確定,使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它並非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經洞,而是一件吐魯番地區的出土文書[26]

再看Дх.11414V買婢券(圖四):

圖四 Дх.11414V前秦建元十四年買婢券

1 □十三年十月廿五日,趙伯龍從王□買小

2 幼婢一人,年八,願賈(價)中行赤毯七張,毯即

3 □(畢),婢即過,二主先相和可,乃爲券□(約)。

4 □券後,有人仍(認)名及反悔者,罰中□□

5 毯十四張入不悔者。民有私約,約當

6 □□(二主)。□書券侯買奴共知本約。□□

《俄藏敦煌文獻》未予定名。第1行第二字,原件殘存下部筆畫,爲“元”字第三畫和第四畫的起筆,因此可以肯定爲與Дх.2947V買田契時代相鄰的前秦建元十三年(377)文書。

此件筆跡與Дх.2947V買田契不同,書寫略顯潦草,不像Дх.2947V那樣古意盎然,但筆畫樸拙,不同於一般唐代文書的流暢書風。經與相關文書比讀,可以確定它具有吐魯番早期契約文書的主要特徵。首先,Дх.11414V買婢券與Дх.2947V買田契結構相似,文辭簡約,是早期券契的典型形態。其次,二者具有相同的固定用語,如“賈即畢,田即躡”、“毯即□(畢),婢即過”。此習語格式見於時代略晚的《北涼承平八年(450?)翟紹遠買婢券》(75TKM99:6a)[27]、唐龍朔初《唐某人買奴(?)契》(60TAM317:30/7)[28],但又見於時代更早的吐魯番出土券契木簡《晉泰始九年(273)翟姜女買棺券》(66TAM53:1)[29]

1 泰始九年二月九日,大女翟姜女從男子欒奴(以上正面)

2 買棺一口,賈(價)練廿匹。練即畢,棺即過。若有人名棺

3 者,約當召欒奴共了。旁人馬男共知本約。(以上背面)

券尾用語“旁人馬男共知本約”與Дх.11414V買婢券結語“書券侯買奴共知本約”也相近,符合十六國時期券契結尾用語“書券×××共知本約”的標準格式[30]。此外,Дх.11414V“二主先相和可,乃爲券□”,闕字可據同類券契文書補“約”字[31];“民有私約,約當□□”,可據補爲“民有私約,約當二主”。值得注意的是,漢晉時代的券契文書多用“約”字[32],而入唐以後的吐魯番券契文書多作“要”,雖然“約”、“要”二字都有約束、約定之義,但從使用習慣的變遷上也可看出Дх.11414V買婢券非唐以後文書。

還有兩點足資參證,一是“券”、“契”名稱的使用,“券”、“契”二字名異實同,但却因地域和時段的不同因地而異、因時而異。從時段看,吴震先生排比了全部吐魯番券契文書,得出的結論是“高昌國以前稱券,入唐(640年)後漸稱契”[33];從地域看,現今所見敦煌契約,均爲唐天寶以後文書,所用均爲“契”而非“券”。(就此而言,《俄藏敦煌文獻》對Дх.2947V“買田契”的定名,也宜改名爲“買田券”。)二是Дх.2947V行間留存的“道人立”等簽署文字,“道人”原本爲釋子之稱,北魏太武帝以後,“道士”、“道人”之號漸爲道教所專用[34]。在吐魯番早期文書中,“道人”是常見的僧人稱謂,而在敦煌文書中,除見於個别文學作品外,僅見於北魏興安至延昌年間令狐崇哲、高昌客道人得受等人的寫經題記[35],唐以後文書中甚爲稀見。

前秦苻堅建元十二年(376)八月,前涼爲前秦所滅。九月,前秦以滅涼主將之一的梁熙爲涼州刺史、領護西羌校尉,鎮守姑臧;以前涼舊人高昌楊幹爲高昌太守。至此,前秦統一中國北方,高昌也進入前秦版圖[36]。吐魯番出土文書中,前秦建元紀年的文書已知有兩件:一、《建元廿年(384)三月廿三日韓瓮辭爲自期召弟應見事》(59TAM305:14/1)[37];二、《建元廿二年(386)正月廿二日劉弘妃隨身衣物券》(橘文書168號)[38]。第一件紀年已届建元末年,第二件建元廿二年實爲太安二年。建元二十年苻丕即位,改元太安,“建元”無二十二年。河西其它地區出土的建元紀年資料,還有武威出土《建元十二年(376)十一月卅日梁舒墓表》[39]、敦煌祁家灣出土兩件《建元十三年(377)十二月五日斗瓶鎮墓文》(85DQM348:5,85DQM348:6)[40]。王素先生在列舉了上述出土紀年資料後指出:“建元十二年八月,前涼爲前秦所滅,同年十一月,姑臧的前涼故吏就已使用前秦建元年號。……前涼滅亡一年又四個月,敦煌亦已使用前秦建元年號。高昌距敦煌最近。據此推測,高昌接受前秦統治,也不會晚於建元十三年。”[41]現在,Дх.11414V《建元十三年(377)買婢券》和Дх.2947V《建元十四年(378)買田券》年代的確定,正可證明王素先生的推測。

據前引《資治通鑑》卷一○○,前秦甘露元年(359)十二月,朱肜由王猛舉薦,初仕苻堅,所任爲尚書侍郎、領太子庶子;又據同書卷一○三,前秦建元七年(371)三月,苻雅、楊安等與朱肜帥步騎七萬伐仇池公楊纂,時朱肜所任職爲羽林左監(3244頁);建元九年(373)冬,王統、朱肜帥卒二萬出漢川伐蜀,時朱肜已任祕書監(3264頁)。所以,朱肜遷祕書監的確切年代雖不見於史載,但在建元八年(372)前後應與事實不遠[42]。Дх.11414+Дх.2947正面詩鈔朱肜詩署銜爲“祕書監”,背面在建元十三年(377)十月被用來書寫券契,知詩鈔的寫本時代必在建元八或九年以後、建元十三年十月之前,短短的五、六年時段中。可以再作一些推測,Дх.11414+Дх.2947詩的傳鈔地點或許就在前秦都城長安,未必經過輾轉傳鈔,也就是説不是涼州、敦煌、高昌或其它河西地區寫本,而是隨着建元十二年(376)八月前西征前涼的大軍流徙至涼州、高昌,一年之後在當地被剪裁成小張,以作券契文書用紙。

通過上面的舉證排比,我們將Дх.11414+Дх.2947正面詩鈔的寫本時代,大致確定在了前秦建元八、九年至十三年之間(372、373—377年)。那麽,其中祕書監朱肜、中書侍郎韋譚、闕名祕書郎,以及其後已經殘失的前秦文臣詩作的創作時代,無疑也應該在此期間。隨之而來的另外一個問題是,第一首魏文帝曹丕(187—226年)詩何以與朱肜、韋譚等前秦文臣的詩作鈔於同卷?是偶然的叢鈔,抑或隱含着某些與創作有關的信息?原卷所存四詩均以“五言詩”爲題,署名除第一首用曹丕謚號以示敬重外,其餘作者均先銜後名,題署謹嚴規範,顯然不是一般偶然性的詩歌叢鈔。

以“五言詩”三字爲題,並非是對體裁和形式的特别偏重,也不是對題材和内容的故意忽略。之所以將詩題簡省到不涉及題材内容的程度,應該是同卷中的所有詩篇具有同一個吟詠主題和對象的緣故。東晉永和九年(353)王羲之等蘭亭修禊所留下的蘭亭詩集,世傳唐柳公權墨跡本保存了原集的結構面貌[43],所存三十七首詩,就是將四言詩、五言詩分列,分别冠以王獻之所作《四言詩並序》、孫綽(原署“孫興公”)所作《五言詩序》,而各詩前則僅署作者不著詩題,可爲參照。就Дх.11414+Дх.2947詩歌殘本而言,詩題的簡省除了顯示出同題共作的集體創作特徵外,還顯示出擬古詩的“擬作”特徵。籠統地看,曹丕及朱肜、韋譚、闕名祕書郎詩,都屬於擬古詩。漢代古詩如《古詩十九首》等,本身即有代人立言的擬作特徵。建安以後擬古詩漸趨流行,曹丕、曹植兄弟都有不少擬古之作存世[44]。曹丕詩原題《見挽船士兄弟辭别詩》,是一首典型的代言體擬古詩。其後的朱肜、韋譚等三詩,除了形式上(句式及句數)完全模仿曹丕詩外,内容也與曹丕詩類似,儘管三首詩均有殘缺,但我們仍然不難判斷它們具有相同的題材對象和相近的情感表達,朱肜詩中的“豈不樂本處,風波不得□”、“□前何怪□,妻子誰□□”、“辭家言未竟,長角啾以鳴”,韋譚詩中的“男兒窮叵□,棄家□□□”、“□□思故鄉,感念心游游”,闕名祕書郎詩中的“出門辭□□”等,都出以辭别妻兒遠遊他鄉的男子的口吻;三首詩開篇所用的疊字句“飄飄隨風蓬,葉葉水上萍”、“亭亭河上荷,汎汎水中舟”、“翩翩水中漚,瞥瞥雲間□”,均以與船、水相關的意象作爲比興,説明三首詩都是以“挽船士”爲題材的擬作。“挽船士”,黄節先生釋爲“挽船之兵士,非榜人也”[45]。挽船士告别故土和親人的典型場景,爲詩人用不同的身份(送者與被送者)進行擬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與曹丕同時代的作品還有徐幹《於清河見挽船士新婚與妻别詩》[46],不同的是一爲兄弟相别,一爲夫妻相别,應該是同題分詠之作。可以推測,朱肜、韋譚、闕名祕書郎及其後已經殘佚的前秦人詩,是以曹丕詩爲摹擬對象的一次集體擬古創作,Дх.11414+Дх.2947詩鈔就是這一次同題擬古詩創作活動的結集。

這種文人集體創作活動,在曹魏以後已很常見。作爲一次文學活動的作品結集,著名者有西晉元康六年(296)的“金谷雅集”及《金谷集》、東晉永和九年(353)的“蘭亭修禊”及《蘭亭集》。石崇《金谷詩序》對《金谷集》的編例有簡單的説明:“故具列時人官號、姓名、年紀,又寫詩箸後。後之好事者,其覽之哉!凡三十人,吴王師議郎關中侯始平武功蘇紹字世嗣,年五十爲首。”[47]這與俄藏Дх.11414+Дх.2947擬古詩先銜後名的題署方式相同。不同的是《金谷集》以年齒長幼爲次,而Дх.11414+Дх.2947擬古詩則以官班高低爲序。史書對前秦官制没有明確的記載,但可以看出大抵沿襲西晉。據《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祕書監爲祕書省長官,三品;祕書郎爲其屬官,六品;中書侍郎爲中書省屬官,五品。顯然,“祕書監朱肜”、“中書侍郎韋譚”、“祕書郎□□”,正是按照作者官班高低依次編排,參加這次擬古詩創作活動的都是苻堅朝祕書省和中書省的文臣。

十六國時期,北方中國政權割據,戰亂頻仍,文化衰落,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時段裏,幾乎没有留下多少有名的文學作品。但是前秦與十六國時期的其他政權相比,文化的衰敗還不太嚴重,尤其是苻堅時代,“廣修學官,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孫並遣受業。其有學爲通儒、才堪幹事、清修廉直、孝悌力田者,皆旌表之。于是人思勸勵,號稱多士”(《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2888頁);“自永嘉之亂,庠序無聞。及堅之僭,頗留心儒學,王猛整齊風俗,政理稱舉,學校漸興。關隴清晏,百姓豐樂”(同上2895頁)。苻堅本人“雅好文學,英儒畢集”[48],詩賦創作活動相當頻繁,群臣同作,規模盛大。《太平御覽》卷一二二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録》,記苻堅永興二年(358)“至韓原,觀晉魏顆鬼結草抗秦軍之處,賦詩而歸”(588頁);同書卷五八七復引云:

苻堅宴群臣於逍遥園,將軍講武,文官賦詩。有洛陽年少者,長不滿四尺,而聰博善屬文,因朱彤(肜)上《逍遥戲馬賦》一篇。堅覽而奇之曰:“此文綺藻清麗,長卿儔也。”(2645頁)

《晉書·苻堅載記》記當時的文學活動云:

(甘露元年,359),堅南遊霸陵,……於是酣飲極歡,命群臣賦詩。(2886頁)

(建元八年,372),以苻融爲鎮東大將軍,代猛爲冀州牧。融將發,堅祖於霸東,奏樂賦詩。(2895頁)

(建元十四年,378),大宛獻天馬千里駒,……堅曰:“吾思漢文之返千里馬,咨嗟美詠。今所獻馬,其悉返之,庶克念前王,仿佛古人矣。”乃命群臣作《止馬詩》而遣之,……於是獻詩者四百餘人。(2900頁)

太元七年(前秦建元十八年,382),堅饗群臣於前殿,奏樂賦詩。(2909頁)

可見前秦苻堅時代應制頌聖之風盛行,與此相應的文人詩歌創作風氣也應該持續不斷[49],只是由於史料的散佚,作品大都已經失傳。在這樣的文學環境下,出現Дх.11414+Дх.2947殘片所顯示的群臣集體創作的現象也就不足爲怪了。

將魏文帝曹丕詩作爲模擬的對象,或許可以看作是對建安文學的崇尚,但更準確的原因應該是魏晉擬古詩風在前秦的延續。五言詩源自漢樂府,是部分五言樂府歌辭逐漸同音樂分離的産物。此後,漢樂府與五言詩一同經歷了魏晉擬樂府和擬古詩盛行的時代。前面我們已經説過,漢樂府和五言詩本身在叙事方式上就有代人立言的擬作特徵。到漢末建安和三國時代,曹氏父子和建安七子等作家,用樂府體裁和擬古詩形式創作了不少獨具時代風貌的優秀詩作。這種風氣繼續影響西晉詩壇,擬古詩和擬樂府創作蔚然成風,成爲西晉文學的一大特殊景觀,文學史家將西晉稱爲“中國古代文學史上模擬風氣最盛時期之一”[50]。前秦雖爲氐族政權,但與漢族雜居既久,深受漢民族文化的影響。居漢朝舊都,統一北方,以中原天子自居,其政治、軍事、禮制、文化等方面均沿襲西晉,在文學風氣和詩文創作方面自然也不例外。

當然,由於史籍的失載,俄藏Дх.11414+Дх.2947詩歌寫本又過於殘缺,所存詩人詩作不多,我們還很難將這一文學事件予以準確完整的復原。可資比較的是十六國時期文學作品的留存情況,曹道衡先生《十六國文學家考略》從現存史料中共勾稽出文學家六十九人,有詩歌作品傳世的僅九人。其中前秦文學家十一人,有詩歌傳世者四人,詩不足十首。長達一個多世紀的北方中國,文學作品散佚殆盡,唐人已有“寂寥於世”之嘆,千載之後,吾儕得見時人詩歌遺墨,並藉以略窺當時創作實況,確是一次欣幸的際遇,值得珍視!

2001年中秋,什錦花園寓舍

(原刊《敦煌吐魯番研究》第六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文學研究所學術文選(1953—2003)》,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1] 因爲所收殘片過於零碎,《俄藏敦煌文獻》自第十二册起,均未作定名。

[2] 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魏詩卷四,404頁。中華書局,1983年。

[3] 《樂府詩集》第二册,548頁。中華書局,1979年。

[4] 謝靈運集宋代已經散佚,明人輯本主要依據《文選》、《樂府詩集》、《宋書》和類書等輯録編排,《折楊柳·鬱鬱河邊柳》一首依《樂府詩集》也作謝詩。近人黄節《謝康樂詩注》卷一(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葉笑雪《謝靈運詩選》(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等均從之作謝詩。

[5] 此誤由來已久,P.3813《晉書》寫本殘存《苻堅載記上》前半段,前引“祕書監朱彤等因請誅鮮卑”及“堅遣王統、朱彤率卒二萬爲前鋒寇蜀”云云,均作“彤”不作“肜”。

[6] 《晉書》、《資治通鑑》等史書中有關朱肜的記載,可參見曹道衡《十六國文學家考略》三十一“朱肜”條,《中古文學史論文集》338—339頁。中華書局,1986年。北魏崔鴻所撰《十六國春秋》一百卷,北宋時已經散佚,佚文散見於《太平御覽》等書。現存《十六國春秋》一百卷,又序例一卷、年表一卷,爲明人屠喬孫等據《晉書》及《太平御覽》等類書抄撮而成的託名之作。屠輯本《十六國春秋》卷四十二《前秦録十》有朱肜傳,主要内容不出《晉書·苻堅載記》和《資治通鑑》的記載範圍。另有《漢魏叢書》所收略本,清湯球疑即《隋書·經籍志二》著録之《(十六國春秋)纂録》十卷,並以《漢魏叢書》本爲主,重加輯補,成《十六國春秋纂録校本》十卷校勘記一卷、《十六國春秋輯補》一百卷,有光緒廣雅書局刊本。

[7] 《太平御覽》卷一二二引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録》,中華書局影印本,588頁。

[8] 又見於《北史》卷八三《文苑傳》卷首,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九册,2778頁。

[9] 參見曹道衡《十六國文學家考略》,《中古文學史論文集》303—360頁。

[10] 此處“體物緣情”爲借用晉陸機《文賦》“詩緣情以綺靡,賦體物而瀏亮”語,指詩賦作品。李善注《文選》卷十七,中華書局影印本,1977年。

[11] 拙著《敦煌詩集殘卷輯考》下編《敦煌遺書詩歌散録》卷下曾予校録,947—948頁。中華書局,2000年。校記中將《俄藏敦煌文獻》擬題誤讀爲《中書侍郎韋譚五言詩三首》(漏一“等”字),並謂其“將原卷三詩統歸於韋譚名下”爲誤,實爲筆者疏漏,以不誤爲誤,特此訂正。

[12] 因爲《俄藏敦煌文獻》所刊二殘片的拍攝比例略有差異,原卷割裂後首尾再度受損,目前尚難以直接比定綴接。

[13] 《敦煌詩集殘卷輯考》下編《敦煌遺書詩歌散録》卷下,947頁。

[14] 清浦起龍《史通通釋》卷十二,35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太平御覽》卷一二二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録》,繫此事於建元十七年八月。中華書局影印本,590頁。《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也有簡略記載(2904頁),但記事中未及中書令梁熙(《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2897頁)和中書侍郎韋譚。

[15] 《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2898、2904頁;又卷一一五《苻丕載記》,2943頁。參見《資治通鑑》卷一○六晉孝武帝太元十年(385)九月條,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七册,3353頁。

[16] 趙整官“祕書侍郎”,還見於《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録》:“苻堅宴群臣於釣臺,祕書侍郎趙整以堅頗好酒,因爲《酒德之歌》曰(略)。”中華書局影印本,3762頁。又《通鑑》卷一○四晉太元三年(378)九月記趙整作《酒德之歌》,也作“祕書侍郎”。中華書局點校本,3286頁。

[17] 《高僧傳合集》影印《磧沙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18] 原卷背面買田券和買婢券的釋讀,曾經王素先生校訂,特此致謝。近日,王素先生惠示關尾史郎先生《ロシア、サンクト=ペテルブルグ所藏敦煌文獻中のトゥルファン文獻について》,該文所列第13則已將Дх.2947V定爲吐魯番出土,擬題作“前秦建元十四(378)年(?)七月趙遷妻買田券”,並附有釋文。見《敦煌文獻の總合的、學際的研究》,平成12年度新瀉大學プロジエクト推進經費(學際的研究プロジエクト)研究成果報告書,2001年3月,45—46頁。2001年歲末補記。

[19] 本文發表後,榮新江、沙知先生先後賜示日本新出《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史文書集》(補編)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Supplement)(東洋文庫,2001年)關于Дх.2947V《□元十四年(?)七月趙遷妻隨氏買田契》的録文和附考。附考謂“出土地未詳,可能吐魯番”,并針對《俄藏敦煌文獻》的定名考證云:“右書標題作開元十四年,但開字全闕,恐係補。本契字體書風屬十六國北朝前期,土肥義和擬前凉太元十四年(337?)(一九九六年東洋文庫講演),按東晉太元十四年(389),或前秦建元十四年(378)俱有可能性,待考。”見該書録文本“吐魯番出土券契”第1號,39頁。

[20] 圖版見中國文物研究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武漢大學歷史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壹〕》,24頁。文物出版社,1992年。阿斯塔那五九號墓出土的紀年文書,起自北涼神璽三年(399),止於玄始十二年(423)。

[21] 舊説十六國前涼張駿有太元(324—346年)年號,已被證實爲誤。參見王素《高昌國史·統治編》,107頁注二、119頁附《前涼張氏世系及新舊紀年對照表》。文物出版社,1998年。

[22] 參見盧向前《部田及其授受額之我見——唐代西州田制研究之四》,《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一卷,19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23] 朱雷《吐魯番出土北涼貲簿考釋》,《武漢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此據朱雷《敦煌吐魯番文書論叢》,1—23頁,甘肅人民出版社,2000年。孔祥星《吐魯番文書中的“常田”與“部田”》,《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總第9期,1986年。

[24] 造成這種差異的直接原因,是十六國及麴氏高昌王國時期允許田地買賣,而唐代實行均田制,禁止田地買賣,所以敦煌、吐魯番文書中唐代買賣田地券契十分尠見。

[25] 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前言,5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

[26] 俄藏敦煌文獻並非全部出自莫高窟藏經洞,在Дх.序列的敦煌特藏中,包含出自藏經洞、莫高窟其它洞窟和敦煌地區搜集的文書,還包括新疆、黑水城等地的寫本、刻本文獻。Дх.12900—Дх.14156爲馬洛夫的于闐收集品,Дх.17015—Дх.17435爲俄國駐烏魯木齊總領事科羅特闊夫的收集品。參見府憲展《俄羅斯藏敦煌西域黑水城文獻文物》,紀念敦煌藏經洞發現一百周年敦煌學國際研討會(香港大學)論文,2000年7月。另外關於俄藏敦煌文書中具體寫本出土屬地的辨别,學術界已有很多成果發表,不一一列舉。

[27] 《吐魯番出土文書〔壹〕》,92—93頁。原文作“賈則畢,人即付”。《吐魯番出土文書〔壹〕》定名將此件列屬北涼承平八年(450?),另出校記以爲可能屬高昌王麴嘉的年號,應爲公元509年。

[28] 《吐魯番出土文書〔叁〕》,90頁。原文作“練即畢,人即付”。同墓有龍朔二年(662)趙緒豐墓表。

[29] 阿斯塔那53號墓出土木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1966—1969)吐魯番縣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簡報》,《文物》1972年第一期,9頁、22頁,圖二八。

[30] 參見吴震《吐魯番出土券契文書的表層考察》,《敦煌吐魯番研究》第一卷,24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31] 類似的格式見於阿斯塔那365墓出土《高昌延昌二十七年(587)張順和夏樹券》(67TAM365:5,《吐魯番出土文書〔壹〕》,297頁)、阿斯塔那308墓出土《高昌延昌二十八年(588)趙顯曹夏田券》(60TAM308:8/1,同前247頁)等,吴震先生將其定爲高昌國時期(460—640)的習用語,謂晉十六國時期“券文無相關語詞”(同上引吴震文,247頁),看來是晉十六國時期券契文書出土過少的原因,券契文書的用語及格式實際上有着很大的延續性。

[32] 除前引《晉泰始九年(273)翟姜女買棺券》外,如端方藏漢建初六年(81)玉買地券云“時知券約趙滿、何非”,黄縣丁氏舊藏漢建寧四年(171)鉛買地券云“時旁人……樊元祖皆知張約”,唐風樓藏漢中平五年(188)鉛買地券云“時旁人樊漢昌、王阿順皆知券約”,山陰童氏舊藏晉太康五年(284)買地瓦莂云“民有私約”,均見羅振玉《雪堂專録四種·地券徵存》,參見《王國維學術隨筆·二牖軒隨録》“知券”條,147—149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也偶有例外用“要”字者,如《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册晉義熙五年道人弘度舉錦券(75TKM99:6b):“要到十月卅日還償錦半張。”又:“民有私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爲信。”(頁189)參見蔣禮鴻《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册)詞釋》,《蔣禮鴻集》第三卷,231頁。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

[33] 吴震《吐魯番出土券契文書的表層考察》,233頁。

[34] 《法苑珠林》卷五五“妄傳邪教第三”云:“又道士之號,老教先無;河上之言,儒宗未辯。何者?姚書云:始乎漢魏,終暨苻姚。皆號衆僧以爲道士。至魏太武世,有寇謙之,始竊道士之名,私易祭酒之稱。”《大正藏》第五三册。參見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十九《道人道士之别》條,《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七册,531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

[35] 如P.2110《大方廣佛華嚴經離世間品之二卷第卅五》題記:“[興安二]年(453)歲次癸巳六月廿三日燉煌鎮經生師令狐崇哲所寫經成訖竟。用紙廿一張。校經道人。”S.6727《大方等陀羅尼經卷第一》題記:“延昌三年(514)歲次甲午四月十二日,敦煌鎮經生張阿勝所寫成竟。用紙廿一張。校經道人典經師令狐崇哲。”P.2179《誠(成)實論卷第八》題記:“延昌三年(514)歲次甲午六月十四日燉煌鎮經生師令狐崇哲於法海寺寫此論成訖竟,用紙廿六張,校經道人(下鈐墨印)。”S.524《勝鬘經疏》題記:“延昌四年(515)五月廿三日於京永明寺寫《勝鬘疏》一部,高昌客道人得受所供養許。”P.2273《維摩詰義記卷第一》題記:“共校經道人曇朗李師即竟僧法師釋。大統十四年(548?)十月五普濟寺僧法鸞寫訖。”

[36] 參見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編》,134—150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37] 阿斯塔那305號墓出土,《吐魯番出土文書〔壹〕》,4頁。

[38] 熊谷宣夫《橘師將來吐魯番出土紀年文書》,《美術研究》第213號,1960年。圖a,169頁;小笠原宣秀《吐魯番出土の宗教生活文書》,《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資料(下)》,法藏館,1960年。圖版31,255頁。

[39] 鍾長發、寧篤學《武威金沙公社出土前秦建元十二年墓誌》,《文物》1981年第2期,8頁(附圖);宿白《武威行——河西訪古叢考之一(上)》,《文物天地》1992年第1期,圖3,5頁。

[40]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祁家灣——西晉十六國墓葬發掘報告》,114—116頁。文物出版社,1994年。

[41] 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編》,136頁。

[42] 屠輯本《十六國春秋》卷四十二《前秦録十》朱肜傳,謂朱肜因伐仇池公楊纂,“以功拜祕書監”,則其時當在建元七年三月後不久。未知所據,姑且存疑。

[43]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墨跡本,北京出版社影印,1987年。緑絹本,前有“唐柳公權書群賢詩”題籤,原卷無書寫者款識,《宣和書譜》著録稱柳公權書。石刻本有明董其昌《戲鴻堂帖》、清乾隆四十四年内府《蘭亭八柱帖》等。近人張伯英云此卷“究與他柳跡不類,吾謂唐人書之失名者”。容庚《叢帖目》卷十六引張伯英《法帖提要》,1380頁。香港中華書局,1986年。

[44] 包括擬古詩和擬樂府兩種,在南北朝以及隋唐人編選的選本和類書中,一些古詩也被稱作樂府詩,説明二者並無截然的界限。參見曹道衡《樂府和古詩——從<鮑參軍集>的版本談起》,《中古文學史論文集》,435—440頁,中華書局,1986年;傅剛《<昭明文選>研究》,263—27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

[45] 黄節《魏武帝魏文帝詩注》,60頁,《於清河見挽船士新婚與妻别一首》(實爲徐幹詩)題下案語。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

[46] 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魏詩卷三,378頁。《玉臺新詠》卷二作魏文帝詩,《玉臺新詠箋注》卷二,55頁。中華書局,1985年。逯欽立云:“此篇乃幹作,魏文别有一首,《玉臺》於此偶誤。”

[47] 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晉文》卷三十三,中華書局影印本,第二册,1651頁。

[48] 屠輯本《十六國春秋》卷三十七《前秦録五·苻堅録中》:建元十一年“以安車蒲輪徵隱士樂陵王歡,爲國子祭酒。堅雅好文學,英儒畢集,純博之精,莫如歡也。”

[49] 如《高僧傳》卷五《釋道安傳》記道安“外涉群書,善爲文章,長安中衣冠子弟爲詩賦者,皆依附致譽”。《高僧傳合集》影印《磧沙藏》本,32頁下欄。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

[50] 參見徐公持《魏晉文學史》,254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