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大学校史(2008─2015)
- 张伟
- 9581字
- 2021-03-30 13:29:30
第三节 科研管理
科研管理机构是履行科研工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科研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不断完善,则是学校科研实力提升的重要保障。从“十五”发展规划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制订,学校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学术竞争力作为科研工作的重点,无论是科研机构的调整,还是相关科研政策、管理制度的出台,也始终围绕这一中心而展开。
一、管理机构
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和研究生学院,是学校科研与学科管理的主要机构,宁波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社科联”)则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的补充。
2007年6月,为进一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学校撤销科研处,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2012年,学校成立军工办公室(筹)。2015年5月,军工办公室与科技处合署办公。
2015年年底,科学技术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军工办公室下设5个办公室,其中“基础研究办公室”负责国家基金项目、省基金项目、市基金项目,校基金、不定期的专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等管理工作;“信息综合办公室”负责部门对外联络、宣传报道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科研管理系统、部门网站、微信平台维护和信息发布,负责各级各类数据统计、科研工作量计算、学科性学院科研和地方服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工作;“成果平台办公室”负责科技奖项组织申报和管理、科技论文奖励统计和成果登记等工作,负责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校科协及科技学术会议资助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2011计划”、科技平台及校院士工作站等组织申报、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科技项目办公室”负责军工、保密工作,国家、省、市和其他部、委、局等纵向计划项目以及创新团队等管理工作,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地方服务合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成果推介、技术转移等工作,负责校企、校地合作平台的搭建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博士教授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挂职干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人文社会科学处作为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学研究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下设“科研项目和信息”、“科研成果和平台”与“科研项目和统计管理”三个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拟订并组织执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经费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信息、科研统计和科研保密工作;承担校社科联秘书处、校社科联学术交流、学会活动等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的机构,正式成立于2005年,下设综合办、学科建设办、研招办、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研工办5个工作机构。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能是:为学校制定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规划提出建议;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负责学校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负责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和奖助学金等事务管理工作。
宁波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成立于2009年10月,旨在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宁波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宁波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下设学术部、外联部和信息部3个工作部门。
二、科研政策
2008年3月,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计划》,计划通过三年繁荣计划的实施,到2010年,实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高级别奖励的突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立项目突破两位数;拥有若干部具有学术传承价值、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精品力作;取得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突破;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著名学者;创建一个名家学术讲座品牌;呈现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繁荣新气象。整个“繁荣计划”包括:实施“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计划”、“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计划”、“精品著作出版资助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支持计划”以及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和健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求各学院和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共同推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繁荣。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科研创新,学校在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计划》的同时,开始颁布、实施《宁波大学精品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面向全校设立宁波大学精品著作出版基金,用于全额资助学校精品学术著作的出版,规定每年资助数原则上不超过5部,且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2/3之内。出版基金采取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宁缺毋滥的资助原则,资助范围为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的学术专著,入选著作需具备正确的思想导向、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的学术观点,其学术价值应属相关研究领域填补空白,或有重要创新,或为重要学术问题。2008年3月30日,学校召开“宁波大学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会议”,决定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质量,提升水平,繁荣和发展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2009年,学校围绕建设综合性地方一流大学奋斗目标,继续把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作为学校发展的龙头,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组建学科研究团队,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科研政策,主要文件有《宁波大学关于第四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学科团队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学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教学科研教辅个人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指导性意见》、《宁波大学曹光彪学生科研奖评选办法》、《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波大学关于鼓励师生在“宁波大学科技园”创业的若干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内容涉及学校第四轮岗位聘任、基层学术组织重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提升以及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等,不仅有助于理顺学校三级管理体系,而且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和研究生学术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地方一流大学建设。
2010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的一年,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等要求,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学校相继颁布了《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团队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关于各类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奖励)的若干原则意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等多个文件,主要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重要科技成果、学术论文、成果知识产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为提升青年教师学术创新能力,激励青年教师多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2012年5月,学校制定《宁波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奖评审办法》。青年学术创新奖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每大类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7项,奖项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2/3以内,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体系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管理,努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及《宁波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2011年7月,学校颁布《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就学科建设组织管理体系,学科与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体系,学科建设组织结构,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学科与学科基地建设,省、市、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学科建设工作的考核,其他相关事宜等做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2008年颁布的《宁波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12年7月25日,学校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国家、区域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提出推进“2011计划”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通过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以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通过建立协同创新平台,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支撑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学校校级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于2012年开始启动,以现有取得良好建设成效的研究基地为基础,通过建立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平台进行择优立项,四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立项的协同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市与国家级协同创新平台。同时,学校出台了《宁波大学关于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的原则意见》等相关文件。
2012年11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高等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教育部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更好发挥学校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学校制定《宁波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造就十余位在学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打造2~3个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创新研究团队和研究平台;提升学术刊物质量;实施文科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建设计划;扶持艺术类学科发展等。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竞争力,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提高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与水平,2012年12月,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其中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者,学校给予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奖励15万元、一般项目配套奖励6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者给予经费配套20万元,获得国务院各部委人文社科创新团队者给予经费配套15万元,获得浙江省人文社科创新团队给予经费配套10万元。
为培育人文社会科学高级别项目,集聚学科团队,提升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2013年7月,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培育项目根据培育目标分为A、B两类:培育目标确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A类,每项资助5万元;培育目标确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的B类,每项资助3万元。
2013年9月,学校颁布《宁波大学学科、专业进位年度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学科和专业进位奖励,包括学科、专业的星级晋级奖励和排名进位奖励,星级晋级奖励和排名进位奖励可累计奖励。奖励依据为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和《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
2013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点培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文社科博士点培育学科的建设成效,努力实现人文社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的突破,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学校按照“绩效考核、动态调整、滚动发展”的考核管理原则,对培育学科实施建设经费动态调整和绩效拨付。
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激发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主要奖励与资助学校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奖等。同时,学校出台《宁波大学关于科研(人文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以及论文、学术专著的引用次数的奖励。
2015年11月,为培育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提升科研竞争力,学校出台了新的《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其中对A类项目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资助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向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奖励、学术论著、知识产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应用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为宁波大学聘任的兼职教授和讲座教授、调离宁波大学一年内的原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科研管理制度
2008年,学校制定、完善了多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学科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
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周期长、社会效益显现较慢的特点,为鼓励教师潜心治学,多出学术精品,学校于2008年先后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2008年4月,学校出台《宁波大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将“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科研综合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与成果”等内容列入16个专项目标之中。
2008年11月,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发挥学科建设对学位点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学科规划指导学位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群的要求,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以服务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为学科建设重点,把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位点建设,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探索具有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室安全,2008年,学校出台《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宁波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评办法》、《宁波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大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同时,学校颁布《宁波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规程》,对科技成果的鉴定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2008年,学校还相继出台了《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关于专业硕士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宁波大学刘孔爱菊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波大学关于科研论文奖励的补充规定》、《宁波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宁波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波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波大学学术(学科)骨干引进暂行规定》、《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等多个管理文件。
2009年4月,为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宁波大学关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补充规定》,对纵、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学校出台《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学位点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等科研管理文件。
2010年,学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先后出台了《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自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突出贡献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地方服务与合作平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团队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宁波大学201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审办法》、《宁波大学关于各类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奖励)的若干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补充规定》、《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波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等多个文件。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体系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管理,努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及《宁波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学校相继出台《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室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学校出台《宁波大学队伍建设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暂行规定》、《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学科管理。
2012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下发《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年,学校相继出台《宁波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大学院士工作站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校级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学科性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暂行办法》、《宁波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聘任的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关于柔性人才聘任的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宁波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奖评审办法》、《宁波大学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场所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关于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协调创新中心高水平人才协同培养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协调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协同创新中心共享资源与成果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关于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使用的原则意见》、《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意见》、《宁波高等技术研究院运行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经费资助与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科研管理文件。
2013年7月,为规范和促进宁波大学“浙东文化与海外华人研究院”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的建设与运行,学校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暂行管理办法》。同时,为鼓励人文社科教师潜心治学,培育和扶持具有较高学术含量的基础研究优秀成果,保证高水平学术成果的顺利出版,相继出台《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此外,2013年学校出台的相关科研管理文件有《宁波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关于基层学术组织设置与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大学省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点培育方案》、《宁波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学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宁波大学“安中讲座教授”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的若干规定》、《宁波大学“阳光”教授评选办法》、《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
2014年,学校相继出台《宁波高等技术研究院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东海海水养殖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海洋人才创新班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5年,学校科研管理进一步细化,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学校人才科技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负责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学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与此同时,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学校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从2015—2019年,学校每年遴选10名左右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自然科学类年龄不超过35岁,人文科学类年龄不超过37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特岗津贴。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7月,学校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的审核确认、省市财政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上报以及其他项目结转和结余资金处理的初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2015年7月,学校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了研究生修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同时,学校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修订《宁波大学科技工作奖励与资助办法》,配套印发上级部门最新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