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译本序

拉·波埃西?不知何许人也。不要说在中国,就是在拉·波埃西的祖国法兰西,知道的人也不会太多。

1789年7月,法国大革命爆发,革命的基本原则就是自由、平等、博爱。革命后不久,制宪议会就颁布“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确认人生来并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关于自由、平等、博爱观念的历史渊源,人们自然会想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至于有影响的人物,人们首先会想到那些主张人的自然权利说的人,如格劳秀斯、洛克、霍布斯、卢梭等。但早在16世纪中叶,有一个年轻的法国学生就已经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并倡导博爱,这个年轻人就是艾蒂安·德·拉·波埃西。

关于拉·波埃西的生平事迹,现代人所知不多。这里,我也只能从介绍拉·波埃西的若干材料中摘取一二。1530年11月1日,拉·波埃西诞生在距离佩里格不远的萨尔拉小镇上。他的父亲是佩里高尔地方行政长官的副手,但他英年早丧,十岁的拉·波埃西就成为孤儿。之后,拉·波埃西的一个叔父开始负责他的启蒙教育。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早就影响到小镇,当地有一位主教是意大利佛罗伦萨梅迪希斯家族的亲戚,受过意大利人文主义的熏陶,非常博学,他就希望他所在教区能够成为佩里格的雅典,艺术和哲学繁荣。拉·波埃西的叔父是教士,酷爱法律和古典文学,拉·波埃西就生活在一个酷爱古希腊和罗马文化的家庭里。

拉·波埃西十分好学,他后来进入奥尔良大学攻读法律。根据马基雅弗利关于法兰西的报告(1510年),奥尔良大学的排名仅次于巴黎大学。法学在当时有了巨大发展,奥尔良大学当时有不少著名法学家。拉·波埃西选择法律,这意味着他准备以后进入司法界。但就在他念大学的初期,这位只有十八岁的年轻人,写了一篇论文,后来成为他一生最重要的作品,这就是《论自愿为奴》。除了法律,拉·波埃西还对古代语言、人文、历史等深感兴趣。闲暇时,他以法语、拉丁语或希腊语作诗,写过二十多首爱情诗歌,还翻译过普鲁塔克、维吉尔等人的作品。

由于拉·波埃西在大学期间表现出众,名声颇佳,他于1553年9月23日获法学士学位。同年10月13日,国王亨利二世下诏,破例同意拉·波埃西购买由纪尧姆·德·吕尔离开波尔多议会留下的议员空缺;之所以破例,是因为拉·波埃西尚未满二十五周岁的法定年龄(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王国总是缺钱,于是建立了司法官职位的买卖制度)。1554年5月17日,拉·波埃西被正式任命为波尔多议会议员。从1560年起,拉·波埃西受命调解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战争。1563年,拉·波埃西罹患痢疾,也有可能受到鼠疫感染,因为他所在的Agenais地区正在闹鼠疫;拉·波埃西的病情迅速恶化,8月17日,他自知大限将临,于是非常平静、安详地起草了遗嘱,8月18日去世,才三十三岁。

在谈拉·波埃西时,不可能不同时提到另一个人,他就是法国大文豪蒙田。1557年,拉·波埃西认识了蒙田,两人一见如故,成为终生至交。蒙田在其“论友谊”(写于1580年)一文中谈道:他在认识拉·波埃西之前就已看过《论自愿为奴》,他正是从该文中知道拉·波埃西这个名字。可以说,《论自愿为奴》在他们的友谊中起了桥梁作用。蒙田对两人的友谊评价极高,他这样说:“……这种友谊如此完整,如此完美,可以肯定,即使在书本上也几乎找不到相似的例子,至于在今天的人际交往中,根本就看不到这种友谊的一丝一毫。必须有各种机遇的巧合才能够建立这样的友谊,如果每三百年能够出现一次这样的友谊,那就是奇迹了。”“在我谈论的友谊中,两个灵魂相互交融,合为一体,如此完美无缺,可谓天衣无缝。如果有人问我为什么喜欢他,我想这是难以言表的,这似乎超出了我能够列举的所有理由,超越了我能够表达的范围;我不知道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神奇而又不可抗拒的力量造就了我们的结合。”拉·波埃西在《论自愿为奴》的最后就谈到他对友谊的看法、友谊的定义、友谊的标准、友谊的基础等,而蒙田在“论友谊”中回应拉·波埃西的友谊论,正是两个灵魂合二为一的具体表现。两人的友谊成为法国文坛的佳话。事实上,《论自愿为奴》就可从友谊的角度来理解:友谊只能存在于两个平等人之间,而奴役则恰恰以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正因为拉·波埃西极其向往人间真诚的友谊,所以他对人们熟视无睹的奴役现象极为反感,诱发了他对人类奴役现象的探讨。

拉·波埃西撰写《论自愿为奴》一文时(大概在1548年),他正在读大学。什么事件激发了作者的写作热情?一个解释是:1548年,在吉也纳爆发过一次反盐税暴动,结果遭到无情镇压。拉·波埃西可能由此感到震惊,他在文中即表达了一个年轻学生对专制政治的困惑。人们通常认为受奴役是被迫的,拉·波埃西却相反认为这是为奴者的自愿选择,因为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人们总认为权力绝对强大,但他们偏偏忘记了奴役的真正由来:一个人是无法奴役众人的,除非众人首先奴役了自己。只要下决心不再接受奴役,君主的权力金字塔就会顷刻瓦解。

《论自愿为奴》是一篇探讨专制政治的论文,本为一篇学生习作,仅仅在作者的好朋友,或者在知识界小圈子内传阅,但在后来的历史演进中,该文成为一篇著名的抨击专制制度的战斗檄文。历史上常有这样的现象:一篇小文章,当时微不足道,但它后来却渐渐受到关注,上升为一种象征、一种号召、一种符号,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

拉·波埃西在撰写《论自愿为奴》时,并没有后世的革命思想。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拉·波埃西的《论自愿为奴》被后人视为反封建专制的宣言书,其书也不断被再版,并被译成多种外语。历史证明:拉·波埃西有先见之明,他敏锐地意识到社会的发展趋势;其《论自愿为奴》是近现代政治哲学的一篇重要文章,后来在不同时代,被不同政治色彩的人士广泛引用,影响了很多思想家,可谓近现代史上的经典之作。

关于中文译本和翻译情况。《论自愿为奴》的原文早在16世纪就已遗失,后人出版该文只能以克洛德·迪皮和亨利·梅斯默的手抄本,或者以16世纪新教徒出版的印刷品为依据。任何手抄本都不可能和原文完全一致;至于新教徒的出版物,由于新教徒当时受迫害,他们选择《论自愿为奴》的某些片断,以此抨击封建专制,肯定按自己的观点对《论自愿为奴》作过很大改动。19世纪,人们重新找到亨利·梅斯默的手抄本,经过比较,认为此版本改动的地方最少,因而认为该版本最忠实地保存了作者的主要观点。查理·泰斯特即根据梅斯默版本于1836年以当时的法语翻译《论自愿为奴》,于是16世纪的法语转成19世纪的法语。由于《论自愿为奴》有很多版本,光20世纪就有不少今译本,选哪一版本作为中文译本的底本?看了好几个不同版本,我最后选择查理·泰斯特的译本,因为该译本更接近梅斯默版本,其译注也反映了法国19世纪的情况,正好承上启下。但在查理·泰斯特的译本中,有不少地方意思比较难懂,我参考了梅斯默版本,以及若干现代法语译本,尤其是Gérald Allard的译本。所以,中文译本中有四种注释:1)出版者注,即中文译本所依据的《论自愿为奴》,Payot出版社,2002年版;2)法语译注,即查理·泰斯特在转译时加上的注释;3)Allard注释,即G. Allard译本的注释,见《拉·波埃西和蒙田论人际关系》,Griffon d'argile出版社,Ste-foi,加拿大魁北克,1994年;4)中文译注,这是我加上的注释。

由于注释较多,我建议读者在读第一遍时可以不管注释,否则容易打断思路;读第二遍,可以参考注释。如果还有第三遍,可选读某些片段和若干法语注释。这当然不是硬性规定,一切由读者自由决定,我仅仅和读者分享我的经验。书中的大部分人名和地名都译成中文,但有不少人名和地名,对中国人都非常陌生,所以我仍保留外文,这样并不影响阅读,甚至更简单明了。

关于中文译本的由来。我第一次读《论自愿为奴》,那是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我在欧洲留学。一晃近二十年过去了,现在我在图书馆又看到这本书,借来重读,又有新的感想。萌发翻译此书的想法。首先,以前有人翻译过《论自愿为奴》的若干部分,而且是从俄语译成中文,和原文有较大距离。其次,鉴于《论自愿为奴》在近现代史上的影响,可说这是一部经典之作。我所谓经典作品的标准,不仅仅看它是否提出了多么完美无缺的理论,得出了多么无懈可击的结论,更在于看它是否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是否能够促使后人进一步探索。经典之作总是站在时代前沿,或者预见到社会发展趋向,从而能够启发当代人和后人的思想,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我热情渴望《论自愿为奴》的中文全译本能够启发中国读者,促进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要感谢上海译文出版社的鼎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