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仓单

一、标准仓单的基本介绍

(一)概念

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

(二)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已实现电子化,各项仓单业务都能通过标准仓单系统实现,系统由交易所建立、维护、管理。

(三)标准仓单账户

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账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

(四)上海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开户材料

1.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需三份);

2.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账户开户登记表》(需三份);

3.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需两份);

4.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5.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6.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7.提供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最近的两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8.提供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9.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标准仓单的生成、流转和注销

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的转换,因此,标准仓单在实物交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一)标准仓单的生成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1.会员或客户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由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由交易所统一安排指定交割仓库。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生成标准仓单。

2.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安排货位、接收商品,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种类、质量、包装等进行检验。

3.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填写《储存商品检验证明》(附指定交割仓库商品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交割月份、申请数量,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同时注明开具日期及指定交割仓库仓储费用付止日。会员或客户与指定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4.会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证。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二)标准仓单的流转

标准仓单流转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转让。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1.卖方客户背书后交卖方交易会员;

2.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3.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4.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客户;

5.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6.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客户方可提货或转让。

标准仓单转让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交易所向买方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同时作废。未通过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而转让的标准仓单,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标准仓单持有人自负。

(三)标准仓单的注销

标准仓单的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转的行为及其程序。标准仓单持有人注销标准仓单,须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注销品种、数量、提货仓库意向。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及指定交割仓库的具体情况安排提货仓库,开具《提货通知单》,并注销相应的标准仓单,结清有关费用。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货主提货时,须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同时与仓库结清自标准仓单注销日次日至提货日的有关费用。货主必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提货手续。逾期未办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凭现货提货单提取的商品,指定交割仓库不保证全部商品质量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