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省管县体制研究:以浙江、宁夏为例
- 钱滔
- 1429字
- 2020-06-24 17:06:25
2.3.1 浙江
从浙江省财政体制的运行实践看,1994年分税制之后,浙江省的政府间财政分权体制(特别是财政上解体制)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来看,浙江省各县市的财政体制上解主要包含原体制上解和增收专项上解,其中原体制上解是分税制挂钩实行时候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相衔接产生的,1995年以后保持不动,成为基数定额上解。
增收专项上解主要包含地方财政增收上解和税收返还增收上解,是上解到省级财政。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上解的具体财政政策为:从1994年起,市(地)、县(市)财政收入比地方财政收入基数增长部分,省与市(地)、县(市)按二八分成,省得20%,市(地)、县(市)得80%。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的增收上解的具体财政政策为:从1994年起,比基期(1993年的基数)增加的部分,省与市(地)、县(市)按二八比例分成,省得20%,市(地)、县(市)得80%。两项增收上解都对部分贫困县和海岛县作适当照顾,照顾方式是取消上解或者降低上解比例 (翁礼华,2002)。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浙江财政体制在县市地税上解的边际分成比例,一直保持稳定,但图2-4中的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在1998年之后有缓慢降低趋势的同时,地级市(中间黄线)却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时期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有关。1998年之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增长来自所得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快速增长。2000年之后,随着浙江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来自第三产业的营业税也开始加快增长。然而,地级市在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源,相对县市而言比较丰富。这些原因也就导致了图2-4中地级市和县市财政收入,在1998年之后的不同变化趋势。这种趋势变化很大程度上是区域经济发展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内生性结果,并不意味着浙江在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权的不稳定。从图2-6中可以看出,县市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变化趋势,在不同年份都是比较一致的(50%~60%)。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浙江省级财政体制中县市层面的财政分权,在1998年前后并没有根本性变革(翁礼华,1999)。
图2-4 省本级、地市一级和县(市)一级财政收入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1994—2003年)
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编:《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2003年。
图2-6 县市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占全省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例(1994—2003年)
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编:《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2003年。
此外,图2-5中的地级市和县市的财政支出在1999年之后,也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不同趋势。地级市的地方财政支出在1999年之后有比较明显的上升,而县市地方财政支出则是下降的。除了地级市和县市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不同,所导致财政收入趋势不同的内生影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快中心城市的城市化进程,增加了地级市城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财政为:1999年起,省财政对实行“两保两联”的6个地级市,增加“一保一联”政策:一保所辖县(市)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一联城市建设补助(含市管县经费),挂钩比例为当年全市范围内增收上缴省20%部分(环比)的25%(即5个百分点)。在对10个地级市实行增加的“一保一挂”、“一保一联”的政策后,使各地从省财政体制返还中得到了较多的财力,促进了当地的城市化建设,推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省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998年的36%提高到2001年底的42%。
图2-5 省本级、地市一级和县(市)一级财政支出占全省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1994—2003年)
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编:《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