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分税制时期

1980—1993年,中国出现持续性的高速经济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9.5%。但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带动和促进国家财力的同步增长,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长速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4 %,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12.6%;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的收支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这一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的弱化和中央财政的被动局面,宏观政策意图的贯彻难以得到充分的财力保证(楼继伟,2013)。在此背景下,意在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开始推行。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如果说中央财政的难以为继,是催生分税制出台的直接因素的话;那么,具有过渡性质的“财政包干制”与“条块分割”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企业的旧体制相结合所造成的重重积弊,则是分税制改革不得不改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这种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的体制给予了地方政府投资权和财政收入处置权的扩大,使得地方政府投资动机空前高涨;而另一方面,“条块分割”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企业的旧体制,又使得按照行政级别排队的企业领导、各级官僚包括中央主管部委,更多地形成了各自局部化的利益共同体,而更多致力于凭借或依附于行政权力来增加局部利益,也极易形成明显的互相竞争,而对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包盈不包亏”更进一步促成了盲目开发和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