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回溯:价值哲学中的价值排序思想

在西方价值哲学的研究发展中,马克斯·舍勒的“价值等级说”、尼古拉·哈特曼的“价值类型说”、约翰·杜威的“价值评判说”和克拉伦斯·艾尔文·刘易斯的“价值评价说”等是价值排序思想的重要来源,他们的研究大大推动了康德式“最高价值律令”之发展,并使得关于价值的分类、选择、排序、评判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走向。

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是现代哲学人类学的奠基人,也是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创立者,他的研究遍及伦理学、宗教哲学、现象学、社会学和哲学人类学等诸多领域。特别是在价值哲学方面,舍勒在哲学上第一次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价值等级结构的分类、标准、关系和特征,提出了著名的“四等级价值样式说”,完成了其质料价值伦理学的建构,也为价值排序的研究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舍勒的研究体现了现代道德序列“最为深刻的转化”就是“价值观的彻底颠覆”,主要表现为生命价值隶属于有用价值、“高贵隶属于有用”,这是“一种现代特有的禁欲主义”:职业工作重于生活技艺,创造效益的能力高于生命的纯表达。[德]舍勒:《资产者与宗教力量》,罗悌伦译,《舍勒选集》下卷,刘小枫编,倪梁康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509—528页。可以说,舍勒的四等级价值样式说,体现了价值内在的结构、体系和秩序,更为可贵的是,舍勒的价值思想隐含着对当时现实社会对“有用性”、“功利价值”极度重视的严厉批判,对拜金主义的反思以及对处于较高价值序位的“精神价值”、“道德价值”和“神圣价值”的吁求和重视。作为舍勒的后继者,哈特曼在价值研究上有了更大的发展,他对价值问题的研究转向为价值的具体分类领域,更加完整地论述了价值的多重维度,成为价值哲学特别是价值排序思想研究的重要人物。

在价值排序这个论题上,如果说舍勒是“开门者”,那么哈特曼就是“践入者”。参见董世峰:《价值:哈特曼对道德基础的构建》,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哈特曼试图把道德的先验主义和内容上的价值多样性统一起来,其可能的基础就是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德]尼古拉·哈特曼:《存在学的新道路》,庞学铨、沈国琴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译者前言。哈特曼在舍勒价值哲学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价值的类型、系列、层次和内容,将价值排序分类成生命、意识、能动性、折磨、力量、意志自由、远见和目的性功效等八大价值,并将这八种价值归为生命、意识和人格的价值三大要素。同时,与舍勒相比较,哈特曼又在价值论说上有较大的转向,他系统地阐发了价值维度、价值分类和价值等级等思想,是当代西方价值哲学研究的集大成者。

同时,萨特的价值选择理论也是价值排序研究的重要思想来源。萨特从价值选择与道德责任的视角分析价值排序的问题,他认为人生是一个不断自由选择的过程,没有先天固定的权威的价值标准为我们指出方向和准则,一切都由我们自己去选择和创造,因此“人的自由”是人的最高价值,这决定了人具有超于一切物之上的尊严和高贵。但同时,萨特的价值选择理论也陷入了一个无法摆脱的困境:价值选择的无限可能性与具体价值选择的无可能性。自由选择的绝对化最终导致了选择的贫困化。这个困境说明萨特的价值理论仍停留在抽象的思辨王国,没有具体解释人的自由选择与价值排序行为的关系,它最多也只能给人们笼统地指出选择的可能性方向,却无法告诉人们进行具体选择的操作方式和价值标准,从而使人从绝对自由选择的主人变成了不自由的奴隶。这是萨特价值选择理论的最大遗憾之处。此外,还有杜威的价值评判说、刘易斯的价值评价说等,都为价值排序研究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近年来,来自雅克·蒂洛(Jacques Paul Thiroux)、约翰·凯克斯(John Kekes)、罗伯特·奥迪(Robert Audi)、乔尔·J.考普曼(Joel J.Kupperman)等人的深入研究则更彰显了价值排序在现时代的全面兴起及其重要影响力。约翰·凯克斯在《道德多元主义》一书中直接提出了“价值排序”的概念,他认为“一个有理性的道德主体,必然会在两种或多种价值中进行排序(ranking values)。这种排序显示了普遍人性中各种价值原则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特殊本质”John Kekes, The Morality of Plural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 p.57.。在此基础上,约翰·凯克斯还从道德多元主义的角度,区分排序了“最主要价值”(primary values)、“第二价值”(secondary values),并认为这些价值排序的标准是道德主体直接的受益或受损程度的相关性。由卢卡奇、赫勒、费赫尔等人组成的布达佩斯学派提出的“人类需要论”(A Theory of Human Needs)从人之“需要”层次的角度提出,人的需要不是一个给定的常量,是一个历史变量。所以,在多元需要的情境下,面临着何种需要优先满足的问题,这里就存在着价值排序和选择的问题。并且,赫勒认为,从本体论上讲,解决上述矛盾的出路在于形成一种对需要进行选择的民主化程序或系统。参见衣俊卿著:《现代性焦虑与文化批判》,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192页。总之,布达佩斯学派的立足点是基于人的需要层次差异,试图通过人类需要结构的改善来达到人的个性的丰满和全面,从而实现个体与类性的相统一。

在中国传统的价值哲学研究中,则呈现出与西方价值哲学不一样的逻辑思路和体现方式。儒、道、佛等中国传统文化在价值排序思想上的主要体现就是对于“最高价值”的追求与论争。儒家崇尚的是“内圣外王”的人格样式和执着于对社会政治理想及道德品性的追求,并将以“仁”为最高价值原则的“君子人格”的道德要求作为儒家价值追求之先。道家强调以“道”为本和对隐士人格的追求,尽管道家的人格思想透露着某种超越自我、“天人合一”、寻觅自由的理性自觉和主体精神,但其实质上反映的则是面对强大的封建社会的压迫与桎梏而虚无避世,陶醉在消极退缩的自我幻想型隐士人格的追求与慰藉之中。佛家所崇尚的是以“空”为基础以及对施善人格的价值追求。东方价值哲学中的“价值排序”思想不仅体现在各个学派的主要观点中,更重要的是与他们所追求的伦理现实生活的品性相关,是一个伦理—政治—生活相统一的价值整合体。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也是价值排序思想的重要来源,为当代价值排序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重要的理论基础。价值问题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无法逃避、必然遭遇的基本问题,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但是,很多的价值理论使这些问题抽象化、神秘化和先验化了,或拘泥于一种神秘的不可深究的自我体验,或阈限于先验自明的独立王国,或深陷于虚无的变幻的个人情感世界,脱离了现实生活本身、离开了现实的人本身、离开了现实的需求。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实践入手,深刻分析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及价值关系如何在实践中形成与发展;并且,“现实的个人”——成为马克思对价值关注的落脚点,人类社会是价值问题研究的重要载体。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从人类的实践生活出发,按照价值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价值问题,用经验的事实来讨论和论证价值与评价的关系以及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马俊峰:《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2页。

此外,近些年来,在中国国内,许多学者将价值排序作为一个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范畴进行关注和研究。贺来在《“主体性”观念的价值内涵与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一文中专门指出,价值排序的思维方式是落实当代中国主导性价值观念的正确之路。参见贺来:《“主体性”观念的价值内涵与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3期,第43—50页。对此,孙正聿也认为,在发展标准的问题上要进行价值排序:“确立发展的标准,并依据发展的标准而确认实践中的价值排序和行为选择,具有不容回避和不可忽视的巨大的实践意义,并构成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重大课题。”孙正聿:《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对于价值排序的依据和理由,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回应。中国学者王玉樑认为这与价值类型相关。他认为,价值可分为三种类型:人道价值、规范价值和效用价值。他认为必须根据价值的主客体和价值状态的不同,进行排序和分类。“人道价值是价值的本然状态,规范价值是价值的应然状态,效用价值是价值的实然状态。人道价值是规范价值、效用价值产生的根源和基础。人道价值是原生价值,社会规范价值和人的效用价值是次生价值,而物的效用价值则是更次生价值。人道价值、规范价值、效用价值是不能互相通约、归并或取代的。”王玉樑:《论价值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哲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06—111页。其中,人的生命存在、自由、尊严、权利的价值,是以人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的。此外,高兆明认为价值应基于以下这样的排序:“在现代多元民主社会中,应当实行一元法治价值整合,在一元法治精神基础之上,制度认同优先于道德认同,基准道德优先于价值信仰,市俗道德优先于神圣道德。”高兆明:《论多元社会的价值整合》,《江海学刊》2001年第5期,第96—103页。李德顺认为,在进行价值排序和评价的时候,要关注以下几个方法论原则:主体原则,强调要把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放在基础和核心地位;实效原则,要以一定价值关系中现实的或必然的客观结果为评价依据,以实践为最高的标准形式;综合原则,在价值多样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视向、多层次评价的辩证综合;发展原则,保持评价及其标准对价值生活运动的跟踪和预见功能的原则。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06—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