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值排序与核心价值观
- 张彦
- 2694字
- 2020-06-24 17:22:53
一、西方价值排序研究的兴起与特点
在西方价值哲学的研究中,价值排序呈现于各种价值分类说、价值等级说、价值样式说等,同时也呈现于不同排序依据的哲学诠释中。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系统的研究范畴,价值排序是近年来一个新兴的研究论题,该论题开拓了价值哲学在现时代的研究视域,有力回应了现时代的伦理道德难题。众多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逐步凸显了价值排序的研究价值,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与价值排序研究密切相关的重要论争。其中,舍勒、哈特曼等人对于价值分类的建构奠定了当代价值排序研究的基本主张;萨特、杜威和刘易斯等人对道德选择、价值评价和排序主体的研究对这一论题进行了新的阐发和批判,进一步厘清了该论题在价值哲学中的地位;而新近的来自雅克·蒂洛、约翰·凯克斯、罗伯特·奥迪、乔尔·J.考普曼等人的深入研究则更彰显了价值排序在现时代的全面兴起及其重要的研究意义。
关于价值分类、价值排序的思想意蕴最早呈现在康德的最高价值之证明与追求中,在康德看来,最高道德原则既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完美的、全善的道德原则,也不是摩西十诫等,而是道德绝对命令。康德为现代价值论的创立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他明确提出人的生存“价值”的重要性、“人格无价”的绝对命令,以及对超越“快适的享受”之“绝对的价值”或“绝对的善”的推崇,体现了人类价值排序思想的愿望与尝试。其后,舍勒具体探讨了价值等级结构的分类、关系和特征,提出了著名的“四等级价值样式说”,认为存在一种先验的价值等级秩序。到了哈特曼,他在舍勒研究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价值的类型、系列、层次和内容,将价值排序分类成生命、意识、能动性、折磨、力量、意志自由、远见和目的性功效等八大价值,并将这八种价值归为生命、意识和人格的价值三大要素。而萨特从价值选择与道德责任的视角分析价值排序问题,他认为人生是一个不断自由选择的过程,没有先天固定的权威的价值标准为我们指出方向和准则,一切都由我们自己去选择和创造,因此“人的自由”是人的最高价值,这决定了人具有超于一切物之上的尊严和高贵。此外,杜威以“行动的自我”为出发点,从对道德行为的理解角度阐释了价值评价与价值排序的关系,他认为道德行为是由各种价值观念所唤起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们所关注和倾向的价值可能是不相容的,因此要求人们在行动前对价值进行排序和选择。
到了最近的二十年,关于“价值排序”思想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等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使得价值排序成为一个新兴的前沿研究领域。一般说来,研究者大多从“多元性”(因为排序的基础在于选择的多元可能性)、“体验性”(价值排序的依据很多来自道德生活中的体验和判断)、“偏好性”(排序的结果体现了价值主体对于价值取向的偏好)等角度展开对价值排序的研究。
首先,“价值排序”作为一个研究范畴被直接提出。约翰·凯克斯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迄今已出版30余部著作,其中多种代表性论著被翻译成五种文字,其内容涉及价值学、应用伦理、自然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等多方面。他在《道德多元主义》一书中直接提出了“价值排序”的概念,他认为,“一个有理性的道德主体,必然会在两种或多种价值中进行排序(ranking values)。这种排序显示了普遍人性中各种价值原则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特殊本质。”在此基础上,约翰·凯克斯从道德多元主义的角度,区分排序了“最主要价值”、“第二价值”,并认为对这些价值进行排序的标准是道德主体直接的受益或受损程度的相关性。在凯克斯看来,多元论不仅包含了人性可能性的确立,也包含了对这种可能性的制约。因为不是所有的可能性都是理性的,并且很多理性的道德也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也不是所有的理性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都可以被接受并被付诸实践的。因此可以说,这个限制、选择甚至妥协的过程就是道德主体进行价值排序的过程。
其次,价值排序在价值分类和价值原则优先性的研究中得到重视。罗伯特·奥迪在《道德价值和人类多样性》一书中从“价值体验”的角度,讨论了价值的多重向度的问题,他将价值排序分为五种:生活享受价值(hedonic value)、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精神价值(spiritual value)、道德价值(moral value)和宗教价值(religious value),并认为享受价值是一种最基础的价值,是一种狭隘的“好”。在这里,罗伯特·奥迪基于生活“体验”的进阶视角阐释了价值多元、多维的伦理现实,对各类价值原则进行排序和分类研究。索伦·瑞德(Soran Reader)在《需求和道德必要性》一书中阐述了其特别的伦理观,她认为“我们被教育要学会区分哪些有道德含义的需求,去区分和衡量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各种需要,在各种需求冲突的时候,学会区别、排序以及选择”。而乔尔·J.考普曼在《伦理与生活品质》一书中则是通过对具体价值原则序位的优先性分析,体现了价值排序的研究内容。他认为以下三种价值原则是最值得人类社会重视的价值,那就是:公平、尊重和同情,并分析了这三个价值的相关性和不同地位,把它们作为当代伦理学的重要基础。同时,他认为,道德秩序包含一系列道德原则和在道德意识中占重要地位的道德共识,一个可以被理性的道德主体所接受的道德秩序,要求具备一系列道德判断、价值原则和判断标准(可用于解释道德案例)。
另外,关于价值排序的依据和标准也是价值排序研究中的重点问题。首先,价值排序与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息息相关,如施瓦兹(Schwartz)和比尔斯基(Bilsky)就认为人类的价值观形成与十种基本动机类型有关。他们认为这十种基本动机类型包括权力、成就、享乐主义、刺激、自我定向、普遍性、福祉、传统观念、遵从、安全等,并根据这十种基本动机来决定价值选择和价值观固化过程中的排序。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认为道德判断是由五种理念决定的,这五种理念分别是内在自由理念、完满理念、仁慈理念、正义理念和报应理念,由此成为构成人类进行价值排序的基本依据。同时,他认为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意志和理性的联合,这样社会成员之间就不会再有冲突。对于价值排序依据的研究,美国伦理学家雅克·蒂洛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展开的。雅克·蒂洛是当代西方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创立者,他在《伦理学与生活》一书中提出了价值排序的两种判定原则:一般方法和具体的境遇方法。其中,一般方法是以逻辑优先性或经验优先性为依据。逻辑优先性就是由逻辑性决定原则之先后次序的方法,或者是逻辑思维促使我们为价值原则排序的方法。经验优先性指的是得自于由观察到感觉的证据所确立的优先性秩序。依照这两个优先性原则,就是在人类价值排序中以生命原则或善的原则为先。生命原则为先的依据是直观经验,善的原则为先的依据是道德先验。另一种方法是特殊方法,依据于具体的境遇或情境,道德主体做出不同的价值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