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探索和回答

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历史贡献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内容,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方面,邓小平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我国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5]那些是我们不能动摇的?邓小平认为:第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邓小平表示:“整个制度我们同西方不一样,你们叫议会制,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个制度不会改变。”[16]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不能改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7]而“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18]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能动摇。邓小平坚持“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19]正是保留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这些好的制度,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历史逻辑。

另一方面,以此为起点,邓小平用马克思主义者勇气去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境界。可以说,正是基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邓小平在把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形成提供了极为珍贵创新。

比如,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教训深刻反思中得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慢,那就没有优越性,这是最大的政治,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20]这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标准是解放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

再如,邓小平突破了长期以来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念,提出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南方谈话中首肯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创举,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大大迈进了一步,进而为我国最终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重要理论支撑。

再比如,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说:“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1]并称之为“我们的真正优势”。“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22]他指出,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更是把“两个文明”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度上来认识:“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创造性地把“一国两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中。这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神来之笔。邓小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气概面对中国统一问题,坚持奉行和平是“真正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提出了“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他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24]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创造性。

简而言之,邓小平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形成奠定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