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全面深化改革
- 李君如主编
- 3175字
- 2021-03-28 01:51:48
三 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扩大开放
我国30多年的实践表明,改革的本质是下放权力,赋予个人、企业和地方自主权,就是“开放”,核心是对内开放,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髓。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开放”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位置
开放不仅是手段,更是改革的本质。“改革开放”把“改革”放在“开放”之前,绝不是表示改革比开放重要。只是说明改革是前提,是条件,而开放才是核心和本质。
一要树立开放型思维方式。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封闭必然落后,开放才能实现发展。这里说的“封闭”和“开放”不仅指对外,更指对内。要全方位对外开放,更要全方位实现对内开放。发达国家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总体上是统一的。但是发展中国家却常常表现为对外开放、对内封闭。而我国由于长期封建历史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计划经济的原因,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并集中表现为思想和思维方式的封闭。因此“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要解放思想。因为只有思想解放了,行动上才能放开手脚。当然其中的关键又是领导干部。只有领导干部思想和行动解放了,才能带领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和行动的解放。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是否解放了,恰恰反映在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被解放了出来,因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财富的源泉。这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核心思想。改革不能变成简单的“权力调整”,更不能变成少数人的“权力游戏”。而是政府“削权”和“放权”,“还权以民”。
二要制定开放型政策。就是要从有利于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角度来制定政策。所有的政策都必须有利于促进开放。检验一项改革政策是否正确,一项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其是促进开放还是阻碍了开放;不仅看其是否阻碍了对外开放,更重要的是看其是否阻碍了对内开放。看其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社会的交易成本。正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就是一种典型的开放型政策。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核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所做的一切均在于给企业、个人和市场发展提供条件,而不是相反。所有针对政府的改革都必须着眼于和有助于开放。因此如果改革只是停留在政府内部,如果改革不能很好地和社会各界进行结合和配合,就达不到开放的目的。如果改革的方向不正确,也可能出现以改革的名义阻碍开放的情况。或者名义上改革力度很大,但实际上没有达到开放的目的,甚至阻碍开放。比如如果改革被少数利益集团控制,就完全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三要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经济和开放型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开放度不断扩大,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建设开放型经济的目标。这是一种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的经济形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具备了建设开放经济和开放社会的政治基础。但由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历史遗留,加上30年计划经济的影响,又为建立社会主义开放经济和开放社会增加了许多障碍。这就要通过不断改革,去破除这些障碍,不断为建设社会主义开放经济和开放社会创造条件。开放的基础是平等、公平,其本质是合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这种社会之下,人人都是开放社会的一员,每个人的生产、管理和生活都离不开其他人。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要用开放的思维看待世界和社会。首先是各级领导和管理者要有开放的视野和开放的胸怀。这是一种人人平等的开放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管理者还是普通民众,都要有开放心态和开放胸怀。
(二)完善促进开放的各项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制度在改革和开放中的特殊地位。实践表明,改革与开放的结合,核心是制度。制度是改革与开放的结合点。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制度的过程。就我国发展开放开放经济和建设开放社会来说,重点需要完善以下制度。
一是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宏观调控作用。但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制度。包括各项财税制度、现代金融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开放经济和开放社会下,不仅要求这些制度一方面能让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公开地受益,另一方面还要能让社会成员便利地受益。这就要求这些制度要尽可能便利化、人性化,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让百姓受益。通过这些制度,使得社会中的不同企业、不同个人,不论来自什么所有制、什么行业、来自什么地方,都能公平公开地受益。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策差异。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资本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很难进入或者充分进入。
二是科技管理制度。开放社会应该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社会。但是与一些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的创新能力还不强,我国政府在促进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方面的制度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得到加强。一是在科技的支持和奖励制度方面。要淡化政府色彩,强化社会科技界自身的职能。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应该从税收、资金等方面加以支持。对假冒伪劣生产和销售企业实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措施。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上真正形成人人创新,“以创新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的社会氛围。
三是社会管理制度。这是当前改革开放的关键。国内改革与开放的结合点就是就是社会建设。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平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改革开放的舞台。市场有两面性,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但光有政府还不够。“只有社会才能管制权力和金钱,只有赋权与社会,正义才能得到伸张”。当然,社会建设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付出艰苦而细致的努力。特别需要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作用。为此,首先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要重心下移。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基层,要精简中央和省部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大大充实基层机构的力量,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在社会政策制定方面,要赋予基层更大的自主权,特别是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国际经验表明,来自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及时的反馈信息将有助于政府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政府的服务和运营水平”。最后,在资金使用上也应大幅度提升基层社会建设的比重,并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浪费。当然,社会建设的内容事无巨细,也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并且要实现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要协调配合。
四是宪法和各项法律制度。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是开放社会和开放经济的基础。我国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最最规范的制度,宪法则规定了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宪法和法律是开放的基础,也是开放的根本保障。所以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宪法和各项法律,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管是党员还是非党员,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一般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干部还是一般民众,任何人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一方面要完善各方面法律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对各类与法律有关的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干预法律执行的违法行为,在量刑时应该加大力度。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