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中国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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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2]

摘要:本文论述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优点和所面临的真正问题,主张我国需要继承小农经济的优良传统,建设农协和村社两种组织以帮助小农,建立“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农业模式。在中国,大工业需与小农业共同发展。农户是指精耕细作、生态循环、多种经营的适度规模、小规模农户;村社的作用是实现农地地租的均享,负责水利等设施的修建,保障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村社土地制度采取村社成员按人均租而非按人均地模式,避免土地的细碎化;农协借鉴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综合农协的模式,主要任务是争取将涉农二三产业的利润回归农户,扩大农村经济规模,增加农户收入。无论是村社还是农协,都要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上述模式下,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与村庄数量尽管大大减少,但人口数量足以与美国相当的村庄会和城市同步富裕和发展起来。

关键词:中国小农经济;农户;农协;村社;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