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数据处理与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

本文所用样本时间跨度为2001—2011年,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查询系统关于煤矿事故及死亡人数的统计记录最早出现于2000年,但仅涵盖了部分地区和月份,为了获得完整的年度数据,本文选择2001年作为分析的起始年份,2011年则为可获得最近数据的年份。样本截面不包括天津、上海、海南和西藏,因为这些地区不生产煤炭,此外,样本还剔除了广东、浙江两个产煤量较少的省份,这样本文共获得11年25个地区[12]的面板数据。所用投入与产出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说明如下:

1.投入变量

劳动力(LABOR):衡量煤炭行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利用各地区历年煤炭采选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表示。[13]

资本存量(STOCK)[14]:衡量煤炭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本积累总量,利用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表示[15],并采用各地区历年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定基指数(记为INDEX1,2001年=100)对其进行平减,以消除价格波动对数据的影响。

2.产出变量

期望产出(GOOD):利用煤炭采选业工业总产值表示,并根据各地区历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定基指数(INDEX2)将其折算成2001年不变价。

非期望产出(BAD):利用各地区历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表示。

数据来源:煤炭采选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和工业总产值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6];各地区历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故查询系统;各地区历年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环比指数(上年= 100)和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指数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表1给出了所用变量的统计描述,从中可以看出,经过价格指数平减之后的变量标准差有了显著减小。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和样本数据,利用MaxDEA5.2软件分别计算出我国25个地区的煤炭行业在两种情形下基于产出的方向性距离函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求得相应的煤炭行业技术效率、安全规制成本[17]以及全要素生产率,并将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分解为效率变化指数和技术变化指数,具体结果见表2和表3。

表1 变量的统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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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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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已有文献,一种解决投入或产出数据中包含0值的方法是用一个较小的正数如0.01替换数据中的0。由于某些地区某些年份死亡人数统计数据为0,为了保证线性规划正常求解,本文参照大多数文献的处理办法,用0.01来替换数据中的0。

表2 2001—2011年各地区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平均技术效率和规制成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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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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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单位规制成本由规制总成本与死亡人数之比得到。煤炭行业技术效率数据为整个时期的几何平均。
资料来源:根据本文实证结果整理得到。

1.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技术效率

由表2可知,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整体效率偏低,总体均值仅为0.5765,意味着整个煤炭行业效率尚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以安全规制约束下最佳生产前沿面作参照,煤炭行业本能够在保持资源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增加42.35%的煤炭产值,同时减少42.35%的矿难死亡人数,这折射出我国煤炭行业“生产效率低、管理能力弱、安全水平差”的现状,表明现阶段煤炭行业依然延续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死亡”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因此,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成为我国煤炭行业亟须解决的课题。具体到各省市地区,其中,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发展最具效率的地区为北京,曾连续11年处于最佳生产前沿面上,其次是山东,共8年处于最佳生产前沿面上。这两个地区的煤炭行业是科学发展与安全生产高效结合的典范,尤其是北京,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活动的中心,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煤炭行业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实现了生产与安全双赢的局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贵州,其煤炭行业技术效率最差,仅有0.5021,反映了贵州煤炭行业低产出(11年间产值占总体比重2.69%)、高死亡率(11年间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为2737人,居25个地区之首,占总体比重的12.84%)、历史安全欠账严重[19]的现实。若以北京作为参照,给定要素投入,贵州煤炭行业在平均增产一半的同时,还能减少大约一半的死亡人数。此外,根据表2,共有17个地区(按照平均效率由大到小排列,这些地区分别是广西、宁夏、山西、河北、辽宁、陕西、江西、吉林、四川、湖南、湖北、云南、黑龙江、甘肃、重庆、新疆和贵州)煤炭行业技术效率低于总体均值,表明这些地区煤炭行业实现安全高效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2.安全规制成本

总体来看,2001—2011年,我国25个地区煤矿安全规制总成本高达1835.06亿元(折合2011年价为2454.02亿元),年均总成本达166.82亿元(折合2011年价为223.09亿元),单位规制成本达0.0861亿元/人(折合2011年价为0.1151亿元/人),即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每减少1人,煤炭潜在产值相应减少0.0861亿元。安全规制成本占煤炭行业产值比重平均为4.37%,即安全规制导致煤炭期望产值损失额约占煤炭实际产值的4.37%。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煤矿安全规制成本整体较高,在能源紧缺、煤价上涨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面对较低的违规成本以及飞涨的煤炭价格,急功近利的煤炭企业往往选择“铤而走险”,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甚至乱采滥挖,安全投入欠账严重[20],为煤矿事故爆发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双重约束的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权衡安全规制成本与收益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目标,过高的规制成本促使地方政府偏好经济增长,安全事故的偶发性以及中央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政绩观[21],而煤炭作为基础能源,支撑着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煤炭行业更是当地经济结构中的支柱性产业和贡献利税以及吸纳就业的重要来源。于是,煤炭企业与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煤炭产值最大化的共同目标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过高的规制成本为政企合谋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煤矿“走过场”式治理的现象比比皆是。

图2给出了历年安全规制成本变动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2001—2011年无论规制总成本还是单位规制成本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意味着实施安全规制造成的煤炭潜在产出损失逐年增加,特别是2003年后,随着能源紧缺时代的到来,煤价飞涨进一步推动安全规制成本迅速提高。在现有政绩考核制度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实施安全规制,煤炭行业遵从安全规制的动力将双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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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历年规制总成本与单位成本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本文实证结果整理得到。

具体到地方,除北京外,安全规制成本普遍存在于各地区煤炭行业。根据前文分析,北京在考察期始终处于煤炭最佳生产前沿面上,实际产出达到潜在产出水平,煤炭生产极具效率,安全规制对煤炭生产影响非常有限。与此相对,其他地区煤炭行业均或多或少存在安全规制成本。其中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甘肃及新疆地区年均安全规制成本都在9亿元以上,单位规制成本及规制成本占实际煤炭产值比重均远高于总体水平[22],意味着“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在上述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若实施严格的安全规制措施,这些地区煤炭产出将大幅减少,进而阻碍地方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实施安全规制的动力随之减弱。需要说明的是,较高的安全规制成本并非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安全规制政策唯一判断标准,也并不必然导致政企合谋以及由此衍生的规制失灵。事实上,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中央政府的介入迫使地方政府放弃经济增长而着力于社会维稳,与煤炭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盟也随之瓦解,不计成本地采取“停产整顿”、“关井限产”等一系列安全规制措施(肖兴志等,2011),煤炭产出随之减少,此时安全规制成本虽高,政府依然会不遗余力地加大规制力度,消除矿难的不利影响,因此规制成本的高低仅为分析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提供一种参考。

3.Malmquist- 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

由表3可知,在安全规制情形下,2001—2011年,25个地区煤炭行业总体平均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为1.0954,表明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维持在9.54%左右。其中技术变化指数为1.1105,表明年均增速11.05%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效率变化指数为0.9864,表明效率出现恶化并阻碍了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由此可见,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源泉来自技术进步。随着中央政府“停产整顿”、“关井限产”政策[23]的推进,近年来煤炭行业掀起了一股关闭乡镇小煤矿,实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以及产权国有化的煤炭市场结构调整浪潮,煤炭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煤矿企业平均规模也逐年扩大[24]。一方面,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引入成为可能,这极大地提升了煤炭行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臃肿和员工规模冗余,信息传递的质量和速度降低,企业组织成本和监管成本上升,管理效率恶化,最终导致煤炭行业整体效率下降。

表3 两种情形下煤炭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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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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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数据均为各变量在整个时期的几何平均。
资料来源:根据本文实证结果整理得到。

从各地区具体情况来看,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状况表现出较大的地区差异,技术进步与效率下降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地区煤炭行业。其中北京地区煤炭行业作为高效生产的典范,同样是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佼佼者,保持了年均66.86%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这与前文分析结论相吻合。除北京外,山东、江苏、安徽、吉林、内蒙古以及青海地区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较快,高于总体平均水平,其余地区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相对缓慢,尤其是黑龙江、福建[25]、贵州、甘肃、新疆[26]地区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均不足0.7%,增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些地区煤炭行业无论是效率改进还是技术进步均存在很大空间。因此,优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管理模式与体制机制设计,改善管理效率;同时,加大技术引进、吸收与创新力度,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煤炭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上述地区煤炭行业未来努力的方向。

根据表3,无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22.83%,高于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安全规制导致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放缓,同时也表明忽略安全规制将高估中国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从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分解情况来看,一方面,无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效率变化指数为0.8486,低于安全规制下的效率变化指数,表明安全规制减轻了煤炭行业效率恶化的程度,换言之,安全规制使得煤炭行业效率有所改善。关于该现象的一种解释是,政府实施安全规制,能够促使煤炭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如改善矿区环境,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员工职业安全培训力度,从而改善整个煤炭行业技术效率。另一方面,无安全规制下煤炭行业技术变化指数为1.4474,高于安全规制下的技术变化指数,表明安全规制阻碍了煤炭行业技术进步的步伐。为了应对政府安全规制,煤炭行业会抽出部分本应用于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进行相应的安全投入(如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进行安全培训),这些安全投入虽有利于效率提高,却无助于技术进步。此外,在安全规制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煤炭行业为了应付安全规制,往往耗费大量资金进行“政治寻租”活动,同样使得应有的技术进步未能如期实现。

综上所述,安全规制在改善煤炭行业效率的同时阻碍了技术进步的步伐,最终导致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减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