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管制评论(2014年第1期)(总第5期)
- 王俊豪主编
- 1000字
- 2021-03-28 00:14:07
一 引言
中国既是产煤大国,也是煤炭消费大国,《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2)(以下简称《BP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9.5%和49.6%。在特定的能源禀赋约束下,约占能源消费70%[1]的煤炭资源支撑了国民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近10%的高速增长。根据《BP年鉴》计算,中国单位GDP的煤炭消耗量为2.53吨/万美元,是美国的7.61倍、加拿大的20.16倍、德国的11.66倍、俄罗斯的5.15倍、日本的12.62倍、韩国的3.56倍。2011年,国内煤炭需求量高达39.9亿吨,需求增速为12.2%,而实际可供量[2]为36.1亿吨,煤炭供需缺口达10.5%。以上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增长奇迹”背后隐藏的则是对煤炭消耗过度依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由此催生的“煤荒”困境将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虽然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出于转变发展方式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的地位将很难改变,不断加速的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还将持续拉动煤炭需求上升。煤炭具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决定了煤炭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充当的重要角色,作为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其高效发展与否关乎经济增长根基是否牢固,进一步地,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状况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除“煤荒”外,过度依赖煤炭消耗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矿难尤为突出。2001—2010年,全国共发生矿难28509起,死亡47702人,百万吨煤死亡率高达2.11人,是美国的70倍。频繁暴发的煤矿安全事故不仅严重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更给中国蒙上了“带血经济”的阴影。为了社会稳定大局,中央政府在深化规制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大安全规制力度,试图扭转煤炭行业事故高发的局面。同时,为了解决“煤荒”困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规制给煤炭生产施加了额外约束,要求煤炭行业发展以最低的死亡人数代价获取最大的煤炭产出。作为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安全规制约束必然导致煤炭行业投入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并影响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以机会成本的角度衡量,安全规制导致的煤炭潜在产出损失即为规制成本。那么,安全规制的成本到底有多高?安全规制约束下煤炭行业技术效率与全要素生产率如何?哪些因素影响了生产率增长?这些问题的解答有助于引导煤炭行业走向安全、高效发展的轨道,有利于解“煤荒”之围,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初衷和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