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语

综上所述,德国的生态税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随着决策环境的转变,“政策先驱”开始宣传生态税思想,在他们的努力下,各类社会团体接受了这个观念并形成了自己的政治观点;在第二个阶段,政治活动的重点从概念的形成转向了利益和权力的角逐。另外,制度的限制以及决策的高度不确定性使联邦政府无法彻底变革现行的政策工具,只能接受一个并非理论最优的政策体系。

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现在,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我国环境政策工具单一,主要以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等管制型工具为主(见表2)。虽然环境治理的新工具不断产生,但还未出现由管制型政策工具向新型工具转变的明显趋势,政府只是用新工具来填补既有规制的缺陷,或者用来解决一些新的问题。持续不断的污染事件表明,管制型政策工具主导的环境政策体系过分强调终端控制,难以从根本上治理环境问题。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007年就已明确表态:“传统的依赖行政手段的环境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够解决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就是融合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和公民参与的综合手段。”

表2 我国主要环境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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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彭海珍:《中国环境政策体系改革的思路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6年第24卷第1期;吴获、吴春友:《建国以来中国环境政策的演进分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27卷第4期。

新旧模式的转换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想顺利完成环境政策改革,就必须充分认识政策变迁中的影响因素,利用动因,弱化阻碍,从而加速我国环境政策体系的优化升级。因此,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公众参与制度化。政府应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证公民参与到环境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一方面,这为环保志愿者、专家学者、民间组织等“政策先驱”提供了意见交流的平台;另一方面,这有利于削弱既得利益集团的“政策锁定”。(2)环境信息透明化。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违规案例等,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环境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加速公众观念的转变,从而推动改革进程。(3)政策推进试点化。政府在推行新的政策工具之前,以示范区的模式开展试点工作。小范围内的改革试水可以降低政治家们决策的不确定性,因为示范区的经验是政治家的最佳参照。另外,其他辖区的模仿学习也有利于改革的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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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彭海珍:《中国环境政策体系改革的思路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6年第24卷第1期。

[12]吴获、吴春友:《建国以来中国环境政策的演进分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27卷第4期。

[13]聂爱云、何小钢:《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发凡:环境规制与政策组合》,《改革》2012年第4期。

[14]秦颖、徐光:《环境政策工具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势探讨》,《改革与战略》2007年第23卷第12期。


[1]突变式改革在这里是指公共政策突然发生巨大转变,不同于渐进改良的改革方式。

[2]欧盟理事会第2003-96- EC号指令:关于重构能源产品和电力税收共同体框架。

[3]新增的电力税被归为消费税一类,从而避开了与德国宪法的冲突。

[4]海德堡环境与预测研究,Umwelt- und Prognose- Institut Heidelberg。

[5]德国经济研究所,Deutsches Institut für Wirtschaftsforsch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