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时期贵州民田制度研究
- 曹务坤
- 1046字
- 2024-11-02 10:54:54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一)选择“明清时期贵州民田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本体论考量
1.明清时期贵州具有时空的特殊性
明清时期贵州具有时空的特殊性,其表现为三。一是明清时期贵州在西南民族地区中的战略地位重要。明代贵州[1]是西南民族地区的军事战略枢纽。明代贵州处于云南、四川和湖广的中间,控制和治理云南是明王朝的一个重要课题,明代贵州自身又面临与土司和“苗疆”的战争风险。正因为如此,明王朝于永乐十一年设立了贵州省,率先在贵州推行卫所制度,大力开发屯田。清代贵州是西南民族地区的政治战略枢纽。对土司和“苗疆”管控和治理是清王朝急需解决的政治难题,清代贵州是土司较多和“苗疆”版图较大的民族省份,因此清代贵州是否能够完成“对土司和‘苗疆’管控和治理”的政治使命,这事关清代西南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二是为了从根本上确保贵州及西南其他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明清时期贵州都肩负着三大任务:改土归流、治理苗疆、农业开发。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律是调控社会的手段,是促使社会文明的手段,改土归流、治理苗疆、农业开发都与社会资本息息相关,从这一意义说,以上三大任务都是社会问题,都与法律控制密切相关。在农业社会,田土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以上三大重任都与田土制度存在内在关联性,进而言之,实际上,改土归流、治理苗疆及农业开发就是推进田土制度改革。三是明清时期贵州“山多地少”“农耕文化”。“山多地少”“农耕文化”交织是明清时期贵州田土分配和经营的一个特色,这反映在明清时期贵州田土的所有权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之上。
2.明清时期贵州推行了民田制度改革
明清时期的贵州,民田是与官田相对应的田土类型,它是明清时期贵州田赋的重要来源,是明清时期贵州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由于明代贵州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明王朝对民田的控制总量并不多,民田对明王朝来说,只是象征资本,而不是经济资本,即民田对明王朝的财税贡献率不高。为了把“民田象征资本”转化为“民田经济资本”,明王朝推行了民田制度改革。明王朝从两个层面推进了民田制度改革。一个层面是把土司领地的一部分民田和“生界”一部分民田转为明代贵州官府直接监管的民田;另一个层面是把一部分土司所有的田土、一部分屯田转化为民田,鼓励外来移民开荒田土。在沿袭明王朝的民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清王朝进一步深化了民田制度改革。逐步把土司田土、屯田、科田、“生界”的田土转化为清代贵州官府管辖的民田,大力鼓励外来移民和少数民族人工造林,开发和使用林地,推进民田权能分离,实现民田权利变动契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