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是研究古希腊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理论、学说发展演化的历史。它既反映了各个时代不同国家政治集团政治斗争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又反映了不同思想家由于不同的出身、经历、教育和思考问题的方式而对同一政治、法律问题的不同认识。它与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演化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是政治思想研究探讨的对象和素材,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治思想的发展变化。古希腊就是先有了法治的实践,后来产生了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当然,先进的政治思想家也常常超越现存政治法律制度的局限,构想出引导政治文明进步的政治理论,对后来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如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说。
西方政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罗马文明是人类智慧的不朽杰作,雄视千古,影响深远。古希腊罗马的商品经济、对外贸易空前繁盛,奴隶制经济比较典型。民主法治历经不断的立法改革逐渐形成并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城邦公共生活高度透明与公开,公民们热心参政议政。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各种政治主张,希望得到人民的拥护。最初,哲学家们在进行哲学探讨时涉及政治与法律问题,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则使政治学与哲学、伦理学相分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对不少政治法律基本问题的论述,至今仍闪耀着非凡的智慧光芒。从古典文明开始,东西方在政治法律方面就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西方走上了民主共和与法治的大道,东方则走上了君主专制与人治的长途。即便罗马后来出现了帝制或元首专制,但皇帝也只是帝国的一个公民,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元首,其权力来自人民或元老院的授权,带有抹不掉的共和色彩,与东方君权神授的专制帝王有很大不同。与此相适应,在古希腊罗马政治思想家那里,民主共和思想、权力制衡观念、法治与公民权利理念,都非常流行,甚至成了公认的常识。自然法与人为法分离并高于人为法的主张已初步形成。在斯多葛学派那里,还产生了最早的人类一体的世界主义观念。虽然古希腊罗马盛行奴隶制,但最早产生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学说。这些对近现代政治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西方古代智慧,在东方古代思想家那里都是见不到的。在古代东方各国,各种政治思想不过都是为东方专制主义辩护,从没有关于公民权利、民主、法治、权力制衡的论述,也没有对不同政体的讨论比较。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思想史发展中相对贫乏和滞后的阶段。这一方面是由于日耳曼蛮族的入侵摧毁了相对发达的古罗马文明,中世纪欧洲的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和滞后;另一方面则由于中世纪宗教蒙昧主义与神学专制主义盛行。基督教会垄断了文化教育,一切学术思想都成了神学的附庸,政治思想也无例外地服从于神学。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1]早期神学主义政治观的代表是奥古斯丁,他宣扬君权神授与天国论,主张国家和法律都需服从教会,即世俗的权威要服从教会的权威。中世纪神学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托马斯·阿奎那,他的著作被基督教会奉为经典。他把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亚里士多德理论、封建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基督教教义相结合,提出了系统的神权政治论,宣传神法和教会高于一切的观点。东方的君权神授说是要论证君权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中世纪欧洲教权主义者的君权神授论却论证教权高于政权,教皇高于国王,王权有限。中世纪欧洲是教权与世俗政权,王权与贵族特权、城市自治权共存斗争的二元甚至多元权力结构,任何一种权力都不能从根本上控制、统驭另一种权力。不同时期的差别只在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而已。这种情况必然对欧洲的政治思想产生重大的影响。教会对思想文化实行专制主义,但王权却难以对世俗事务实行专制,教会、贵族、自治城市、议会或等级会议、习惯法都对王权构成重大约束和限制,使其不能像东方帝王那样为所欲为。这种状况反映在政治思想上,便是人民普遍认为王权有限和法律高于国王,不论是阿奎那还是马西利都持这种看法。因此法治的传统不论就实践抑或理论而言在中世纪欧洲并未断绝,仍艰难地延续了下来。
文艺复兴是西方近代文明的开端,也是西方政治思想由神学政治论向近代法学政治论转变的起点。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王权与市民结成联盟,王权的强化以及走向专制,构成文艺复兴的社会背景。文艺复兴倡导人文主义与个性解放,主张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大力提倡人的尊严,追求人的幸福,尤其重视现世生活的快乐,反对教会神学和禁欲主义。这种思潮主要体现在文学艺术上,也对当时的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文艺复兴时期政治观与中世纪政治思想相比,最大的特色就是“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2]。当时思想家们开始用“人的眼光”,从人文主义出发,从经验和理性出发来考察、解释政治社会问题,把政治社会关系看成一种权力关系,提出了权力政治观。国家被解释为人的需要的产物,法律也成为理性与权利的表现。马基雅弗利就是摆脱神学思维、以权利和权力斗争为切入点思考问题的近代政治学第一人。稍后,博丹提出了国家主权论,格劳秀斯首次系统地阐发了近代国际法理论,标志着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开端。
如果说文艺复兴是对中世纪天主教信仰的第一次重大冲击,那么,比文艺复兴稍晚的宗教改革则根本上摧毁了天主教在精神文化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引发了基督教的又一次大分裂。新教在与罗马天主教的激烈斗争中分离出来,形成北欧的路德教,瑞士的加尔文教和英国的国教、清教等几个主要新教教派。新教反对天主教的救赎理论与主教制,拒斥教会的干预,主张《圣经》是唯一的信仰权威,教徒可以通过理解《圣经》直接与上帝交往和沟通。新教强调信仰重在内心真诚,外在的繁文缛节没什么意义。宗教改革后,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禁欲主义的共和国,他的宗教政治主张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7—18世纪是西方近代思想启蒙与民主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说与天赋人权论盛极一时。此时,资本主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工商业城市与中产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它们开始表达自己独立的政治主张与诉求,反对专制王权和贵族特权,要求平等的参政权利,甚至要掌握国家大权。于是,原先城市市民与国王结成的共同对付封建贵族的政治联盟趋于解体,国王与封建贵族站在了一边,维护专制王权和贵族特权,反对变革与革命。但是,历史的洪流不可阻挡,16—17世纪荷兰、英国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民主革命相继取得成功,建立了近代共和国或君主立宪政体。洛克在他为英国革命辩护的政论文章中,创立了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对近现代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影响深远,贡献良多。18世纪中叶,受英国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洛克思想的启迪,法国启蒙运动蓬勃兴起,蔚为壮观。启蒙思想家以天赋人权、个人自由、社会契约和分权制衡论为武器,向君主专制和教会势力展开了凌厉的批判与声讨,为后来的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准备了思想火种。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与百科全书派成为启蒙运动的中坚力量。虽然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明确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旧的专制统治,但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始终体现了启蒙思想的巨大影响,特别是卢梭的激进学说,成为法国革命的锐利思想武器。对于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当时的保守势力进行了猛烈的反击,正是在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谴责反思中,近代保守主义思想诞生了。
19世纪中叶,终结专制王权和贵族特权的近代革命或改革在欧美先进国家取得成功,以自由市场经济、个人主义、代议民主政体或立宪君主制为核心的近代西方文明确立下来。随之,内含明显革命性的自然法理论与天赋人权说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历史法学和带有浓烈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色彩的德国古典政治思想。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在新的思想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在推进欧美民主自由方面贡献甚多。19世纪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使得19世纪被称作自由主义的世纪。伴随着资本主义近代文明的建立,各种旨在批评和摧毁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潮也应运而生,且影响越来越大。从19世纪20—30年代的社会主义理想,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有形形色色的无政府主义,都是社会主义思潮的组成部分,其共同宗旨都是消灭私有制、剥削与压迫,建立一个人人平等没有剥削与压迫的理想社会。至于实现理想的办法,则各派社会主义大不相同。从理性的说服教育到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甚至恐怖袭击,应有尽有。进入20世纪上半叶,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与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自由主义呈现衰落之势。苏俄共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的势力与影响急剧增长,且从理论变成了现实,并由此导致三四十年代西方文化知识界思想与价值观呈现普遍的“左”倾。同时,极右的法西斯主义也吸引、影响了德、意大部分民众,最后给全人类造成了空前浩劫而走向末路。苏俄式共产主义在与西方文明对抗70多年后,也于20世纪最后十年跌入低谷。不仅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放弃了这种思想信仰,而且其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也日趋式微。苏俄式共产主义一般适用于东方经济文化落后、政治上专制独裁的前近代国家,在西方发达国家缺乏吸引力也是自然的事情。到了20世纪末,西方自由主义又一次呈现高歌猛进之势,在今天的欧美都是占主流的政治思潮,以至于自由主义思想家福山过于乐观地预言在当今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下,人类历史的质的进步已告终结。
西方政治思想是西方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它所揭橥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平等博爱、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国际法与世界和平论对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产生过并将继续产生着伟大、深远而有益的影响,任何国家、党派、宗教或个人以不管什么原因忽视或践踏这些原则,早晚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民主战胜专制,自由取代奴役,法治压倒强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主流。
相对而言,西方政治思想比东方政治思想具有更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古代东方政治思想都是围绕着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展开的,古代东方以君主专制为主的政体决定了古代东方的思想家只能在专制与人治的基点上思考政治法律问题,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的权利观念。这样的政治思想既不如西方政治思想宏富、系统和精深,又不如西方政治思想进步和影响深远。到了近现代,东方革命或进步的政治思想往往是直接从西方贩运过来的“舶来品”,或是以西方政治思想为理论基础,结合本国现实发展起来的。因此,如果说东方古代政治思想还能独立于西方而自成体系的话,那么近现代东方政治思想则受到西方政治思想的巨大影响。
人类在对政治法律问题的探究、认识上虽已取得了很多伟大的成果,但仍有不少重大问题缺乏科学的答案,现在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共识难见,分歧不少。用宋儒吕伯恭的话说,即“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因此以一种居高临下、自以为掌握了终极真理的审判官架势来评判各种学说思想中哪些内容为真理、何者为谬论,实在并不明智,也为作者所不取。作者只是尽量客观如实地转述并分析各种政治思想及其影响。至于书中不当、浅陋之处,祈请方家教正。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