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银行存款

4.2.1 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

4.2.2 如何使用“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企业增加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4.2.3 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银行存款”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如表4-3所示。

表4-3 1 002银行存款

续表

4.2.4 如何管理银行存款

企业的存款账户分为4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可以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业务,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别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业的销售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企业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为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可以选择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3种,还包括信用卡。另外还有一种国际贸易间采用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

4.2.5 会计处理分录与案例解析

业务1: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

4.1节已提及,在此不赘述。

业务2:月末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平衡公式为:

(1)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未付=银行对账单调节后余额;

(2)企业银行存款科目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企业银行存款科目调节后余额;

(3)银行对账单调节后余额=银行存款科目调节后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