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理论与实务
- 杨燕玲 李华
- 1195字
- 2020-06-25 16:17:36
1.3 采购的其他形式
采购是指采购主体基于消费、生产或转售等目的,有偿获取资源的经济活动。采购工作的内容不仅限于交易本身,还包括交易之前的研究、计划、安排和决策,以及交易之后的检验、监督及纠正等。采购有多种方式,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常用的采购方式有招标、询价、订单、磋商、竞价、比选等。采购人应根据采购目的和要求,以及市场的供应情况,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节对“询价”方式及部分其他类型的采购方式做简单的介绍。
(1)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在公共采购中,通常要求询价对象的数量为三个及以上。
(2)订单:是指采购人主动向供应商或承包人发出订单从而达成交易的采购方式。
(3)磋商:是指采购人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谈判,商定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谈判均属于磋商。
①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竞价:是指供应商或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相继提交更低出价,采购人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竞争程度,将信息技术与竞价方式相结合的以实现在线实时采购的电子竞价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5)比选: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与招标相比,比选的规范程度较低,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1)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通信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在必须招标的项目之外,也广泛地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比选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