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分配与要素配置间的区别和收入分配与货物配置间的区别是相同的

在要素的组合可以改变的情形下,我们碰到一个新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关心一种要素在其不同产品间的最适度分配,因而我们不会使一种产品生产得太多和另一种产品生产得太少。我们已经看到,达在分析上可同收入的最适度分配进行比较,后者的目的是不要使一个人的收入太多和另一个人的收入太少。现在我们还得看到,在生产各种产品时(按照适当的比例),我们把构成资源的要素结合起来,以便我们所想望的一切产品都尽可能提供最大的总量。可以设想,这不会使任何一种货物由于牺牲任何其他货物而生产得太多,然而用来生产每种货物的要素的组合并不是最好的,所以要素在不同产品间的重新安排或调整,将会使所有货物都多生产一些。虽然在分析上一种要素在不同货物间的最适度配置是和收入在各个人间的最适度分配相类似的,但是用于生产几种货物的不同要素要获得最适度的比例,则要素的配置在分析上就和社会上各个人所消费的货物的最适度配置是相同的。在不可能靠货物在各个消费者间的调整来使任何消费者的处境变好而其他消费者的处境却不致变坏的场合,货物的最适度配置就达到了。在不可能靠生产要素在不同企业(生产单位)间的调整来增加任何企业的产量而不减少任何其他企业的产量的场合,生产要素的最适度配置就达到了。注16(有关企业可以生产同样产品或不同产品,每个企业可以生产一单独产品或几种不同的产品——这不会影响我们现在的论证。)

这意味着,只要可能靠要素在它们从事生产的不同产品间的重新分配来增加总产量,则要素就不曾达到最适度的配置。这里增加总产量的意思是说,增加一切有关的产品,或增加某些产品,而不致减少任何其他产品。显而易见,如果这一点能够做到的话,那么,凡是有任何稀缺货物的社会都应当这样做(一切货物都不稀缺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