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例系由生产技术确定的场合,上述“规则”是同样适用的,就像它适用于简单生产一样

首先考察各要素间具有由技术决定的比例的情形,我们发现,应用到简单生产的那条“规则”还是适用的。我们记得,这条“规则”预先假定一个生产要素的自由市场(因而每种要素的价格对所有生产者都是一样的)和一个销售产品的自由市场(因而所产货物是最适度配置的)。这条“规则”指示集体主义社会中所有工厂的经理人员,在vmp>pf时就扩充生产,在vmp<pf时就收缩生产,这样来接近在每种要素的一切用途中vmp=pf时所达到的最适度状态。

严格地讲,在各要素必须按技术决定的比例配合的条件下,一种要素的边际产品是不确定的。单把其中一种要素追加一单位是没有用处的,根本不会使生产有任何增加。边际产品好像是零。另一方面,如果从生产中撤出一单位要素,它将会造成生产的大量减少,同时使相应数量的只能同它配合使用的其他要素变成没用的。所以这种生产的减少可以说是从生产中排除掉的任一要素的边际产品;这种减少似乎应当在它们中间依某种方式实行分摊。我们依然抽掉不可分性,使得生产规模的任何变化,一方面对各要素的数量比率或比例,另一方面对产品的数量,都不发生关系。(我们假定任一要素和其他任一要素间的比率或比例是由生产技术决定的。)

假设要素A、B、C和产品P间的比例为1∶2∶3∶6。那么100A+200B+300C结合起来就可以生产600P。其中任何一种要素或任何两种要素的数量的增加,根本不会影响产品数量。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要素的数量减少,都将使生产作比例的下降。例如,如果要素A减少百分之一,即从一百减到九十九单位,产品也将减少百分之一,虽然这意味着减少六个单位,即从六百减到五百九十四。然而,即使其他要素也减少百分之一,这一产品数量还是能够生产出来的。99A+200B+300C不会比99A+198B+297C生产得多些。要素A可以说,这六单位产品是它提供的,因为如果要得到这六单位产品,就要靠第一百单位A的继续服务。然而要素B和C可以同样正当地提出这个要求,因为,如果B或C减少百分之一,产品也要减少那么多,尽管在每一种情形下,其他要素的数量保持不变。如果这个要求是许可的,则A的mp是6P,B的mp是3P(因为B减少一单位等于减少百分之零点五,这会使产品按同一比率减少,即减少三单位P),C的mp是2P(因为C减少一单位,即从三百减到二百九十九,会使产品从六百减到五百九十八)。

如果每种要素的价格等于这样计算出来的mp的价值,那么,每种要素的报酬要等于所有要素的总产品的价值。一百单位A,每单位按6P的价值付酬,将会获得足够多的钱来购买600P(总产品),二百单位B,每单位按3P的价值付酬,将会获得600P;三百单位C,按每单位2P计算,也得到600P。这又表明,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时,每种要素就把其他要素对生产的贡献据为己有了。

对于任何私人企业家来说,必须把几种要素的总产品全部支付给其中一种要素,那是要命的事情,然而这在集体主义经济中不是不可能的。我们将会看到,作为集体主义经济的经济指针来说,损益的考虑是完全不相干的。但是这里还有一些可疑的地方,并且,除非我们对边际产品找到一个更满意的尺度,否则这条“规则”是无法应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