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曾经认为,使价格同边际成本成比例而不使之相等也就够了
从第107页上的表和附带的分析来看好像是,就一种要素在其各种不同产品间的最适度分配说,到处都实行完全竞争,实在没有必要,只要竞争的不完全程度在这种要素的可能的替代用途中都一样就可以了。如果肉的生产者也联合成为一个组织,他们可能使他们的msb二倍于他们的pf,于是要素在肉和水果间将会实现最适度的配置。现在第107页上的表看来好像是这样的:
如果这是不错的话,统制经济的“规则”就要相应地加以修改。不要指示经理人员调节生产直到vmp和pf相等时为止,只要命令他们使vmp和pf成比例就够了,这个比率是由经济计划部颁发给一切生产者的。只有当这个比率碰巧是一时,这条“规则”才会表现为我们提出来的那种形式。按照我们的第二个式子,这条“规则”要调节生产直到p和vmf保持一定比率为止,这个比率又是由经济计划部决定的,并且对所有生产者都是一样。不论经济计划部决定怎样的比率,不同的一些vmp和pf(或一些p和vmf)都将是成比例的,并且msb要等于msc。
虽然人们一直到最近都认为是这样的,但是这并不十分正确。
所有使用一种要素的工业要去做只有其中一种工业才能够做到的事情,是不可能的。水果种植主能够限制产量并将排除掉的要素移向肉的生产来把水果价格提高一倍。肉的生产者能够限制产量并将排除掉的要素移向水果的生产来把肉价提高一倍。然而同时做这两桩事情是不可能的。如果两种工业都打算这样做,那么排除掉的生产要素将不会被吸收而要闲置起来。(当然,除肉和水果外还有其他工业可能吸收这种要素,不过我们是用这两种工业来代表所有可能使用这种生产要素的各种不同工业的。)如果这种要素闲置不用的话,我们肯定不会达到要素在其各种不同用途的最适度分配。它的msb要下降到零,而且肯定要低于msc,后者是由这一单位要素能够生产的肉或水果的价值来衡量的。
即使在肉和水果工业中vmp是pf的二倍(并且p=2vmp),但要素价格可能下跌,直到它全部被雇佣为止。于是这种要素将会在肉和水果的生产间获得理想的分配。要素所有主的收入要少些,生产经营者的收入要大些。如果垄断组织系由要素所有主比照他们的要素所有权分别占有的,那就不会有什么真正的差别,因为每个所有主作为垄断组织的一个股东多得到的,正是他作为这种要素的一个所有主少得到的。如果垄断利润的分配是按其他方式决定的,那么,有些人要富裕些,有些人要穷困些,但这纯粹是收入在不同个人间的分配问题,不会直接影响要素在两种用途中的配置。(如果收入分配引起肉和水果的相对需求的变化,它可能发生间接影响,但在新的需求情形下,这不会妨碍要素在肉和水果间的最适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