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投机是和掠夺性投机(用大写字母S注13)不同的,它是社会上最有用的活动

现在不妨提一下投机问题。在第四章我们曾经谈到反投机,它是为防止个别买主和卖主靠改变他们购买或销售的数量来影响价格而采取的一个措施。这个措施是为了抵制那些投机商人,由于他们很有钱或由于他们能把许多人组织到联合企业里,所以他们能够影响价格,从而破坏一切要实现货物最适度配置的计划。在经济理论和证券交易所的范围以外,通常所谓投机商人就是指这些强有力的集团,用反投机一类的措施来制止他们的活动,是可取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掠夺性或垄断性投机。此外还有一种投机,我们不妨叫作单纯的投机或生产性投机。一个人并不认为他对市场价格能有什么影响,但是他以为价格要上涨或下跌,而这种涨跌是和他自己的行动完全无关的,于是他为了牟利而买进或卖出,这个人就是单纯的或生产性的投机商人。如果他猜着了,他赚到一笔钱,如果他猜错了,他就要遭受损失。我们不妨把这样一个人叫作投机商人(用小写字母“s”)。所以在这里提到这种人,是因为他比现实世界中任何其他生产者都更容易符合本章所考察的生产者这个特殊范畴。他获取某一时间可能有的一单独产品,把它改变为另一时间可能有的一单独产品。我们已经看到,这可以认为是从一种货物生产出另一种货物,或使用一单独生产要素来生产一单独产品。这同样适用于把一宗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人。他把前一个地方的货物用作生产要素来生产另一个地方的货物。

这是完全合法的生产活动,在集体主义经济中,它必定像其他任何生产一样地进行并受同样规则的制约。如果今天价值一元的铝能够在明天变为价值二元,那么按照我们的“规则”,凡是用今日铝来生产明日铝的经理人员就应当扩大他们的活动,直到要素(今日铝)价格与其边际产品(明日铝)价值相等为止。用人们比较熟悉的说法,这只是说,从今天相对不重要的用途中把这种金属拿走,留作明天更紧急的应用,是社会上值得想望的事情。同样,把货物从供应相对丰富的地方转运到供应相对稀少的地方,是对社会极为有益的生产活动,尽管在苏联它曾经是而且也许依然是一种重大罪行。生产是包括投机(用小写字母“s”)在内的。

就本章提出的例证来说,在必须举生产要素的具体例子时,我们从来不曾选择劳工作为例子,如果它是可以避免的话。这个做法要在本书始终贯彻下去。古典派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由于把劳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或唯一的生产要素,所以一直遇到麻烦。困难来自下面这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混乱情形,即把劳工当作一种生产工具,它能够生产这种或那种产品,而把劳工当作人类看待,他的福利又是本书作者所关心的。为了避免这种混乱情形,我们除非是不得已,注14否则不把劳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这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我们一开头就明白叙述了我们对福利的兴趣,而不是把它隐蔽起来或放到脚注和附录里边去或把它伪装成客观的“科学”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