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通过自由交换而自动实现的,然而它会被打乱,如果发生任何垄断剥削的话
现在我们已经将我们的原理阐述明白并且加以发挥,但是怎样把它应用到实际中去呢?我们显然不会当真建议政府视察人员或心理学家去调查每个消费者关于市场现有的每两种货物间的M,并把货物从M较小的消费者转给M较大的消费者。
幸运的是,货物的最适度配置可以自动实现,而无须任何政府视察人员的干涉。维克托愿意至多用四磅肉去换一篓水果。马克愿意一篓水果至少换取一磅肉。所以,当交换率是在四磅肉对一篓水果和一磅肉对一篓水果之间的限度内,他们就都愿意进行交易。维克托会再多换得一些水果,马克会再多换得一些肉,他们的M也将因此互相靠拢。只要他们的M还存在着差别,就会有相应的一系列的交换率,双方愿意依照这些交换率进行交易。所以交易会一直进行下去,直到各个M通过交易的自动重新分配而趋于相等为止(或直到维克托没有肉或马克没有水果为止)。
两个孤独的人依以进行交换的比率是任意的(在我们的例子中,最初交换率是在4∶1到1∶1的限度内),它取决于这样一些情况:交换双方的相对贪心与诡诈以及他们对欺骗的相对感受性。重新配置带来的剩余也许几乎全部为交换的某一方所占有。相对另一个人来说,这使得他的处境好起来,并将影响到他的M和将来进一步交易依以进行的交换率,这时交换的某一方不愿意再按原来的交换率进行交易了。然而这是两个人进行一系列交易后留存下来的两种货物的相对量问题,这又是和我们留到下一章讨论的各个人的收入分配问题密切联系的。只要交换对双方是有益的,他们就继续进行下去,这种交易要进行到各个M相等(或一个人将其M比较小的货物调光)为止,这一点依然是不错的。最后总是货物最适度配置的情形,尽管因讲价能力而获得的不同好处可能影响到不同消费者的相对福利,从而影响到收入的分配。注3
现在我们更加关心的是这样一个考虑,即自由交换不一定总是一直引导到货物的最适度配置。如果交换的一方是个处于优势的卖主,他估计到他提出的交换率对另一方将要购买的数量有怎样的影响,他可能将其价格或交换率确定在一个水平,这同任何其他价格比较起来,会使他从交易中获得最大利益。另一方只有认为价格是既定的,从而把交易进行到他的M等于市价的一点,然后他就不愿再从事交易了。甲方的M不会和价格相等,因而不会和乙方的M相等,所以货物的最适度配置并没有达到,依另一个不同的交换率从事进一步的交易来进一步的重新配置,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是甲方也许不愿这样做,他害怕损失掉他因乙方把他的价格作为既定价格而获得的利益。如果他按照新的交换率再从事交易的话(要是他被劝诱再从事一些交易,这个交换会对乙方更有利些),乙方也许要坚持到第二天,按照这个更合算的价格进行交易。为了保持他控制价格的垄断地位,他就牺牲掉追加交易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到头来他可能是利多害少,而乙方却是利少害多。在对两个消费者的相对福利的影响进行考察时,我们又发现我们碰到各个人的收入分配问题。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不是因为它就两个孤独的个人间的交易这个意义来说是很重要的,而是因为这是我们初次接触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普遍现象,即为个人利益而行使的垄断权力对整个经济造成的损害。所以,用一个算术例子弄清楚这条原理,是有益处的。
假设肉食者马克是个厉害的商人,他能凭其更顽强的性格来威吓维克托。他也许把价格定为三磅肉换一篓水果,尽管他为这篓水果仅只获得一磅肉,他的满足也不会受到损害。维克托同意这个价格,并用肉来换取水果,直到他的M从四下跌到三为止。交换超过这一点时,他就不合算了,因为另外一篓水果不足以补偿他依马克规定的价格而必须牺牲的三磅肉。
同时,马克的M在不断上升,他和维克托的水果对肉的M间的差别由于两方面的移动而缩小了。不过价格规定得更接近维克托的M(四),而不是更接近马克的M(一),所以这种移动不会是从一一直到三(这是维克托停止交易的一点)。这时马克的M,譬如说,上升到二;这就是,如果他再牺牲一篓水果来换取二磅肉,他的处境既不会变好,也不致变坏。按照二和三之间的任何价格进行交易,维克托和马克都能获得好处。然而马克不肯把他的价格降低到三以下,因为他晓得,这样做将会毁坏他在坚定或顽强方面所享有的声誉,以致下次维克托不愿按照他规定的价格进行那么多的交易(甚至全然不肯进行交易);为了更好的条件,他要坚持下去。结果,交易停止在维克托和马克的M仍有差别的一点,因而不会达到货物的最适度配置。这种浪费是由马克的垄断政策或剥削政策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