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会计实训丛书:增值税业务实训
- 姜敏
- 4996字
- 2020-07-09 15:26:34
2.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要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和具体界限,它确定了增值税课征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也即: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
解释
◆ 一般规定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凡在上述四个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通常,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 特别规定
(1)对工业企业生产中的废品以及工业企业(含非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下脚料和废旧包装物等销售时,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补缴增值税。
(2)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3)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4)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应缴纳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
①在附设工厂或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均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②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7)罚没物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①执法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或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法部门或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②执法部门或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罚没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的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法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交,不予缴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商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③执法部门或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法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9)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0)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缴增值税。
(11)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的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
(12)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 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统一核算的不同机构间的货物移动(跨县、市)并用于销售。
(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防止逃避纳税。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2)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应征收营业税;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相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应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部分,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项目,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所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两者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但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的,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4.代购货物行为
凡代购货物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来执行。
相关知识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相互排斥的。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收增值税,要么征收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
工业企业主要是生产销售产品,生产销售产品是缴纳增值税,但不能说这个工业企业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反之亦然。
例如,一个工业企业生产销售产品,这是增值税业务,同时又将闲置楼房对外出租,所得收入就是营业税业务,或者同时有辆汽车给人跑运输,这也是营业税的业务。所以,工业企业也可能要缴纳营业税。同样道理,一个宾馆其业务就应当缴纳营业税,但它内部设置小超市,小超市的商品销售就应当缴纳增值税。
实例详解
【例2-1】 某电信公司为防止客户流失,年底对一次性预交两年手机费的客户赠送礼品,如电水壶、电热杯等,这类礼品赠送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分析】 根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例2-2】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75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两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向商场运去这175台彩电,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电视机厂应当缴纳什么税?
【分析】 电视机厂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混合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做出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彩电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例2-3】 某企业主营农用车销售并兼营农用车维修业务,曾销售一批农用车,现对这批已经超过维修期的农用车进行维修并取得收入,问对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分析】 农用车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因此,企业销售农用车并维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2-4】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1)纳税人因倒闭而拍卖货物;(2)受托方开发动漫产品;(3)银行销售金银;(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分析】 (1)纳税人因倒闭、破产、解散、停业而拍卖货物,属于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2)受托方开发动漫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属于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属于销售货物,不征收增值税;(3)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属于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属于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例2-5】 某单位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其获得的租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属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可是税务部门却要其缴纳增值税,请问到底应该缴纳什么税?
【分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例2-6】 某电梯销售及维修企业,曾经销售一批电梯。现对该批已经超过维修保养期的电梯进行维修,另外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取得收入,请问对所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分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后,则与建筑物一并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保养及维修所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企业属于销售电梯并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的情形,因此,对其维修保养所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例2-7】 某商贸运输公司从事货物批发和货物运输两种经营项目,以货物批发为主业务。2010年度,该公司独立核算的货物批发收入为2000万元,货物运输收入为1600万元,另有2000万元收入属于该公司提供货物批发兼货物运输经营的收入。请问该公司应该缴纳哪种税?
【分析】 该商贸运输公司属于兼营两种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该公司独立核算的2000万元货物批发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而独立核算的1600万元货物运输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同时,该公司还从事了混合销售行为,即同一个交易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由于该公司是以货物批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该2000万元属于该公司提供货物批发兼货物运输经营的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