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犹太流散史

公元70年第二圣殿的被毁,以及132—135年巴尔·科赫巴起义的失败,使得犹太民族失去了在自己固有家园——以色列地——自由自在生活的权利。犹太民族的主体,如果不是所有犹太人的话,不得不离乡背井,生活在以色列地以外的地方,并最终散落在世界五大洲,犹太人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流散”民族。犹太历史上长达1800余年的“大流散时期”(公元135另一种观点将公元70年第二圣殿被毁视为犹太历史上大流散时期的开端。—1948年)从此拉开了序幕。其实,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在古代,一个民族被另外一个民族暴力消灭或打散、赶出家园的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在暴力征服频繁的中东地区更是如此,不知有多少在上古时期生活在那里的民族遭此厄运。只是由于犹太人“散而不亡”,且在文化上努力保持“一以贯之”之势,其历史(以流散史的形式)才得以长期延续,成为人类历史上一个颇为独特的现象。同时,也使得本章有了撰写之可能。

在叙述犹太民族的流散史之前,有必要首先对这里使用的“流散”一词做一说明。在犹太文化中,描述流散状态所使用的词是“加路特”(Galut),意为“放逐”、“流散”。该词最早在《圣经》中出现,指被掳往巴比伦成为阶下囚的犹太人和在那里流亡的人。“加路特”后来发展成为一种神学观念,特指犹太人被迫离开故土,寄居他乡,即在自己固有家园——以色列地以外地方的生活。在犹太人的神学观念上,这种流散被认为是一种上帝施加在犹太人身上的不幸惩罚,意味着失去家园、遭受敌意和歧视,然而,它又是一种不正常状态,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通过对律法的遵守和在上帝的干预下,犹太人终将获得解放,回归故土。在犹太人流散期间,“加路特”的思想一直留存并产生影响,在从神学的角度解释犹太人的流散现象的同时,给他们以精神慰藉,确保犹太人有朝一日将结束流散,回归故土。

对于犹太民族而言,这样的流散,更多的场合曰“散居”(diaspora),通常包括被迫流散(即被强权或暴力赶出家园的流散)和自愿流散(即出于经济和其他原因而自愿选择的流散)两种。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流散是结合在一起的,通常先是被迫流散,然后是自愿流散。此外,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犹太人的流散不仅仅指犹太人离开家园——以色列地的过程,更多的是指犹太人在散居地的不断流动。由于流散现象的存在,使得犹太人通常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生活一段时间后不得不(通常是因为居住地主流民族和当权者施加的种种迫害或驱逐所致)前往另外一个地区或国家,从而导致犹太民族之流散呈永恒的流动状态。

犹太民族的流散特征大体上可以归纳为这样几点:首先是,持续的时间长、分布广,范围不断扩大,最终几乎遍及世界所有地区。在1800余年的时间内,犹太人的流散范围从最初的西亚地区扩大到整个地中海地区(包括欧洲南部和非洲的北部),从南欧延伸到中欧再到北欧、东欧,从近东到远东,从东半球到西半球,从北半球到南半球,终于遍布世界的五大洲。其次是,犹太人无论被放逐到哪里,无论最终在哪里歇脚或暂时安身立命,他们都能很快建立起自身的繁荣文化和商业社区,对自己的事务实行自我管理。在散居地建立起来的犹太社区具有强烈的犹太性,它的存在是犹太民族散居的标志。他们通过行割礼、守安息日、欢庆犹太人节日、祈祷等活动保持犹太民族早已建立起来的认同感。不仅如此,一个地区的犹太社区常常会通过自己的文化活动,逐步形成一个文化中心,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建立与其他地区犹太人的联系。其三是,在流散地生活的犹太人从来没有割断与故土的联系,除了有形的联系,如不断有生活散居地的犹太人返回以色列地,将钱物捐给生活在以色列地的人和机构外,更多的是精神上、思想上的联系。生活在散居地的犹太人没有一刻忘记自己的故土,从一日三祷,到所有节日庆典,都在精神上与故土联系在一起。希望有朝一日能够返回故土“锡安”可以说是每一个流散犹太人的“梦”,离开故土的时间、离故土的距离往往与眷念故土的热忱成永恒的正比。

大流散时期,犹太民族不得不在以色列故土以外的地方分散居住生活的事实,使得犹太民族的留存无法再依靠传统意义上的地域来维系。事实上,长期生活在各散居地犹太人的留存和维系依靠的不再是地域或亲缘,而主要是共同的文化和传统,共同的经历和非犹太人社会施加在他们身上的迫害。这样,犹太人的文化活动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描述犹太民族流散史的主要内容(这也符合犹太人把文化活动视为生活的主体的观念)。既然犹太人的流散史是以犹太文化中心为轴心,围绕犹太文化活动展开,那么,哪里的文化活动高涨,那里就往往成为犹太流散史叙述的中心内容。鉴于犹太民族的流散时间长、分布广、呈流动状态,常常不能在一个地区和国家长存,即使是在同一地区或国家,由于统治者的更迭、宗教信仰的变化、时代的变迁,犹太人的留存也往往会随之变化。这使得我们无法对犹太人的流散史提供一个正式的编年史框架。加之文化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并不平衡,因此,在探寻犹太民族流散史并试图对之进行大体上的勾勒时,在对它的起源、形成、发展、面貌特征进行概述时,我们便无法在一个地区或个别国家得到答案的全貌,只能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度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寻找我们需要阐述的内容。这样,在实际描述过程中,在涉及不同时期或不同主题时以不同地区和国家为对象,以及在描述过程中的一定重复和交叉是在所难免的。

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已经表明,犹太民族的流散几乎是一个永恒的现象。这里所说的犹太历史上长达1800余年的“大流散时期”指的是犹太民族流散的主要时期,而不是犹太人流散的全部历史。犹太民族的流散历史事实上在这以前就已经开始。尽管在大多数历史学家的眼里,1948年现代以色列国的建立标志着“大流散时期”的结束,但犹太民族的流散现象并没有随着以色列国的建立而结束。时至今日,犹太人的大多数(指超过60%以上的犹太人)仍然生活在以色列地以外地区的事实就是这一历史现象的最好说明。下面即将展开的对犹太散居史的叙述超越“大流散”所指的时段也就十分自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