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 王小红
- 8186字
- 2020-07-09 16:15:29
第一节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伴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其发展演变的历程是复杂的、非平衡的。这一发展演变的过程不仅反映出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继承传统和不断创新的结果。以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与不同理念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一、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萌芽阶段(12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末)
自12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开始,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建校之初所确立的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的优良传统和安排个人导师制度这一传统辅导模式,成为英国高等教育享有广泛社会声誉的重要特色。传统辅导模式也称牛津剑桥模式,是英国高等教育的传统,起源于道德的责任。其主要理念是牧师所给予的精神援助、道德责任,这既是教学不可分割的功能,又是具有强烈宗教色彩的中世纪大学特征的延续。学校为每一位新生指定一位导师,每位导师一般负责3~5位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因为宗教统治着中世纪的教育,当时的大学教育完全与世俗文化相脱节。学院从入学考试、日常管理到课程设置都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导师对学生具有明确的道德教育、纪律监督与管理的责任,这种纪律监督具有强烈的宗教和道德寓意。导师扮演学生父母的角色,被委任为英国教会的牧师。这种传统为高校师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牧师精神关怀的个人辅导模式。这种传统直到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英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才发生根本改变。
(二)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20世纪6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体现为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二元”体制下并行发展的阶段特征。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学生事务在不同类型高校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特征;二是学生事务的变革与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形成、发展与终结密切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适龄青少年上大学的比例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改变这一现状,1963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对英国高等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罗宾斯报告》(Robins Report),提出了著名的罗宾斯原则,即应该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并提出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相关年龄组的比例从8%增长到17%。该报告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英国高校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其突出表现为生师比例上升;随着成人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的增加,以及学生经济压力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学生的情况更加复杂;学生上学缴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学生对辅导建议的质量和专业化的水平要求提高,学校要向对待顾客一样观察学生的需要和不满;教师的学术压力迫使他们把精力集中到研究成果上。上述内部环境的变化,使传统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有关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高校普遍实行了个人导师制度,但是由于教师学术竞争的压力和学生的不愿意参与,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学校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于是各高校纷纷改革组织管理机构以适应内部环境的变化。
1966年,英国教育和科学部颁布了《关于理工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A Plan for Polytechnic and Other Colleges)白皮书,将高等教育分为“自治部门”和“公共部门”两部分。其中以大学为代表的“自治部门”可以获得中央政府的资助,具有学位授予权;以理工学院(Polytechnic)和教育学院为代表的“公共部门”归地方政府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资助,自身没有学位授予权。这一计划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二元制”的开始。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传统模式的个人导师制度在传统大学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牧师关怀的传统令人惊奇地抵制着历史的变化”,导致新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在传统大学缺乏萌芽、发展的土壤。而作为当地政府控制的“公共部门”,理工学院一直受困于财政与经济的压力。为了生存与发展,理工学院率先招收非传统学生,而这些学生需要特殊的支持与帮助。当许多传统大学继续为少数学生提供特殊的自由式的教育时,理工学院开始投入较大的财力与精力用于学生的职业辅导,并鼓励开设直接面向雇主的相关课程。另一种压力则来自于以增强学生支持与辅导为先决条件,改革基础课程单元结构的需要。出于上述原因,理工学院很快建立了学生服务部,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医疗服务、职业辅导和咨询服务。理工学院学生服务部的建立与传统大学个人导师制度的并行发展,成为英国学生事务管理“二元结构”形成的标志。
(三)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英国高等教育发生了重大变化。1991年,英国议会和下议院颁布了《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Higher Education: A New Framework),建议废除高等教育“二元制”,建立一个单一的高等教育框架。1992年,议会通过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The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建议成立“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法人团体”。根据这两个法案,英国政府同意将34所理工学院以及部分其他学院改称为大学,具有和传统大学相同的地位与权利,英国高等教育从而完成了从“二元制”到“一元制”的新融合。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将学生人数和财政拨款直接挂钩,使得学生在许多方面得到像顾客一样的重视。1993年,英国教育部门颁布了《学生宪章》,学生被赋予顾客的角色,并享有被学校提供服务的权利,这使得学校对学生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学生宪章》规定:学生享有从导师、职业辅导师、咨询师那里获得良好指导的权利;开学之初,学校应让新生熟悉心理咨询、医疗帮助、安全安排、职业辅导等服务的途径和场所;大学应制定平等教育的政策;大学应提供学校住宿的内容说明或小册子;大学应为残疾人和学习困难学生解释服务的政策。《学生宪章》的颁布不仅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改变了学生在学校的地位,也促进了高等学校更新教育观念,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推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具有精英教育传统的大学,在继承家长式的牧师关怀传统的同时,也纷纷发展专业化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而20世纪90年代新成立的几所理工学院不仅建立了学生服务部门,也发展了个人导师体系。传统辅导模式和学生服务模式在同一学校内合作互补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虽然这容易造成两者之间职责不清、关系紧张,但高校通过一些辅助性的规定,使它们实现了相互补充与合作的目的。
二、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和模式
(一)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
英国高校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注意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理念、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较为完整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体系。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工作主体集中在学校,学院以个人导师制为必要补充,全国行业协会提供信息与资源的支持。在学校一级,校务委员会(Council)和学术评议会(Senate)一般设立与学生事务有关的委员会,负责就学生事务的政策和战略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提出建议,代表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监督政策与战略的实施,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牧师代表、学生代表,其职能部门为学生事务机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在院系一级,院长(系主任)负责学生事务,并为每个学生安排一个导师(Tutor),有的院系在学生个人导师之外,还设有高级导师,负责对全系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导师的主要责任是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与学业相关的其他事项如生涯规划提供帮助、作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由于学校层面的各种服务无法涉及每个学生具体的学业状况,因此导师制是学生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院系也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事务的具体方面,如职业发展、心理咨询等,它们与学校相关的学生事务机构保持联系。但学校学生事务机构与院系只是合作关系,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院系一级没有专职人员和专设机构负责学生事务,所有人员都是兼职的。
在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系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学生贷款公司等中间机构。它们是随着英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出现的,对于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高校招生委员会是与教育部没有行政隶属和经济关系的民间组织,负责管理英国全国的本科生招生工作,为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和高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收取学生的申请费和学校的录取费;学生贷款公司为高校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学生可以直接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高校只负责确认学生的申请资格,贷款的咨询、发放、管理和回收均由贷款公司负责。
(二)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
在英国,学生事务管理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模式,也没有服务范围的规定。一般来说,住宿、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健康关怀、经济资助和残疾人服务已确认为学生事务的核心内容。对一个具体学校而言,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确定学生服务的范围;另一个重要任务是整合学校各个部门的学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学生服务体系。由于英国高校在历史传统、发展战略、办学结构、学校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在高校间也有所不同。从总体上讲,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主要有被动反应模式、有限联系模式、主动服务模式、积极应变模式等四种典型模式。
1.被动反应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学生事务服务部门与学校其他部门并列存在,各自独立行使功能,互动较少。其工作特点是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等待学生和员工提交服务需求,然后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如图2-1所示)。
图2-1 被动反应模式
(资料来源:参见David Warner and David Palfreyman.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the Key Elements.England: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6:174.)
2.有限联系模式
这一模式允许学生事务服务部门与学校其他部门相互作用,特别是与学生会和学生纪律部门,但是与学校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和知识进步等主要行为却没有建立直接的联系(如图2-2所示)。
图2-2 有限联系模式
(资料来源:参见David Warner and David Palfreyman.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the Key Elements.England: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6:174.)
3.主动服务模式
这一模式从更广泛的视角主动地为学生提供服务。学校通过开展员工专业化的培训和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致力于解决大学生活规划、高等教育的教与学、处理高中到大学的转变、平等教育机会、吸毒与酗酒、学生住宿生活等问题(如图2-3所示)。
图2-3 主动服务模式
(资料来源:参见David Warner and David Palfreyman.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the Key Elements.England: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6:175.)
4.积极应变模式
这一模式强调要适应环境的现状以及不断变化的需要和学生从入学前到毕业后的一系列支持。这种支持能够使学生理解他们如何学习,以及如何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在这种环境中,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解决学生的问题,服务也从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积极解决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如图2-4所示)。
图2-4 积极应变模式
(资料来源:参见David Warner and David Palfreyman.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the Key Elements.England: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6:176.)
三、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英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工作特点。
(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有效地为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和个人发展服务。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首先体现为以尊重和服务学生为工作前提,具体表现为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尊重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及多元化的价值观,以学生的需要为依据来确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力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学生的各种需要,包括学业发展、生涯发展、财务管理、能力培训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让学生健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并取得学业和事业方面的成功。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学生的需要体现在学生事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学生有获得经济支持的需要,学校则开展各项资助工作,提供大量的兼职工作信息;学生有获得专业学习成功的需要,学校则提供个人导师与学业指导;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利的需要,学校的各级委员会都会设立学生代表席位;学生有成功就业的需要,学校则提供多样的就业能力培养与信息的服务;残疾学生有获得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需要,学校则设置各项方便设施为其提供支持。可以说,各项学生事务工作的开展都源于学生的需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工作目标。尊重还体现在各项服务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反馈与评价。无论是生涯指导中心还是心理咨询中心,都会及时调查学生对其服务的满意度,将学生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体现在对学生个人信息严格的保密。无论是学生的健康状况还是处分决定,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公开,以免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体现在视学生为有能力面对自己问题的成年人。学校提供的各类服务基本上都是欢迎学生前来寻求帮助而不主动干预学生的生活。以发放困难奖学金为例,学校会用各种方式宣传申请的方式,但如果学生不申请则一定不会考虑。学校相信,学生有能力做出判断是否需要帮助,也有责任主动寻求帮助。
其次,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学生事务部门把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充分尊重学生独立的人格、个性和权益,将学生视为有效开展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合作者或伙伴,确信学生自我教育在自我培养能力素质中的重要性。因此,学生事务部门会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会议等途径及时了解学生对其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并将学生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许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在学校领导管理机构(如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评议会及其他一些委员会)中都设立学生代表席位,以保证学生在学校领导决策机构中的权益,从而在保障学生的权利方面发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
(二)灵活的工作方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
学生构成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课程类型的多样化,使高校难以实现对学生从教室、图书馆到饭堂、宿舍的统一管理,也难以经常性地开展统一的、大规模的课外活动,因此,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就成为学生事务管理的最佳选择。学生事务部门为学生提供个体咨询、小组咨询,定期举办研讨会、工作室、讲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愿参加。学生事务部门一般建有小型的图书资料室,而且备有大量的免费文字资料供学生随时取阅,内容涉及学生事务的方方面面。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部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也是值得称道的。学生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电脑等高新技术已在学校、学生工作中得到普遍使用,形成了设施完整、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大大提高了学生工作的效率。如学生事务部门以开放的眼光构建了工作网络,通过建立广泛的外部联系,拓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从而优化了工作环境,增强了工作效果。工作网络包括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学校与专业机构、学校与企业等方面的联系。在众多工作网络中各类专业协会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会议、讲座、研讨班等形式,促进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阔学生事务工作视野。
(三)完备的法律体系
英国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有着非常成熟完备的法律体系,所有社会生活均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也同样如此。一方面,学校在制定与学生事务有关的规章制度时会遵循相关法律,对于学生个人发展、个人记录、心理咨询、学习指导、宿舍管理等各个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对师生各自的权利、义务界定细致明确,针对学生的各种违纪处理,学校都有合乎法律的处理流程,并给予学生相应的申诉权利。2005年1月,英国高等教育独立仲裁处正式成立,它属于非政府机构,英国所有高等院校都属于独立仲裁处的管辖范围。尽管拨款来自政府,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仲裁处负责受理全国高校学生就校方的某项决定的申诉,审核高校的处理决定是否合理,并做出裁决。裁决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所高校拒不执行。另一方面,学校在处理学生事务中遇到同法律相关的问题时,会转入司法程序,而不会只用行政手段解决。在处理学生事务中,学校及其相应的部门能够明确界定工作职责,仅就工作内容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以学生参加兼职工作为例,如果某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兼职工作信息获得了一份工作,在打工过程中与雇主发生了冲突,那么学校所能做的就是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而不能代表学生与雇主谈判。只有学生本人和工会(如果他参加了某个工会组织)才有法定权力与雇主处理冲突。
(四)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联系紧密
高校学生事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为学生专业学习提供学习支持和辅导,所以,学生事务部门需要与教师合作,在学生专业学习过程中强调培养学生的演讲能力、交际能力、自信心和合作能力,而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专题学习项目研究,经过实践检验再改进推广,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如莱斯特大学的学生事务部下设教学部,在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相互独立的学术部门和非学术部门走向联合。
四、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
(一)学生事务工作队伍构成的多元化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涉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除了专门的学生事务工作人员之外,还有许多兼职人员,处于全职和兼职并存的状态。学生事务工作根据岗位的具体需要选聘最合适的人员,在层次构成上有低级、中级、高级之分。比如办公室的接待秘书一般选聘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大学毕业生。而学习指导老师则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因为该岗位的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需要深厚的学术背景作为支撑。
(二)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学生事务管理内容也变得多样化,涉及残障学生、女性学生、不同文化背景的留学生等多种对象,以及心理问题、阅读障碍、经济问题等不同工作内容。英国高校针对不同情况分设了较为合理有效的工作内容、服务项目和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组织结构内部的明确分工,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在英国,学生事务管理人员都是专职的,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历,而且需要学生事务管理相关专业出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如心理咨询中心教师一般都由心理学或教育学的博士担任。在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选拔方面,除了有应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与人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及学历背景等通用素质要求外,还有明确的专业素质要求。“在多种组织结构的背景下,学生支持服务的管理人员需要有管理多种组织的能力与方式。这种管理能力包括劝说和谈判的能力;政治鼓动、诱导和建立团队的技巧;边界管理和取代技巧;财政和其他资源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技能;时间管理和组织技能;决策和风险管理技能。”以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例,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员、有专门负责与用人单位接洽的对外联络员、有专门负责研究就业政策和进行咨询的人员等。一般来讲,信息资料管理员要求具有在相关教育机构(如中小学或其他大学的图书馆或资料室)工作过的经历,而对外联络员则需要具有在社会上其他单位工作过的经历,这样才能了解和掌握雇主的心态和要求,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建议和方案。
(三)依托专业协会开展丰富多样的队伍培训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专业协会基本涵盖了学生事务所有的工作职能范围,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习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都有专业协会的强力支撑,如大学教师发展培训联合会、英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AGCAS)、英国心理学家学会(BPS)、英国咨询和心理治疗协会(BACP)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大多加入相关的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为每位协会成员提供专业交流和发展的平台,为学生事务部门论证和实施校园服务和学生发展项目提供必须遵守和服从的行规和准则,并提供人员培训、资格准入、工作支持和共享资源,加强学生事务专业理论研究,推动英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化发展。
(四)队伍考核工作细致规范
英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考察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于相关工作的意见,掌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英国高校大多采取较为完善的监控制度,分不同层面要求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和总结,以期达到自控和他人监督的目的。监控的形式主要以书面报告和口述的方式进行。每个部门都设有监控负责人,负责自己所监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效果等。三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网络测评。学生都设有自己的个人账户,可以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安排及时登录网站,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评价。由于是个人实名登录,因此要求学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测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