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 出口样品、展品退(免)税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的样品、展品,如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比照自营或代理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

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