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系统开发与应用历程

从1985年开始,我国全面地实行了出口退税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对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符合WTO规则,是国际贸易参与公平竞争的通行做法。

早期的出口退税主要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退税人员就单审单,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弊端,最突出的表现为:

第一,很难识别伪造、涂改的退税单证。不法分子骗税的图谋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执法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人工审核很难鉴别退税单证的真伪。

第二,很难做到及时退税。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为例:每办理一笔退税,最少就要审核4个凭证、80多项内容,仅报关单一项全国就近千万张,审批退税的工作量非常大,加之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频繁,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

为了防范出口骗税,及时办理退税,只有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电子化管理,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出口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设想,自此,出口退税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至1995年为起步阶段

本阶段主要完成系统整体规划、外部环境准备、系统原型等工作。

1992年6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经贸部共同立项的出口退税管理软件委托大连市国税局开发研制,当年开发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子系统及财务核算子系统、外贸主管部门出口退税稽核子系统、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审核子系统、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宏观调控子系统。以上系统的开发工作在1992年10月中国第一次税贸协作会上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讨论,并得到了肯定性的评价。

1993年4月出口退税两单传递与查询子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局、外贸主管部门、银行、出口企业等跨部门、跨行业的电子信息交换。

1994年被列入国务院“金关工程”项目,成为“金关工程”四个软件项目中的“重中之重”(李岚清副总理语),同时也是全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关工程”是国家最早实施信息化管理的“三金工程”(金桥、金卡、金关)之一,于1993年立项,包括四个子系统: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管理系统、海关进出口统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外汇管理局进出口外汇核销系统。

1995年单机版整体系统在大连地区及全国部分地区选点试运行。出口企业的财务核算系统因企业需求的不同而停止使用。

第二阶段:1996年至1999年为发展阶段

1996年,出口退税整体系统面向全国推广运行,自此中国的出口退税管理进入了信息化管理的时代,对出口退税的相关管理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系统的应用很快收到初步成效,彻底解决了利用假单证骗税的问题。

同年开发征税机关使用的专用税票认证系统,随申报、稽核、审核、宏观调控一起在全国推广运行。

1997年将审核系统升级至一期网络版,并在全国推广运行。

1999年底对千年虫问题进行了处理,使系统顺利渡过了2000年。

第三阶段:2000年至2004年为深入发展阶段

2000年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出口退税业务进行了整体的分析,研制了二期网络版,将以前因全国业务不明确而没有正式开发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全面贯彻到系统中,自此,出口退税系统覆盖了出口退税相关的所有业务。经过选点试运行,6月全国推广,运行前期采用双轨制(一期、二期并存)。

2001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要求,并由总局信息中心主持开发了专用税票及电子函调管理系统。

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针对2002年提出的新免抵退税政策对系统进行了大幅的调整,同时从技术的角度,对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系统进行大规模的优化改造,并在全国推广运行。同年,国家税务总局与由海关牵头开发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直接联网,以及基于税务系统的信息传输体系的建成,将出口退税网络化的工作又作了一个飞跃性的推进。

2003年1月对全国进行了全面系统培训,在全国推广运行。

2004年1月取消出口退税重要凭证之一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出口退税审核从以往审核出口信息为主,逐步转移到在审核出口信息的同时,重点审核进项是否缴税。

第四阶段:2005年起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金税三期提出了新的税务系统全面信息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大大提高了税务系统的效率。2005年4月1日颁布的“电子签名法”给出口退税利用电子信息审核拓宽了新的研发思路。我们相信,在近一两年内,出口退税管理应用将进一步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将会更大地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方便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