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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实践的维度上保卫马克思:意义与局限

唐正东 注1

一、作者简介、写作背景及篇章结构

路易·阿尔都塞(L.Althusser,1918—1990),法国当代著名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出生于当时的法属殖民地阿尔及利亚的一个名叫比曼得利的小镇,但他自中学时候起就在法国学习,并于1939年进入巴黎高师。“二战”期间曾经被俘并在德国集中营度过了五年的时间。“二战”结束后重回巴黎高师学习哲学,并于1948年加入法国共产党。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阿尔都塞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论文和著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孟德斯鸠:政治和历史》(1959)、《保卫马克思》(1965)、《读〈资本论〉》(1965)、《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论文,1970)等。他所提出的矛盾的多元决定论、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着认识论的断裂、马克思主义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等观点,对国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争论产生了持续的、重要的影响。阿尔都塞晚年受困于严重的抑郁症,1990年10月22日逝世于巴黎。

关于《保卫马克思》的写作背景,在收入本书的“序言:今天”及“1996年重版前言”(埃迪安·巴里巴尔著)中已经做过比较详细的说明。我在此想特别强调的是,阿尔都塞曾说过,历史把他们这群人推进到理论的死胡同中。“二战”把他们这些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学生变成了懂得阶级斗争的成年人。战后,他们又马上投入到了大规模的意识形态斗争中去,但他们本身显然还没有做好意识形态斗争的理论准备。他们对当时法国学界的哲学家们不研究哲学并且把一切哲学都当作政治来对待还感到很困惑,他们对苏共“二十大”提出的“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的科学性及现实作用还很怀疑。正因为如此,当阿尔都塞明确地提出要在理论实践的维度上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殊性并以此来保卫马克思时,他无疑是在当时的法国理论界甚至整个西方左派学界扔下了一颗“炸弹”,并由此而在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他在方法论上具有明显的结构主义痕迹,因而在一些重要的理论质点上也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此书的篇章结构是:正文部分由《费尔巴哈的“哲学宣言”》、《论青年马克思(理论问题)》、《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皮科罗剧团,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关于一部唯物主义戏剧的笔记)》、《卡尔·马克思的〈1844年手稿〉(政治经济学与哲学)》、《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等七篇论文构成。另外,还有《1996年重版前言》、《序言:今天》、《说明》、《关于“真正人道主义”的补记》、《致读者》等附文。关于正文部分各篇论文的发表时间及刊物,阿尔都塞自己在收入本书的“说明”中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详述。

二、主要观点及学术价值

《保卫马克思》(及同一年出版的《读〈资本论〉》)是阿尔都塞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他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观点最鲜明地体现在这两本书中。《保卫马克思》的正文部分是由七篇论文所构成的。限于篇幅,我在这里主要结合《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这三个最主要的文本,来谈一些我个人的粗浅认识,希望能够对读者理解此书有所帮助。注2

(一)矛盾的多元决定论

阿尔都塞要想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殊性,就必然要面对马克思哲学与黑格尔、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问题。在《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一文中,他重点论述的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问题。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的确说过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才能发现其中的合理内核等观点,但阿尔都塞似乎并不买账,他强调说,马克思所说的“倒过来”一词其实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比喻的用法,而不能把它当成实质上的处理方法。在阿尔都塞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所谓神秘外壳不可能是一种外在的形式,而只能是与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融化在一起的内在形式,“神秘外壳无非是辩证法本身的神秘形式而已,换句话说,它不是辩证法的一种相对外在的成分(例如‘体系’),而是与黑格尔辩证法同质的一种内在成分。因此,为了解放辩证法,只剥去第一层外壳(体系)是不够的,还必须把它从紧贴着它躯体的第二层外壳中解放出来;这第二层外壳,我大胆认为,就是同辩证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层皮,它在本质上就有黑格尔的性质”注3。也就是说,要想通过剥离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而发现其中的合理内核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

阿尔都塞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说明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是根本不同的。他此时的一个总体目的是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殊性以及把它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混同起来是非常危险的。上述这段论述显然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为实现这种总体目的而做的理论努力。由于阿尔都塞专注于从理论实践过程或者说理论形态史的角度来展开论述,而且还是从理论形态的异质性的角度来切入的,因而,他在结构的层面上来强调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的截然对立性也是自然而然的。他指出:

如果马克思的辩证法“在本质上”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相对立,如果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合乎理性的而不是神秘的,这种根本的不同应该在辩证法的实质中,即在它的规定性和特有结构中得到反映。明白地说,这意味着,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基本结构,如否定、否定之否定、对立面的统一、“扬弃”、质转化为量、矛盾等等,到了马克思那里(假如马克思接受了这些结构,事实上他并没有全部接受!)就具有一种不同于原来在黑格尔那里的结构。注4

沿着这一线索,阿尔都塞进一步谈到了辩证法的核心内涵即矛盾观上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与黑格尔的不同。他指出,在每一个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对革命形势起作用的是许多不同的矛盾。我们既不能说只有一种一般矛盾或基本矛盾在起作用,也不能说这些不同的矛盾只是这种基本矛盾的简单表现,因为“‘矛盾’是同整个社会机体的结构不可分割的,是同该结构的存在条件和制约领域不可分割的;‘矛盾’在其内部受到各种不同矛盾的影响,它在同一项运动中既规定着社会形态的各方面和各领域,同时又被它们所规定。我们可以说,这个‘矛盾’本质上是多元决定的”注5。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对这一点的把握是十分到位的,而黑格尔则不然。他的矛盾观尽管从表面上看来也是多元决定的,但其实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他是把千变万化的外在现象当作一个统一的内在本质的外化来看待的。这样一来,虽然在现象的层面上黑格尔承认了存在着很多种矛盾,但实际上他的“矛盾”只是一元决定的。而且,这个“一元”还是指精神层面上的内在本质,即对现实世界进行唯心主义式的、意识形态式的解读的结果。阿尔都塞指出,马克思等经典作家之所以能在矛盾观、辩证法等问题上超越黑格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坚持的是唯物史观而不是黑格尔式的唯心史观。当黑格尔用绝对精神的运动来解释现实社会生活时,马克思等人恰恰是从物质生活过程来解释人的意识及整个历史过程的。

必须承认,阿尔都塞的上述观点是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在政治的维度上,他通过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明确地区别开来,有力地堵住了把这两者混淆起来的理论风险。同时,他在矛盾观上的唯物主义观点对于当时流行的对现实经济和政治问题进行意识形态式解决的倾向进行了有力的抵制,并且在事实上也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再进一步,即使是在理论推进的层面上,他的这种解读也是很有价值的。我们知道,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确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曾说过,“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注6应该说,这句话十分准确地界定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在辩证法问题上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用来阐明绝对精神的外化过程的规律性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则是用来说明社会历史内在本质矛盾的运动过程的。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用“倒过来”加以说明。

实际上,只要我们像马克思那样致力于思考物质生产过程的历史观意义,或者说革命的、批判的意义,那就不可能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解成像黑格尔辩证法那样的一元决定论,即使是把这里的“一元”从唯心的“颠倒”成唯物的也是一样。在马克思那时的理论界,物质生产过程要么被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解读为某种具有天然合理性的东西,它本身是不具有扬弃自身的革命性力量的;要么被资产阶级哲学家或政治学家解读为人的创造性精神力量的某种展开平台,人内在的创造性力量将通过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等维度展现出来。如果现实中的人只注重财富、利益等生产的物质维度的内容而忽略了精神生产即生产的精神维度的内容,整个社会就会因违反自然而出现失落和动乱。在这后一种观点中,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其实也是没有历史观维度的意义的,它只不过是对人的内在创造精神的一种承载物而已。而马克思是第一个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上赋予物质生产过程以历史观意义的人。要想让这个被以往的哲学家不看好的物质生产过程具有唯物史观维度上的意义,就必须从它本身内部挖掘出推动整个社会形态自我扬弃、自我发展的动力,而这只有客观的内在矛盾运动才能做到。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原因。有了这一独特的解读视角,物质生产过程便不再只是一个经济学上的“物”的产生过程,也不再只是像当时德国的哲学家或政论家所说的那样,只是人的自由本性或人的内在创造性精神力量的一个展开平台,而是实实在在地成为了能够生发出对私有制的批判力量以及实现人类自由王国的客观现实力量的舞台。而这显然只有在看清楚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的前提下才能做到。

(二)唯物辩证法是理论实践的理论

在从多元决定论的视角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之后,阿尔都塞还想从理论性质的角度来对这种根本区别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在《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一文中,他通过对理论实践、理论实践的理论等问题的阐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做出了更为独特的阐述。阿尔都塞指出,尽管我们一般都从物质实践、政治实践等角度来理解“实践”,但其实还有一种实践形式即理论实践。这种实践的确是一种很特殊的实践形式,但它无疑也是包括在社会实践的总体之一的。

理论实践包括在实践的一般定义的范围之内,它加工的原料(表象、概念、事实)由其他实践(“经验”实践、“技术”实践或“意识形态”实践)所提供。理论实践的最广泛的形式不仅包括科学的理论实践,而且包括先于科学的,即“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构成科学的史前时期的“认识”方式以及它们的“哲学”)。任何科学的理论实践总是同它史前时期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划清界限:这种区分的表现形式是理论上和历史上的“质的”中断,用巴什拉的话来说,就是“认识论的断裂”。注7

阿尔都塞把理论实践中的科学的理论实践过程称为理论,如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践就是一种理论;把它所建构的科学理论体系称作“理论”(带引号的),如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一种“理论”;把“理论”一旦同它的实践(即理论实践)发生关系并且当这种关系被加以思考和阐述的时候所涉及的那种一般理论本身(即辩证法)称作理论(大写的),如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正是凭借着唯物辩证法这种理论才把面对的原料加工成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理论”的。

我们将真实科学的特定理论体系(它的基本概念在一定的阶段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叫作“理论”(带引号的),例如万有引力理论、波动力学理论……或者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我们将把一般的理论,即一般实践的理论叫作理论(大写的),这种理论本身是以(各门科学的)现有理论实践为出发点而制订的,而现有的理论实践则把现有的“经验”实践(人的具体活动)的产物加工为“知识”(科学真理)。这种理论就是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注8

在这段引文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把自然科学中的万有引力理论只是称作理论(不加引号的),而没有称作像历史唯物主义那样的“理论”(加引号的)。这显然不是一种写作上的大意,而是有原因的。我认为,这是因为马克思此处是在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对立关系中来把具有科学性质的特定理论体系称作“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处在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关系中,所以,它能称作“理论”。而自然科学中的万有引力理论显然无法用这种对立关系的框架来加以解读,因此,它也自然就不能称作“理论”了。在阿尔都塞看来,“理论”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理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他指出,纯粹的理论实践其实是不存在的,科学的“理论”不可能从天而降,它在发展过程中总会受到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纠缠。譬如,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早期发展过程中就受到了黑格尔哲学这一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纠缠。科学的“理论”只有在与意识形态的不断斗争中才可能实现其自身,而这种斗争是需要理论(唯物辩证法)来帮忙的,它可以为“理论”指明发展的目标及提供科学的方法论。换句话说,只有当理论实践需要自己的理论时,或者说,理论实践过程发展到自己的理论阶段时,才可能真正分清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才能真正保护科学免受意识形态的侵扰,才能真正解决理论实践中所遇到的但盲目的理论实践所无法解决的困难。而这种理论实践的理论阶段其实就是一般所说的方法论阶段,“这种理论是(不同于意识形态实践的)理论实践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辩证观的独特之处”注9

需要指出的是,阿尔都塞不是一概地反对意识形态,而只是反对理论上的意识形态及其后果。他曾经明确地说过:

我一点也不指责作为社会现实的意识形态。按照马克思所说,正是在意识形态之中,人们才“意识到”他们的阶级斗争,并把“这种斗争进行到底”;在其宗教、伦理、法律及政治等形式下,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意识形态的斗争构成了阶级斗争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反,我批判的是意识形态理论的各种后果。对于科学的知识来说,它们总是一种威胁或一种障碍。注10

意识形态需要被批判,这不是因为它不应该存在,而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对科学知识构成了威胁,具体来说就是使人无法搞清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容易把这两者混淆起来。而在社会现实的层面上,它是客观存在着的,不管你是否喜欢它,它都不可能消失。而且,更为关键的是,马克思认为它还承担着某种重要的实践和社会职能,即阶级斗争的职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实践和社会的职能是压倒理论的职能的,这一方面的确使它在理论上失去了相应的辨析功能,但另一方面也使它在阶级斗争等实践职能上承担了应有的使命。正因为如此,阿尔都塞指出,千万不要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就没有意识形态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形式可以发生变化,但意识形态本身是不可能没有的,它可能以“共产主义人道主义”等形式而表现出来。“只有意识形态的世界观才能想象出无意识形态的社会,才能同意这样的空想:意识形态(并非其某种历史形式)总有一天会被科学所代替,并从世界上消失得无影无踪”注11

应该看到,阿尔都塞从理论实践过程的角度来界定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过程,从作为理论实践过程之结果的“理论”的层面来界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质,是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的。有些学者也许很难接受阿尔都塞的理论实践的概念,总认为马克思所从事的应该是对物质实践过程的研究,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它放在理论实践的层面上来加以定位。但只要我们对这一概念进行仔细辨析,同时对马克思哲学发展史做出认真的解读,我们就可以发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研究的,的确不是某种特殊的事实,如1845年发生在德国某地的一个经验性历史事实,而始终是像“劳动”、“历史”等一般性问题,它们在马克思之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或哲学家那里是已经得到过研究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这些“一般”的研究,势必与对以往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紧密结合在一起。就像《资本论》的副标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那样,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本身就是跟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进程相统一的。如果再放在阿尔都塞当时的意识形态斗争的语境中来加以考虑,我们就更能理解他为了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而强调理论实践过程的重要性的原因了。

与此同时,阿尔都塞把与辩证唯物主义浑成一体的唯物辩证法放在理论实践的理论即理论(大写的)的层面上来加以界定,应该说也是有较大的学术意义的。我们知道,促使马克思在劳动等问题的解读上超越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法宝”就是唯物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方法论。或者说,只有当马克思的理论实践发展到理论反思阶段,即诞生了唯物辩证法之后,他才真正掌握了在劳动等问题上超越亚当·斯密、李嘉图等人的制胜法宝。在其思想发展的早期阶段,譬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青年马克思在没能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前提下,也是从抽象人道主义的角度来思考劳动问题的。这使他尽管对斯密、李嘉图等人所肯定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批判,但这只是一种外在的批判。也就是说,在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本身内涵的理解上,马克思此时并没有真正超越斯密等人的理解水平。随着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理论中的不断成熟,他对劳动等问题的解读也不断深入,并且最终扬弃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譬如,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对劳动概念做出了历史发生学的解读,通过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运用,他明确地提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是能够产生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的思想,从而与用经验主义方法论作支撑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划清了理论界限。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由此而真正诞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强调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来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区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切入点。

(三)马克思主义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一文中,阿尔都塞明确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的观点。这一观点显然是针对苏共“二十大”后所出现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观点而去的。当欧洲各国工人政党在实践上不断颂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建设成就,在理论上不断地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甚至是后期著作如《资本论》中去寻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理论依据时,阿尔都塞明确地指出,只要充分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是一种反人道主义,我们才能真正找到认识世界及改造世界的正确方法。

就理论的严格意义而言,人们可以和应该公开地提出关于马克思的理论反人道主义的问题;而且人们可以和应该在其中找到认识人类世界(积极的)及其实践变革的绝对可能性条件(消极的)。必须把人的哲学神话打得粉碎;在此绝对条件下,才能对人类世界有所认识。援引马克思的话来复辟人本学或人道主义的理论,任何这种企图在理论上始终是徒劳的。而在实践中,它只能建立起马克思以前的意识形态大厦,阻碍真实历史的发展,并可能把历史引向绝路。注12

那么,阿尔都塞是如何把人的哲学神话打得粉碎的呢?他是结合对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的分析来做到这一点的。当然,在这种分析中他也借鉴了雅克·马丁的总问题概念以及加斯东·巴什拉的认识论断裂的概念。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的历史和政治理论在1845年这个时间点上发生了一场认识论的断裂。在1845年之前,他受到唯心主义哲学影响,其全部的阐述都是建立在人性或人的本质这个总问题的基础之上的。人性这个总问题的合理性在以往的几个世纪里都是不证自明的。但1845年之后,马克思的总问题发生了彻底的转变。也就是说,他确立了一个新的总问题。“这项发现被包括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之中,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提出了关于社会历史的新理论,同时还含蓄地,但又必然地提出一种涉及面无限广阔的新‘哲学’。例如,马克思在历史理论中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新概念代替个体和人的本质这个旧套式的同时,实际上就提出了一个新的‘哲学’观。”注13阿尔都塞指出,1845年之后,马克思为科学知识开启了一个新大陆,即历史的大陆,他是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科学即社会构成的历史科学来做到的。从此以后,从科学的意义上讲,人这个概念对马克思已经没用了。这倒不是因为人在现实中不存在了,而是因为它已经无法对人类社会现实作出科学的分析了。阿尔都塞用“认识论的断裂”概念对马克思理论发展中的意识形态阶段与科学阶段的对立作出了很好的说明,并且也对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特性进行了较好的诠释。

客观地说,只要我们把握住阿尔都塞从巴什拉那里借来的“认识论的断裂”概念的准确内涵,就不难理解他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是反人道主义的这一观点的合理之处。法国学者弗朗索瓦·达高涅在阐述巴什拉的科学哲学时曾说“巴什拉以大量而充分的分析表明了他对科学的态度,他始终不停地歌颂科学的创新性。科学带来光明,却难以其光照亮自己的历程。科学史不属于史实和文献的领域,而属于协调与重建的范围,它的任务不在于找出科学假设之间的前后关系及其缓慢的发展过程,而在于提高人们对突如其来的、具有很大冲击性的科学进步的敏感度”注14。我觉得这段论述对于我们理解法国新认识论的特点是很有帮助的。借鉴这段话的观点,我们可以说,阿尔都塞想要研究的,其实不是基于史实和文献的马克思各个时期的不同理论之间的前后关系及发展历程,而是马克思理论发展中的那种突如其来的创新性和科学进步。也就是说,我们不要用传统认识论的眼光来看待阿尔都塞的上述观点,而应该用法国新认识论的眼光来看待。如果站在这种审视平台上,那么,我们应该承认,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确标志了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随后出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确标志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达成。这两个文本中所出现的“总问题”的确跟1845年之前的文本中所具有的“总问题”是不同的,这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所导致的理论后果。在这一意义上,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应该说也是可以成立的。

三、理论局限及思想启示

在肯定阿尔都塞上述观点的学术价值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保卫马克思》一书所内含的理论局限性。虽然阿尔都塞后来多次就此书中的相关观点做过自我批判,譬如,在1967年的“致读者”一文中,他承认“毫无疑问,我谈论了‘理论实践’中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问题,但是,我没有触及政治实践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同样,尽管我坚持马克思发现在理论上的革命特征,尽管我指出马克思建立了一个新的科学和一个新的哲学,我却没有明确地说明那把科学与哲学区分开来的极其重要的差别。”注15在1972年的“答刘易斯(自我批评)”一文中,他承认了在马克思思想形成史的研究中对“认识论的断裂”之后继续存在着的哲学范畴注意得不够,“更确切地说,我没有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从[认识论上的断裂]分开来。因此我在谈论哲学时,把它看成仿佛就是科学,而且完全合乎逻辑地写道,在1845年马克思实现了科学的和哲学的双重断裂。”注16阿尔都塞还多次承认过此书“受到理论主义倾向的破坏,同时因为卖弄结构主义的术语,做了一点点的让步”注17。但我认为,这些自我批评尽管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似乎都停留在其思想的外围。我们在阅读此书时真正要注意的,是阿尔都塞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时所存在的相关思想局限。

我们要看到,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虽然不是由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简单颠倒而来的,虽然在本质上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根本区别,但那也不是矛盾一元论与矛盾多元论之间的区别。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成是一种矛盾多元论。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观点,那是因为阿尔都塞仅仅是在一般矛盾与特殊矛盾的关系中,而不是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辩证法框架中来思考矛盾的本质问题的。如果只是在一个经验的、静态的层面上来思考矛盾的一般性与特殊性,那是很容易站在特殊矛盾的具体性层面来批判矛盾的抽象一般性的,但那只是达到了对特殊矛盾的经验存在的指认,而不是对其内在本质的解读。如果更极端地认为特殊矛盾本身的规律可以在无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前提下仅凭对其自身的内涵之分析来获得,即相信“特殊为自己发现规律,发现规律的规律”注18,那就真的会掉入结构主义的泥潭了。譬如,当我们直面资本主义社会时,我们的确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重矛盾,如果在此层面上硬要说其中只要一种一般矛盾,那的确是无法让人理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真的没有一种本质性的矛盾。只要我们像马克思所做的那样,把资本主义社会放在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来加以考虑,我们就不难发现它们无非是私有制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一本质矛盾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时的外在表现形式。由此,简单地把马克思的矛盾论界定为多元决定论显然是不正确的。

我们还要看到,虽然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是与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同步进行的,也就是说,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被视为阿尔都塞所说的那种理论实践的“理论”,但此处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种说法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同时关注到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上述两个层面,并且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思想形成史的大部分时期,他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现实来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很准确地循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进程,来把握住他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推进过程,从而对他的理论实践过程做出科学的解读。阿尔都塞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只从理论实践过程的角度来加以切入,而没有同时把握住马克思的现实批判理论的发展过程。这样一来,他导向巴什拉式的法国新认识论的解读模式也就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了。由此而及,当他说马克思哲学是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的时候,尽管在法国新认识论的意义上,即阿尔都塞所说的理论(大写的)的意义上,我们的确是可以理解他的意思的,但由于此处涉及巴什拉用来思考科学思想形成史的所谓新认识论,是否完全适用于对研究现实社会历史过程问题的马克思哲学形成史的解读,因此,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他此处的论述明显地受到了理论主义倾向的破坏。事实也是如此,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献中使用了与人性、人的本质等不同的新概念群、新总问题,即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等新概念所构成的新总问题,就简单地指认马克思的历史观发生了根本的断裂,因为我们更需要研究的是,马克思在理解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概念时所具备的学术思想是否真的是跟以前使用人性、人的本质等概念时产生了根本的不同。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是对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双重关注下应有的研究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阿尔都塞的《保卫马克思》一书尽管在当时的理论与实践语境中的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且,就其自身的解读视角来说,它在对马克思哲学相关问题的阐述上也的确提出了一些有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但它毕竟不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经典式“保卫”。因此,当我们在当下中国的实践语境中来阅读此书时,我们所需要的是批判性借鉴的态度。我们要知道,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当下中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经验做出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是我们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