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行业本章由帕特里西奥·罗萨斯(Patricio Rozas)撰写,特此感谢拉加经委会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的迈克·汉克(Michael Hantke)、安德烈·乔拉韦(Andrei Jouravlev)以及加布里埃尔·佩雷斯(Gabriel Pérez)对本章节的评论。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不仅增加了该行业相关领域的公共投资,同时也改善了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的机制。正如本文所述,拉美各国的成功经验显示,在促进公共投资的同时也要刺激私人投资(详见第一章)。因此,在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时,要深入了解各种私人投资机制的优劣,丰富公私部门间实施新基础设施项目时的合作方式。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由于举措不当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在很多情况下,为了避免项目彻底失败,公共部门只得进行再次融资本书中的第二部分对其中的几个案例进行了分析。

本章旨在介绍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机制,改革二十年来,私人通过这些机制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与开发,主要涉及私人进行项目融资的机制,这其中不包括资产转移和国有企业私有化。

本章根据每种机制的适用条件,尝试梳理其优劣。总体来说,各个机制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应当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议使用何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