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项目后评价理论与实务
- 何芳 傅旗康
- 3202字
- 2021-03-26 11:26:39
4.3 项目规划设计及管理后评价内容
4.3.1 建筑设计方案后评价
1.总平面设计竞争力与附加值评价
总平面设计后评价主要是通过对项目地块总平面设计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结合市场的实际反应,评价地块总平面布置与功能布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位置布局和功能布局)、交通布置(地上内、外部交通设置状况和地下道路组织设计)以及配套设施设计(商业配套、公建配套等)的设计策略与设计手法所体现的竞争力与附加值的情况。同时,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检讨不足,尤其要重点分析设计方案中最体现竞争力与附加值的设计策略与手法的可推广性,为未来的规划设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此外,还要对技术经济指标在设计阶段的变更与优化情况进行评价,即将对施工图设计审图意见确认后的经济经济指标与规划方案审批时的指标进行对比,考察其偏离方向及偏离程度,以及变更及优化原因(如表4-2所示)。
表4-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变化情况表
注:规划值为规划方案审批时确定的技术指标,实际值为施工图设计审图意见确定后的技术指标。
2.建筑设计竞争力与附加值评价
建筑设计后评价主要是通过对项目建筑设计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并结合市场实际反应,评价建筑平面设计(房型与户型等)、建筑立面设计(立面造型与风格、材料与色彩、细部造型等)、结构设计(结构选型与布置、结构材料、构造措施等)、其他专业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燃气设计、暖通设计和消防设计等),以及建筑环保节能设计(环保设计、节能设计等)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手法所体现的竞争力与附加值情况。同时,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检讨不足,尤其要重点分析设计方案中最体现竞争力与附加值的设计策略与手法的适用性与可推广性,为未来的规划设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3.景观设计竞争力与附加值评价
景观设计后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对通过考察景观设计方案及实地调研,评价景观平面布置、灯光布置、植物布置、关键景观节点等景观要素的设计理念、表现与创作手法所体现的竞争力与附加值。
②评价景观与建筑关系处理情况。一方面,应从更大的空间视角与更长的时间维度来评价,更大的空间视角意味着除了考察项目地块内部景观设计情况外,还需结合地块周边,乃至地块所在区域的景观分布情况(主要是河流、湖泊、山体等自然景观),考察项目景观设计与外界景观的融合度与互动情况;更长的时间维度意味着,要从动态的视角考察景观未来可能的变化趋势。另一方面,重点评价景观与建筑关系的处理方式与效果,如可评价建筑与景观结构的整合,建筑与景观形象的整合(建筑形体与地形的融合、建筑形体与地形地貌的同构、建筑材质与土地肌理的整合),建筑与景观尺度的配合等情况。
4.室内设计竞争力与附加值评价
全装修项目需要完成室内设计部分,室内设计后评价主要对室内空间环境设计(空间分隔、空间组合与渗透、空间交通联系、光环境、色彩设计等)以及装修材料选择的理念与表现手法所体现的竞争力与附加值进行评价。
4.3.2 施工图设计后评价
施工图设计的经济性评价主要考察以下几个内容:
①评价施工图设计中最影响经济性的几个重要指标的设计情况,包括结构设计中含钢量情况、混凝土用量、地库车位占地面积门窗设计策略、立面材质选择、非标准设备的制作、砖混结构中纵横墙承重方案等。
②评价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手段来控制总成本,如施工图的优化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审图结果后评价是通过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总体审核、总说明审查、具体图纸审查、其他政策性要求审查、施工预算与总投资预算审查等)、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图审批等审图环节的结果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结果所反映的设计变更内容、原因及程度。如果设计变更大多数是由于设计错误(如违反强制性规定、违反规范等)引起的,或者设计变更程度较其他同类项目大很多,则表明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较差。
4.3.3 设计管理后评价
1.设计进度管理制度完备性与合理性评价
项目设计进度管理后评价主要对实际设计进度与计划的偏离情况,以及设计进度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方面,对主要设计节点(包括设计准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以及室内设计等)的进度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可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核算出偏离方向与程度,结合偏离原因以及进度管理方式等进行综合评价;另一方面,对开发商(或项目公司)的进度管理制度(措施)进行评价,可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确定合理的设计进度目标;
(2)是否对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进度进行合理的审查;
(3)是否能有效协调、控制各个设计单位之间进度的衔接配合以及各职能间的顺利实施;
(4)是否有效控制设计评审、设计报批和市政配套环节的进度;
(5)是否对设计变更的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
(6)是否对设计进度计划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否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施工现场的设计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7)是否有效实施设计合同支付管理,即按照合同约定,核实设计出图进度和质量,对设计款项的支付进行签认或拒绝。
2.设计成本管理制度完备性与合理性评价
设计成本管理后评价主要是对成本管理制度(措施)的完备性与执行情况,以及成本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一方面,对开发商(项目公司)的设计成本管理制度与措施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主要阶段采用有效的限额设计;是否做到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总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施工配合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的预算改变不超过批准的总投资额。
(2)在各阶段设计和单项设计中,是否持续地开展方案优化工作,并比较不同设计方案所带来的品质、效果、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差异。
(3)不同阶段的成本测算发生变化时,成本人员是否对其变化情况和原因作分析,并向设计、营销提供改进建议。
(4)在方案设计与扩初设计阶段,是否重点关注建筑平面、基础类型、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建筑装饰标准、停车方式及比率、供配电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影响成本较大的设计。
(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否重点关注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中对成本影响较大的设计。
(6)在景观设计方面,是否根据景观区域位置差异设置成本分配系数;是否对表现性景观材料进行合理的性价比分析;景观设计是否考虑长期的物业维护费用;景观设计方案调整是否很好地考虑了成本因素。
(7)是否在设计合同中清晰、明确地表述需要设计单位给予的工作配合事项;是否设置一定的履约奖惩措施。
另一方面,需要对设计成本管理成效进行考核,可对几个关键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单体周长面积比、层高、窗地比、停车位情况、单方钢筋含量、单方混凝土含量、地下室配比等指标。
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完备性与合理性评价
设计变更管理后评价主要对设计变更程度以及管理制度(措施)的完备性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方面,通过查阅方案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回复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评价设计各阶段整体的变更程度,同时,就重大设计变更进行重点分析,考察其变更原因、变更影响(主要指进度与造价影响)以及纠偏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时需要区分主动变更与被动变更两种情况,主动变更是由于产品定位、市场或设计规范的变化或施工、设备工艺更新而采取的变更;被动变更是由于设计产品不符合规范或在实际施工中不可行而被迫采取的变更。另一方面,是对开发商(项目公司)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与措施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是否邀请多方人员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比较与论证、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设计变更控制流程、是否建立了变更费用的核算审批制度等。
4.设计协调管理制度完备性与合理性评价
工程项目是一项多单位协作、多部门参与的整体工程,有设计院、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公司、材料供应商、政府审批监管部门等。这里主要考察这些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对危机处理的措施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