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筹划论:前沿理论与实证研究
- 蔡昌
- 1505字
- 2021-03-29 13:14:54
前言
税收筹划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誉。税收筹划植根于私法自治与税收法定原则,是纳税人拥有的一项合法权益。近二十年来,税收筹划在中国迅速崛起、迅猛发展,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以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研究机构为代表的中介组织推出高端税收筹划服务,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界精英加入税收筹划的研究大军,一些大型集团公司也开始设立税务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是一种融战略规划、经营模式、商务结构及管理方式为一体的,旨在降低税务成本与税务风险的智慧型行为。根据已有文献记载,税收筹划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当时的税务咨询业已存在税收筹划服务,这可以看作是税收筹划的最初萌芽。欧洲税务联合会于1959年在法国巴黎成立,当时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发起成立,其主要业务就是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在《SFAS 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提出了“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 Strategy)。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迈伦·斯科尔斯、马克·沃尔夫森(1992)提出“有效税收筹划理论”,该理论体现了一般均衡的战略思想,旨在建立一个透视税收规则如何影响税务决策、资产定价、资本结构和财务战略的理论框架。自从罗纳德·H.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后,契约经济学思想逐步渗透进税收筹划领域,从契约理论出发,税收筹划则被视为是由多方契约关系制约的、多边契约之合力推动的一种税负控制导向的社会经济行为。基于私法自治和逐利动机,各契约方(涵盖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供应商、代理商等)利用契约规则(如调整契约模式、选择交易结构、设计财务结构等)进行税收筹划,以达成各契约方的共赢局面。从契约视角研究税收筹划,能够在密集的“契约关系网”中兼顾各契约方的利益,为税收筹划的实施找到了源泉和动力。美国税务学会主席萨利·琼斯、谢利·罗兹-盖特那奇(2010)敏锐地指出:税收代表一种经营成本,而且要像产品成本、雇员工资、财务成本等一样进行管理。将税收作为一种战略规划变量,特别强调其在经营决策制定中的角色。
综观世界范围税收筹划领域的发展,理论研究总是滞后于实务。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税收筹划是致用之学,更多地与商业实践联系在一起;二是由于税收筹划属于边缘学科,理论研究向纵深推进颇有难度,研究视角必须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方向拓展。但是,税收筹划实务却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缺乏理论根基的实务总是充满风险,理论研究的确要超前于实务。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视野、研究方法、研究范式都亟待有所突破,基于经济学原理构建税收筹划的一般理论框架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税收筹划的内在规律性是理论指导实务的必由之路,创立一种能够解释税收筹划实务的理论范式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本书是笔者对税收筹划理论进行长期研究和思考的总结,上篇为“前沿理论”,将研究视野拓展到经济学、法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等领域,从战略管理、契约理论、产权理论、法律规制、博弈论等视角重构税收筹划的理论框架,并不拘泥于税制结构与税收政策的细枝末节,而是把税收筹划放到一个更为开阔的空间里,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探讨税收筹划的一般理论体系,从更深层次上提供一个理解税收筹划与税收战略、税收契约、产权安排、均衡收益之间彼此影响的理论框架。下篇为“实证研究”,对税收筹划意愿的影响因素、产权安排与税收负担的关系、产权性质与税收筹划行为的相关性、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关系等论题进行实证研究,从不同角度检验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规律。
限于笔者的认知能力,拙作中的观点有不足之处,恳请读者不吝赐教(E-mail:caichang@126.com),谢谢大家。
蔡昌
2015年1月记于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