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经济发展理论(7)

因此,交换经济通过下面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它的组织形式。现在,单个企业是作为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个体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国家全部的产出是在这些单个的企业中进行首次“分配”的。对这些企业来说,它们除了具有把生产中的两个原始要素结合起来生产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职能了,而这种职能在每个时期都是机械性地自动完成的,并不需要诸如监管及类似的其他人为因素。因此,如果我们假设土地的服务掌握在私人手里,那么,撇开垄断者不提,除了从事某种劳动的人或者除了将土地的服务提供给生产安排的人之外,就没有任何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了。在这些条件下,经济系统就不存在其他的阶层,尤其是没有这样的阶层,即他们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者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认为某处存在物品库存积累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主要是由这样的事实引起的,即很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经济周期才被生产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基本的要素,如果我们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被限定在一个经济周期中,也不会在实质上改变什么。消费品存量的说法没有任何的依据;相反,消费品通常只掌握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它们的数量也只是满足当前的需要。我们看到了物品的持续流动以及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其组成部分要么是不变的,要么是可以稳定替代的那种存量。对于一家厂商来说,它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其实没有任何的区别。在两种生产情况下,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它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处理产品,根据它提供的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值获得相应的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如果我们称呼一个企业的经理或者所有者为“企业家”,那他就是一个既没有所得也不会有损失的企业家[59],没有特殊的职能,也没有特殊的收入。如果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人被称作“企业家”,那么他也只能是生产者,与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什么区别,也同其他人一样,出售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成本,而成本是由工资和地租的总额确定的。

因此,从这个解释的观点出发,我们看到了不断更新的物品流[60]。只有在某个瞬间似乎存在某些个别物品的存量及与其相似的东西;而且,人们实际上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存量”[61],这种抽象的意义是指经济系统中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物品只能通过一定地区范围内的生产和交换的机制来进行。这种意义上所说的“存量”就好比是河床,而不是流经它的河水。水流是从劳动力和土地这种流动的源泉中得到补充的,在每一个经济周期它都流入我们称为收入的水库中,这些收入将在此转变为需求的满足。对此我们不做深入的解释,只做简单的评述,这需要我们接受一个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经常消费的物品从这个概念的范围内排除出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循环流动到此结束;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它又没有结束,因为消费引起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推动新的经济行为产生。在此请读者原谅我们,因为我们应该谈到准地租,但是没有谈。更严重的是,我们也没有谈到储蓄,这一点是可以解释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在保持不变的经济系统中储蓄是起不到很大的作用的。

对每个人来说,一种商品的每单位数量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他能用该商品所获得的,并且确实打算用该商品来获得的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由于他是否用该物品来进行交换是不确定的,因此,这种交换价值会随着当时个人所想象的交换可能性而波动,而且如果个人改变他需求的方向,那这种交换价值就会发生改变。但是,当一种商品在交换中找到它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就会保持在这个最佳用途所确定的水平上,而且是唯一确定的水平,如果经济条件保持不变的话。显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同一种商品的单位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这种差别不但是因为这两种原因(第一,个人的嗜好不同;第二,他们的整体经济情况不同),而且还由于与这些经济事实都没有关系的第三种原因,即个人所交换的商品是不同的[62]。但是在市场上被交换的任意两种物品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它们的倒数,即每种物品的价格都是相同的,不管他是富裕还是贫穷——这和我们前面所说的一样。每种物品的价格和其他所有物品的价格是具有联系的,如果我们把它们的价格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表示时[63],这一点将变得十分清楚。

现在让我们引入价格的标准和交换的媒介,并选择黄金作为“货币商品”的角色。鉴于我们的研究目的,对于人们已熟悉的交换理论我们讲得很少,但是我们必须对货币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这里,我们仅限于论述以后对我们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的论点,即使对这些论点,也只是在以后必要的时候,在我们限定的范围内才进行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如金银复本位制[64]的问题和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等。有些理论,它们的价值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讨论的那些方面,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用那些比较简单的,或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它,即使这些理论在其他的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只要对我们有用就足够了[65]。

经验告诉我们,每个人都会对他的货币存量[66]进行价值评估。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评估将导致每单位货币和其他物品的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这和我们前面说的其他物品的情况是一样的。在给定的条件下,通过个人之间以及物品各种可能使用性之间的竞争,如同其他的商品一样,货币也具有很多确定的“价格”。货币的这些价格——这个表达已经完全由前面的论述定义了,后面我们还会常常用到——如同其他的价格一样,是由个人的价值评估决定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评估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做比其他物品价值评估更复杂一点的解释,其他物品的价值评估是以个人通过消费这种物品所得到的需求满足为基础的。我们根据维塞尔的论述回答这个问题[67]: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当然会为货币获得与其他物品的交换关系确定历史的基础,但是,对每个人来说,货币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实际上也会偏离这个基础。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偏离它作为商品的个人边际效用和市场价格,这是很明显的。因此如果发生了偏离,就会出现通过把艺术品铸成金币或把金币融化的方法来消除这种偏离和差异的连续不断的趋势。这种判断是正确的,不过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如果同一种商品在两种不同的用途上以相同的价格出售,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一种用途决定了价格,另外一种用途只是简单地服从这个价格。相反,显然是两种用途共同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尺度,如果其中一种用途不存在了,那么它的价格也会变得不同。货币商品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货币就具有两种不同的使用可能,如果这两种用途之间可以互相转换,那么这两种用途的边际效用和价格必须相等,因此,货币的价值绝不能仅仅从艺术角度进行解释。如果我们假定货币商品的所有存量是铸币,这确实也是可能的,那么前面的论述就变得非常清晰了。即使此时货币仍然具有价值和价格,但是前面的解释很显然就站不住脚了。一方面停止铸币,一方面禁止融化铸币,这同样给我们提供了经验上的例子,以说明货币价值的独立的特征。

因此,对于货币来说,它的货币价值理论上完全可以与它的物质价值分开来。当然,物质价值是其货币价值的历史源泉。但是,我们在解释货币价值的具体实例时,原则上我们可以忽略它的物质价值,这如同在考虑一条河流的下游的某些方面时,我们可以忽略从其源头流过来的水量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人们是根据他所拥有物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根据这些物品的价格来获得一定数量的交换媒介,这种媒介是没有使用价值的,而且每一经济时期所有物品都必须换成这种交换媒介,然后这种媒介只是作为交换媒介被确定价值。根据假定,它的价值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68]。就像我们之前所说的所有商品都是为市场而生产的一样,每个人都是根据能用这种媒介获得的商品的价值来对这种交换媒介进行估值的。因此,每个人对他的货币的估值都将是不同的。即使每个人都用货币来对其他的商品进行估值,即使这些估值在数量上是相等的,但是这些估值对不同的个体而言仍然也会具有不同的意义。的确,在市场上,每种商品只有一种货币价格,而且在任何时候也只能有一个货币价格,所有人根据这些价格计算物品的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具有相同的立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尽管对所有的人来说,价格是相等的,但对每个人来说,这些价格具有不同的含义:它们代表每个人可以获得的商品的不同数额。

那么,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此,我们将把货币理论和我们前面所论述的经济过程的流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根据我们的假定,我们能够看到,个人的交换价值必须一直追溯到生产者生产的物品。我们说过,生产者生产的物品只是暂时性的项目,并且在交换经济中,它们包含价格的各种独立形式。我们还说过,收入不会流向在任何时候都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因此,这里没有机会形成个人独立的货币交换价值。就像在经济过程中,在我们的假设下,商人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所计算的货币价值也只是一个暂时性的项目。这些商人不是根据个人的交换价值对货币进行估值,因为他们通过它得不到任何他们想要的消费品,而只是把它转让出去。因此,在这里我们找不到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相反,反映这些交易的交换价值一定起源于其他某些地方。人们只是单独根据一个人能用货币所得到的消费品的价值来对自己的货币存量估值。因此,货币收入与真实收入之间的交换是一个关键点,也是经济过程中个人交换价值以及货币价格形成的地方。现在,我们就很容易得出结论了:对每一个人来说,货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这个人用他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在一个时期,用商品表示的总有效需求就成为这个经济过程中可得到的收入单位的价值尺度。因此,在给定条件下,对每个人来说,他的货币存量都有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和确切的边际效用[69]。在经济系统里,这一货币存量的绝对数量是互不相关的。原则上,一个较小数额的存量可以和较大数额的存量提供相同的服务。如果我们假定现存的货币数量是不变的,那以后的每年中,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将是相同的,货币的价值也将是相同的。货币在经济系统中也会被分配,当所有消费品全部被人们消费,劳动和土地的服务都能得到支付,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货币价格。以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为一方,以消费品为另一方的交换被分成两部分: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等生产资源与货币之间的交换以及货币和消费品之间的交换。由于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一方面必须等于消费品的价值和价格,另一方面必须等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价值和价格[70],因此我们的理论框架的主体系没有因为插入了中间环节而改变,货币只是在扮演技术工具的角色,而没有增加新的东西。用通俗的说法来表述,我们可以说,货币到目前为止只是代表了经济事物的外在形式,对货币的抽象概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乍一看,货币好像是关于物品不同数量的一般规则[71],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是“一般购买力”。一般而言,每个人都把货币看作获得商品的手段;如果他出卖劳动或土地的服务,那么他不是为了得到特定的商品,而是为了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然而,如果我们再进一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事情具有截然不同的一面。对个人来说,他是按照用货币所能实际购买到的商品的价值来评价他的货币收入的,而不是根据其他的方法。如果所有的购买者突然改变他们收入的支出方向,那么显然,货币的价格以及个人交换价值无疑也会发生改变。然而,通常来说,这种事情是不会发生的。一般而言,一个明确的支出计划若被认为是最优的而被坚持下来,那么它不会很快就变。这就是为什么在实际中每个人通常都能用固定的货币价值和价格进行计算,而他只需要逐步调整它们以适应新的变化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用先前我们所说的关于其他物品的话来阐述货币,即就现有购买力的每一部分来说,经济系统中的某个部分已经存在着对它的需求、对它的物品供应;货币的大部分,就像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大部分一样,年复一年地走着相同的路。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假定每个经济周期,每块货币都经历着完全相同的路线,那我们也没有改变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这种真实收入和货币收入之间的关系也决定着货币价值的变化[72]。

至此,我们只是把货币当作流通媒介。我们所观察到的只是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些货币量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显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每个经济系统中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不流通的货币,而它们的价值的决定还没有得到说明。迄今为止,我们还没学到这样的货币发挥作用的方式,即它迫使个人必须积累超过他支付目前的购买所需要的货币数额。这一点我们随后再论述。我们已经解释了一定数量货币价值的流动和决定因素,而这些货币与我们所描述的主要交换行为是对应的,对这些我们应该感到满足。不管怎样,在这里我们所考虑的正常的循环流动中,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更多的货币存量。

我们也忽略了另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可以用来执行消费品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之间的交换,还被用来转移土地财产本身的所有权,此外,购买力本身也可以被转移。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考虑到这些要素,但是它们对我们具有本质上不同的意义,而这些要素也是我们可以在当前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的。我们只能简略地指出,在我们描述的这种不断重复发生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要素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可以说,它实际上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流转,在本质上是不要任何一种信用交易的。我们已经指出,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的支付,而他们的生产资料也只是从他们那里买来的。这一点并没有因货币的介入而改变,对货币的提前支付如同对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提前支付一样,都是不必要的。我们没必要排除这样的情况:人们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购买力,同时把自己的原始生产力转移一部分作为对其他人的回报,其中转移土地就是一个代表性的例子。借钱消费也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没有附加任何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转移也属于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将要讲到这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货币在循环流动中只是充当了促进商品流通的角色,并没有起到其他作用。

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没有谈到信用工具。当然,不仅交换过程的一部分,甚至交换过程的全部都可以用这种信用媒介来解决,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流通交换过程中只有票据,而没有实际的金属货币,这是很有意义的现象。这告诉我们:货币具有商品价值,提倡这种原始必要性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在实际中必须进行流通。要使货币同其他物品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除非它应该和具有确定价值的某种东西具有联系,此外其他都不是必需的。因此,经济过程在没有金属货币的参与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运转的。提供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人能收到另一张具有确定货币数额的票据,然后用这张票据购买必需的消费品,为的是在下期能收到同样货币数额的票据(如果我们坚持认为货币定期经历相同的交换路径这一概念)。假定票据能够顺利流通并被普遍接受,那么这种交换媒介就可以完全履行货币的角色,正因如此,人们对它的估值和对金属货币的估值是一样的,它也会在商品交换中按照同一“价格”进行流通。此时,对这种交换媒介就会有需求,而在我们前面的假设下,也总会有相应的供应与之对应。但是,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对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反应,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所假定的票据交换的价格也是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这些票据将以它们的名义价格进行流通,或者换一种说法,按照它们的票面流通价值流通,而不存在允许打折的动机。这些论证相对先前的分析,以更实际的方式告诉我们,在我们的假设条件下,经济系统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利息,因此,我们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解释利息现象。

除了这一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这里继续深入分析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用来代替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们的使用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具体的交换行为年复一年地采用信用工具这一支付手段进行,那么信用工具所起到的作用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由于这样的原因,也由于信用要素以后将变得对我们非常重要,同时还由于我们非常想要把信用和我们所描述的货币进行深入的对比,所以我们假定: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货币流通仅仅包括金属货币[73],而且,为更简便起见,仅仅指黄金。为了将两者进行区分,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货币就只是指金属货币。信用工具不是仅仅简单地替代先前存在的货币数量,我们把它连同金属货币都包括在支付手段这个概念中。我们将在之后的章节讨论“信用支付手段”是否是货币这个问题[74]。

与物品流通相对应的是货币的流通,货币流通的方向和商品流通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且由于存在黄金不会增加或者不会发生单方面变化的假设,货币流通就只是物品流通的反映。这样我们就结束了对循环流动的描述。如同非交换经济一样,整个交换经济具有与它相同的持续性,以及在相同的假设下相同的不变性——持续性和不变性不仅指整个经济过程,还有价值。谈到社会价值,那确实是对事实的一种歪曲。心理的价值必须存在于意识之中,因此如果这个词具有意义,那么心理的价值必须在本质上是个人自然而发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价值的含义不是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观点出发的,而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的。社会事实,如同在所有的评价中一样,也处在同个人价值相关联而非各自独立的环境中。如同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一样,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系统。除了社会价值,还有社会价值体系以及个人价值的社会系统。这些价值之间的联系同个人在经济中各种价值之间的联系是类似的。它们之间通过交换关系彼此影响,因此它们影响着其他的个人价值,也受这些个人价值的影响[75]。在这个社会价值体系中,一个国家所有的生活条件,尤其是所有的“组合”都被反映出来。社会价值体系的沉淀就是价格体系,它也是价格体系意义上的一个单位。价格的确不表示对物品社会价值的一种估计,价格也不是一个确定价值的直接表现,而是在群体评估的作用之下,对社会价值与确定价值之间互相作用的结果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