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经济发展理论(1)

第一章

给定环境制约下的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1]

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把它比作巨大的洪流,那社会的研究者就是人为地从中抽象提取出经济的概念,并把一类事物称为经济。这样的事实本身就包括了一种抽象的概念,即关于经济的概念。任何一个事实都绝不仅仅或纯粹是经济的,它总会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往往是更为重要的。然而我们也有权利谈论科学方面的关于经济的一些事实;同样,我们也有权利书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个民族的文学和它所生存的环境中的其他要素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社会现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是经济行为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将经济行为定义为人们以取得物品为目的所采取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研究行为的经济动机,或是研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等。但是,由于我们所关注的点仅仅是通过交换或生产来获得物品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定在这种获取物品的行为上,而把其他比较广阔的研究领域归属于经济动机和经济影响力这两个概念。

经济研究的领域首先应该限定在经济行为这个概念上。必须指出的是,每个人都有经济行为,或多或少而已;每个人都必须是“经济主体”或依附于某个经济主体。随着社会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致,我们就可以把人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主要活动是经济行为或商业活动;而另一类是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经济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居于次要地位,以至于被其他方面所掩盖。这种情况下,经济行为被特殊的团体活动所代表,尽管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必定会发生经济方面的行为。这个特殊群体的活动构成了经济生活,这样我们所说的经济事实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尽管经济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和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表现同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要谈一下经济发展。首先说明并阐述经济发展的规律是本书的目的所在。在转向我们的论点之前,本章中我们应该给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则,熟悉一些概念,这些可能在我们以后的分析中会用到。其次,我们还需要给自己提供掌握过去已有的经济理论的工具。从方法论意义上来说,我完全摒弃了在书中撰写评论这一做法。关于这些,我只是想让大家注意到本章虽是经济理论这一大的主题中的一部分,但是这并不要求读者真正具有论证这些知识的能力。再次,由于我们的论证较少需要理论上的知识,因此我会尽可能用简单的词语而非专业的术语来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关于这些,大家可以参考我的另一本书[2]。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表现形式一致性或理解它们的关键点时,我们希望此时它们是“未知”的,是需要进行调查、探索的事物;然后,我们想要深入探索它们,把它们变成“已知”的,这和其他任何一门科学处理它们的研究客体是一样的。当我们成功发现这两种现象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其中的“原因”不是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是完成了经济学家在这样的研究中所能做的事情,其他的就应该交给对应的学科来解决。反之,如果其中的“原因”本质上是属于经济现象的,我们必须继续探索,以求解释这些现象,直到能够对这些现象进行非经济领域的解释为止。这种研究路径对一般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个案研究来说都是适用的。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能论证说地租差别是由于土地的质量不同造成的,经济学解释就到此为止;再比如,如果我能追踪到某种特定的价格运动是由于政府的商业管制造成的,那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已经做到了极致,因为政府进行商业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交换或生产立即获得货物,因此超出了纯粹经济事实这一概念的范畴。我们总是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作为因果关系的一般形式来进行描述,而这无疑是可行的。每个具有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经济自身具有独特的逻辑性,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准确地进行表达。为了做到这些,同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一个孤立的社区作为样本考虑;在这个孤立的社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复杂的环境中一样可以看到的事物的本质,这也是本书的主旨。

我们需要勾勒出心中所想象的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为此,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一个商业上具有组织的国家,其中私人财产、劳动分工和自由竞争占主导地位。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看过或听过上述这样的国家,那么当他发现一个农民生产谷物是为了满足一个遥远城市的面包消费需求时,他不禁要问:这个农民怎么会知道城市的消费者想要面包,并且恰好是那么多呢?而当他了解到这个农民根本不知道谷物被运往哪里,被谁消费掉时,他一定会大吃一惊。此外,他可能还会观察到,谷物必须经过一些人的手才能给到最后的消费者,但是除了最后卖面包的人,其他人都不知道最终的消费者是谁;甚至这些卖面包的人在知道这个购买面包的具体消费者之前,他们也是一般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农民很容易回答摆在他面前的这个问题,即长期的经验[3],部分是继承于他人的。前人告诉他为了达到最大利益应该生产多少谷物;经验也告诉他要考虑需求的大小和强度。他尽量维持这个产量,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逐渐调整产量。

在进行其他作物的核算时,农民依旧是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习惯习俗的影响,而不是像大企业家一样进行完全准确地核算。在一定的限度内,他能知道他必须购买的物品的价格;他知道自己必须付出的劳动的多少(不论他是根据纯粹的经济学原理来衡量他的劳动量,还是用不同于别人的眼光衡量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量);他知道耕作的方法,这些都是从他历年的经验中得到的。经验还告诉他:所有卖给他东西的人也都知道他的需求大小和强度。所有经济节奏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经济周期[4]的循环流动,经济周期的运动相对来说是比较快的,并且每个周期整体运行的步骤都是基本相似的,因此经济交换的运行机制是非常精确的。经济周期支配着个人的活动,农民必须生存,要么直接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的产品,要么依靠这期生产的产品获得的收入。此外,经济周期还使得他必须卷入社会和经济关系的网络中,这是他无法轻易摆脱的。这些关系也给他带来了一定的生产方法和生产资料。所有这一切把他紧紧束缚在既定的人生轨道中。这种经济的力量对我们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仔细去研究。此时,必须要说明的是,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都假定每个人在每个经济周期都是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为生的,只要生产延伸到过去,或者只要一个生产要素的产品持续不断地流动,那就是可能的。这也是为了使我们的阐述尽量简化。

现在我们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农民的例子进行归纳并推广。假定所有人都出售他们的产品,他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而他们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时,他们的角色又变为了顾客,他的私人的消费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减少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消费来间接增加对其他产品的消费;相反,由于私人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是说,私人消费自己的产品实际上也是体现在市场中的。就这一点来说,商人和农民所处的位置是一样的——在同一时刻为了他们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既是买家,又是卖家。当然,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他们所提供的生产服务可以和市场上其他种类产品列为同一类别。现在,既然每一个商人——从他自己来看——根据他自己的经验来生产产品并寻找买家,这一点和农民是一样的,扩大一点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排除掉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因素的影响,所有的产品都必须被卖掉,因为它们确实是根据经验得知的市场消费量而生产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进一步进行说明。屠户能出售多少肉取决于他的消费者,比如裁缝要购买多少肉,购买价格是多少,但是这又取决于后者的营业收入;而裁缝的收入又取决于他的顾客(如鞋匠)的需求量和购买能力,而鞋匠的购买力又取决于他所为之生产的人的需求量和购买力;如此循环,直到我们找到那个收入取决于将自己的货物售卖给屠户的消费者。这种数量关系上的相互连接和联系,在经济体系的构成之中,是随处可见的,不论人们选择从哪个方向进行这种体系的研究。从研究点向上开始进行研究也好,向下开始进行研究也罢,在经过了若干步之后,最终会回到研究的起始点。这种分析不会自然而然地停止,也不会由于出现了一个偶然因素而走向歧途,因为我们的研究要素更多的是在决定其他要素,而不是由其他要素来决定的。

如果想要让整体框架更完整,或许我们不应该用惯性思维来表示消费行为。举例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钢铁等产品的消费者。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人都看作是这些东西的消费者,也仍然能够清楚看到个人生产的物品在经济循环流动体系中的运行方式[5]。现在,每种商品的每个单位,都不是按照相同的循环路径到达相同的消费者手里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总是像排在它们前面的物品在前一个经济周期所经历的生产过程那样,经过同样的循环路径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但是我们可以假定,在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这样的循环流动是会不断发生的。我们可以想象,生产力这个永不衰竭的资源年复一年被重复使用,就是为了让生产的产品和前期一样,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那物品循环流动过程的结果就都是相同的。因此,经济体系中,一种需求总对应着一种供给,而且,在这个体系中,不是只有一种商品,还有许多互补品,这些互补品就是人们所拥有的其他物品,人们会根据以往的交换经验和条件,用它们来交换其他的物品。根据所有的商品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市场这一事实,当所有物品的出售者又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并且他们用各种交换手段获得充足的物品以维持他们在下一个经济周期的消费和生产时,经济生活的一个循环流动就结束了,反之亦然。

由此可见,生活中各个家庭或生产者都是根据以往经验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确定的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就不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经验给定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人们一旦注意到了,就会根据这种新的变化了的数据来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人们会尽可能地遵从已经习惯的生产方式和方法,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才会有所改变。因此经济系统不会由于它自身的创新精神而随意变化,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和先前的状态相联系,这就是“威泽尔的继续性原则”[6]。

如果经济系统真的不会“自行”改变,那么,我们简单地假定它总是倾向于维持原状的,我们并没有忽视任何影响我们的研究的要素,我们这样做也只是想用理想的精确性来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一个彻底没有变化的制度,这确实是一种抽象式的假设,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表述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本质,我们将暂时这样做,这样做和传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只是习惯的说法有些不同,而后者却不能表述清楚我们的论点[7]。

通过另一个途径,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产品的总和,可以称为社会产品。为了我们的研究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钻研这个概念的意义[8]。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系统活动自觉向往的结果,就像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种按照统一计划运行的“经济”一样。然而这是一种有益的抽象思考。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周期快结束时,所有个人生产的产品在某个地方凑成了一大堆,然后根据某种原则对其进行分配。因为这个假设不包含对事实的重大改变,因而是可以通过的。然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资源作了一种贡献,后来又从这个社会资源中得到一些东西。对每一种贡献,在制度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权;每一个人的份额都在某个地方随时准备着。由于所有的人均从经验得知,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必须贡献多少(考虑到每一份额包含一定贡献这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循环流转就结束了,所有的贡献和份额必须互相抵消,不论根据什么原则去进行分配。至此为止我们所做的假设是:所有的相关数量都是由经验给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