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形势下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新格局与新机制的背景研究
第一节 当前我国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宏观背景
一 境外意识形态在全球传播时代对舆论引导工作的挑战
广义的意识形态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从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历史作用来看,任何社会均有一些思想观念承担着意识形态的功能,它们体现个人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秩序之间的共同点,这一共同点又以思想观念的方式被一定社会的个体所普遍认可,从而成为维系一定社会团结的思想纽带以及一定政权和社会秩序合法性的思想根据。”当前在我国,这个“思想纽带以及一定政权和社会秩序合法性的思想根据”,主要指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现实国情相适应的一整套政治、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式,也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要内涵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这里所说的“境外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地理区域概念,而是指主要来自境外或西方国家的、与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反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主张或价值观。当前在我国比较有影响的境外意识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西方价值观为参照体系的“普世价值”论
一般认为,普世价值是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历史传统、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人普遍认可和接受并共同致力于实现的、符合全人类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价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客观地讲,普世价值是存在的,但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抽象意义的存在。实行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当然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这些价值实现的具体条件、方式、途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不应该把“普世价值”当作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去生搬硬套地衡量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更不应该将西方国家的一些价值观作为普世价值强加给世界其他国家。当下一些人所宣扬的“普世价值”,“根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共同价值,而是专指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他们一方面把西方制度模式说成是‘普世价值’,一方面把中国一切不好的东西都归咎于制度和体制,鼓吹中国只有接受‘普世价值’才有前途”。
(二)“宪政民主”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和国家历来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些人攻击我国“有宪法,无宪政”、“共产党一党执政不具合法性”、“党大于法”,主张按照西方的标准和模式建立所谓的“宪政民主”制度,实际上是企图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宪法。
(三)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否定、诋毁、贬损或嘲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解放而进行的革命和斗争,主张对历史“重新评价”。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而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历史虚无主义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力图扭转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把中国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中去”。为实现这一政治诉求,历史虚无主义者在阐述其主张时常常片面引用史料、断章取义甚至歪曲事实,表现出明显的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背道而驰的唯心主义倾向。
(四)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是20世纪后半叶在西方国家产生的一股经济学和政治学思潮。新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主义至上,反对社会主义;主张私有化,反对公有制;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鼓吹实现以美国等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新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世界大肆兜售这一主张。一些人借此攻击我国的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吹国有企业私有化、实行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新自由主义实质上是主张私有化,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五)“新左派”思潮
这股思潮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改革本身付出了必要的成本和代价,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人因此质疑改革本身,认为“改过了头”“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而不再是社会主义。也有人因改革遇到阻力和困难,就提出所谓“改革停滞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论”等。甚至有人提出按照西方模式进行所谓“全面彻底的改革”。
(六)其他非社会主义、反社会主义、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
除了上述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还有一些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如以“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组织所谓的“弘法”,“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煽动民族分裂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意识形态对我国的渗透和影响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境外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影响比以往更迅速、更深入、更强烈。例如,“法轮功”邪教组织早在1996年就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所谓“弘法”活动,到2001年前后,其在25个国家和地区,使用13种语言文字,在全世界共开设了上千个网站、网址进行联系,并充分利用它们进行邪教宣传。再如,“美国之音”中文网站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就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广播稿件。任何一个中国网民如果想要索取每日新闻,只需要向某一邮件地址发送申请即可。现在,“美国之音”中文网站每天都向18万中国网民发送电子邮件信息。此外,一些西方国家利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新媒体手段宣传其价值观。2011年,VOA、BBC开始压缩中文广播节目,开办中文网站,增加微博等新媒体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上述这些情况都为当前我国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 转型期的社会矛盾使舆论引导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重要的转型期,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重新分配,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官”“民”对立较为严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缺乏配套的收入分配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救助补偿机制等制度性保障措施,致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和维护。同时,普通民众的利益表达与政治参与渠道相对狭窄或运行不畅,进一步拉大‘民’与‘官’之间的张力。”贪污腐败严重,公权力被滥用,城市化过程中与民争利、与民争权的现象多有发生,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感下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近年来不断增多的群体性事件,如“宜黄拆迁事件”“苍南城管打人事件”等。有统计表明,“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
(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两极分化相对严重
由历史形成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各地区资源禀赋、发展程度的差异,加上“市场经济发展的累积效应,以及个体自然禀赋、发展际遇等的差异,逐渐放大为社会财富占有的多寡,从而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快速分化”。总体来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差别较大,两极分化相对严重,导致低收入群体容易滋生不满情绪,进而引发与中高收入群体的对立、矛盾和冲突。
(三)民生问题突出
尽管近年来经济总量大幅增长,但随着人口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相对不足,公共产品短缺导致的民生问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1)由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导致社会资源紧张引发的矛盾,如医疗资源紧张造成的看病贵、看病难引发的医患矛盾甚至医患冲突;教育资源紧张导致的入学难等问题。(2)由公共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或问题不能满足公众需要引发的矛盾,如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假羊肉、地沟油、毒大米等)、环境问题(茂名PX事件、兰州水污染事件等)。这些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应对措施有时难以让公众满意,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3)由上述两个原因加上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等原因导致公共产品分配不公,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难,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区别等,这些政策区隔构成了制度性歧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些社会矛盾在互联网上得以集中体现和反映,并成为一个又一个舆论焦点和热点。2016年度社会热点舆情事件中,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突发事件、网络治理、交通管理是排名前五位的事件类型。对这类舆论积极正确地加以引导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否则将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转型期凸显的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让当前舆论引导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三 新媒体的背景给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7小时,相比上年增加了0.6小时。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使舆论主体、舆论客体、舆论本体、舆论的生成和传播扩散机制及舆论的影响与效果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一)舆论主体复杂化且数量异常庞大
这里所说的复杂化并不是指主体身份构成复杂,而是指主体动机复杂。操作容易、即时方便、交互性强等网络技术特点让更多的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参与到网络舆论中。于是,在网络舆论中除当事人,当事人亲属、朋友、同学或有过共同遭遇和经历的人等与事件直接相关的主体外,还常常出现与事件本身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这些人或出于同情,或出于道德正义感、社会责任感,或纯粹为了跟风、起哄、围观,有意识或无意识中参与到了网络舆论中,成了网络舆论主体的一部分,参与和推动舆论的生产、传播与扩散。也正因如此,舆论主体数量有时会异常庞大。如2012年度20件网络热点事件中,排第一位的“钓鱼岛与反日游行”主要网站发帖转帖超过1.7亿,居第二位的“伦敦奥运”超过7500万,居第三位的“神舟九号天宫一号对接”近4000万,居第四位的“天价切糕事件”超过3000万,第五位的“黄岩岛风波与南海局势”超过1800万。
(二)舆论客体多样化、焦点化
舆论客体也称舆论对象,是指舆论涉及的话题。新媒体的舆论话题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丰富多样。贪污腐败、明星绯闻、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国际争端、社会思潮等,只要是网友感兴趣的话题或事件,都有可能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舆论的焦点或热点。多样化的舆论话题中也呈现出焦点化特征,即讨论最多、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往往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医疗、就业、教育、环境等民生问题,以及贪污腐败等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
(三)舆论表达情绪化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技术特点为每个个体参与网络舆论提供了可能性。网络时代被称作“自媒体时代”,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人人都可以随时发言并自由地表达意见。新兴的移动互联网,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是当下网络舆论的主要载体。这些新媒体的技术特征决定了网络意见要在有限的空间(如微博140个字为上限)进行碎片化的表达。因此,网络意见大多是直观、感性、情绪化的,而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表达。有时网民甚至直接用网络表达不满情绪。有调查表明,超过40%的人倾向于选择在网上发帖、发微博等方式表达对社会的不满。
(四)舆论生成、传播机制的交互性可能引发“蝴蝶效应”
网络中信息、意见、观点的传播主要通过发帖、跟帖、回帖、转帖等形式进行,网络舆论也在这样一种交互作用中不断酝酿、生成、发酵、传播、扩散。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在数以万计甚至数以亿计的群体中实现信息、意见、观点的共享与扩散,在这一过程中群体的情绪有时会被迅速调动起来,意见、观点在短时间内大量聚集、叠加甚至出现乘数效应,爆发出核聚变式的巨大能量,引发大范围的舆论震荡,即通常所说的舆论“蝴蝶效应”。
(五)舆论领袖的影响作用明显增强
网络舆论主要通过关注、转发、分享等方式生成、传播和扩散,一些网络舆论领袖即所谓的“大V”发表的内容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被转发。因此,网络舆论领袖在网络舆论生成和传播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以何炅为例,2014年4月30日,新浪微博网站显示他的影响力排名第一,粉丝数为46079705。他发一条微博,将有4600多万人同时收到,这些人中再有一些人转发,他们的粉丝又可以收到,这样意见到达的终端恐怕要以亿来计数。这种“病毒式”传播方式几乎在瞬间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据对新浪微博2011~2012年30起热点事件的舆情统计,被转发量超过500次以上的微博热帖只有7584条,而产生这些热帖的微博用户仅有2158个,也就是说影响新浪微博舆论导向的只有2000个左右的意见领袖。其中,被转发评论最多的9个微博用户发布了1330条帖子,占发帖总量的17.5%和评论总量的20%。
(六)网络“广场效应”可能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进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
从理论上讲,网络是一个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意进出的虚拟广场。网络的匿名性使得进入广场的人更容易也更可能出现与日常生活中完全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论与行为,极易产生无意识的群体心理,即心理学上所说的“广场效应”。在广场效应的作用下,“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人们极易受到某种情绪、观点、意见的影响、感染甚至左右,在“集体无意识”心理的支配和作用下共同持有一种较为集中的意见、观点或倾向,导致“群体极化”现象,进而引发针对某个特定事件的大面积网络围观或参与,即所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如“李刚事件”“石首事件”“邓玉娇事件”“雷政富事件”“表哥事件”等。
(七)“把关人”缺失可能导致舆论局面出现混乱甚至失控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传播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的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相对缺位。这一方面为意见、观点的充分、自由表达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与空间,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舆论局面出现混乱甚至失控。如网络流言、谣言、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淫秽色情等内容大肆泛滥。另外,失控的网络舆论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操控和利用,实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如一些人雇用网络“水军”捏造事实、陷害竞争对手、导致他人名誉及经济利益受损;再如境内外一些个人或组织利用网络大肆散布污蔑、诋毁党和政府的言论以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等。
(八)舆论的社会动员作用日益强大
“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表现为马克思所指出的舆论是社会中一种“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即一种精神上、道义上的影响力、约束力和强制力,如古语所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另一方面表现为,作为意见和观点的舆论,在酝酿、积累、发酵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舆论行为甚至是社会运动。这就是舆论的社会动员作用。“病毒式传播”、意见领袖的积极参与使得新媒体时代舆论形成、传播和扩散更迅速、更广泛、影响力更大,舆论的社会动员作用更明显、更强大。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会化媒体的即时性、便捷性、参与程度高、交互性强等特点为观点、意见在数以亿计的舆论群体中传播、扩散、发酵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可能与便利,舆论群体不断扩大,参与热情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线上走到线下,从家庭走进社区,从电脑前走上街头。舆论引发的社会运动越来越多。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以及“阿拉伯之春”“占领华尔街”“太阳花学生运动”等社会运动,都有新媒体参与动员。再如境外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手段,策划、煽动、组织实施暴力恐怖袭击等。新媒体背景下舆论的社会动员作用引发的社会运动有些已经严重危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新媒体的迅速兴起和普及、新媒体背景下舆论呈现出的这些新特点引发了舆论引导格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使舆论引导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从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舆论引导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新任务,主要有:
(1)要把舆论引导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战略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舆论引导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舆论引导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引导水平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尺度。舆论引导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必须把舆论引导纳入这一整体战略中。要让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与舆论引导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为舆论引导创造民主、科学、和谐的制度环境。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是舆论引导的指导思想、出发点和归宿,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改变。当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因此,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仍然是新形势下舆论引导的首要任务和根本宗旨。
(3)遵循新媒体传播规律,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实效性。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鲜明的数字化、移动化、社会化等特征,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覆盖范围广泛、交互性强、参与程度高。这些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与特点。正是这些技术特点给新时期舆论引导带来了巨大挑战。挑战的背后也蕴藏着新的机遇和可能。深刻认识、把握并严格遵循新媒体传播规律,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对增强舆论引导实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遵循网络的“黄金四小时媒体”规律,在新闻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公开发布权威信息,不给流言、谣言任何可乘之机;再如,发挥社会化媒体的互动性优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正视问题、直面矛盾,真实反映公众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些都对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增强舆论引导实效性具有积极作用。
(4)充分发挥网络舆论领袖在舆论引导中的正面、积极作用。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领袖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时不可思议。粉丝数是网络舆论领袖影响力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粉丝数越多,影响力越大。近年来,随着微博客用户群体的迅速扩大,产生了一批粉丝数大于10万的“大V”账号,这些“大V”账号在互联网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听众)的超过1.9万个,100万以上的超过3300个,1000万以上的超过200个。这些网络舆论领袖能够产生巨大的舆论能量,然而这种能量可能是正能量,也可能是负能量,其后果和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消极影响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名人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等。积极影响如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发起的“微博打拐”。他在新浪微博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仅仅开博10余天,就吸引了57万多名网民关注。几天时间里1000余张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多名儿童被解救。因此,探索和研究能够充分发挥网络舆论领袖积极作用的方法、途径与机制,使其更多地释放、传递正能量,将使新媒体背景下舆论引导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5)巩固和加强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多媒体、全媒体融合互动舆论引导机制。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一直是舆论引导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兴起和普及,新媒体舆论的影响越来越大,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中的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冲击。那么,在日益发达的新媒体面前,传统媒体真的一筹莫展、无所作为吗?传统媒体真的被边缘化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调查显示,在人们非常信任或比较信任的媒体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电视(81.1%)、报纸(70.3%)和广播(53.9%),网络排在第四位(50.4%);对媒体的重要度评价中,电视居首位(选择比例为83.4%),其次是报纸(67.6%)、网络(63.6%)、广播(44.7%);从媒体影响力指数上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电视(83),其次是报纸(69)、网络(64)、广播(50)。与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在重要性、权威性、公信力等方面优势明显。此外,传统媒体还具有信息渠道、传播平台、媒介品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巩固和加强传统媒体舆论引导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自身优势,实现与新媒体有机融合(如传统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设置议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传统媒体对新媒体热点话题积极关注、参与和介入,客观报道的同时给予及时回应等),不断探索多媒体、全媒体融合互动的舆论引导机制,是新媒体时代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路径。
(6)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新媒体舆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舆论引导机制。业务层面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能力的实践重在疏导。舆论引导同时需要法律、制度、技术等层面的防范和治理。特别是在新媒体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舆论引导要疏堵结合,惩防并举,双管齐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新媒体传播法律规范。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 20多年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的法律规范。除法律规范外,还要探索建立健全包括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防范、道德教育、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舆论引导机制。特别是针对网络新媒体的具体操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网络危机公关机制等。
(7)进一步加强新媒体舆论引导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引导的实践主体是人,舆论引导工作最终要靠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来完成。传统媒体在长期舆论引导实践中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舆论引导方面的专门人才。但新媒体时代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媒体舆论引导专业人才首先要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拥护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其次,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纪律,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三,要具备扎实的新闻传播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新闻业务素质,特别要充分了解和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特点及传播规律,不断学习、探讨和研究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可视化等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及时应对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引入竞争、奖惩、淘汰、退出等操作机制,培养一批优秀的网络记者编辑、网络评论员、网络舆情分析师等专业人才,使其成为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