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是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时期,该阶段的东亚地区主义由东南亚发展到整个东亚,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东北亚的中日韩三国在东盟主导的框架内强化了合作关系,在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态度日趋积极。区域内各国不同程度参与到构建东亚认同的进程之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形式的区域、次区域合作不断涌现,逐渐形成了宽领域、多层次、广支点、官民并举的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张蕴岭研究员称之为“新东亚地区主义”。“新东亚地区主义”特征可概括如下。

(1)以保证各国主权和利益为基础,不搞“主权让渡”,平等参与和协商。同时,合作内容从务实需要开始,循序渐进。因此,合作进程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功能主义建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说,东亚地区主义的组织基础来自于这种功能性机制的发展。

(2)以局部区域合作为基础,东盟地区的合作是东亚地区合作的基础和驱动器。东南亚地区本来是一个分裂的、不发达的地区,大多数国家为中小规模。但作为一个联合起来的地区力量与中、日这样的大国进行交涉就可以体现出很大的平衡,避免为大国所操控。东盟最宝贵的经验是通过建立地区合作机制将各个社会文化与政治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纳入一个地区合作框架之中,从而实现国家关系的改善与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东盟的这一经验延伸到东亚具有重要意义。

(3)不采取“东亚至上”的内向方略,而是承认利益差别,鼓励多层努力,实行“开放的合作主义”,即在东亚地区各国进行合作努力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各国与地区外国家进行合作。因此,区域合作不带有封闭性和对抗性。在经济上,表现为多层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在安全上,承认和保持了现有的双边合作或结盟关系。

(4)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推动本地区的发展、稳定与和平,重在功能性发展,包括区域组织建设。从经济上说,东亚发展了市场导向的区域联系与利益机制,但是缺乏稳定的区域制度化安排。从国际关系角度来说,东亚国家还没有完全从历史与现实的分割中摆脱出来,需要通过发展新的地区主义学会如何和平共处。因此,新的东亚地区主义不将反西方作为地区合作的出发点与动力机制,而是寻求自己内在的逻辑。张蕴岭:《探索东亚区域主义》,《当代亚太》2004年第12期,第3~7页。

“新东亚地区主义”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初,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了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East Asian Economic Community,简称EAEC)的设想,被称为当代新东亚地区主义的先驱之作。由于美国的反对、日本态度的暧昧,该设想未能付诸实行。1997年,肇始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在东南亚某些国家迅速蔓延,并波及东北亚。以韩国为首,日本、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经济体均不同程度地遭到此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地区各国普遍认识到,只有依靠区域内国家的联合,才能有效解决危机带来的难题,一厢情愿依靠美国以及西方国家的援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东亚区域合作正是在这种新的意识即“新东亚意识”基础上产生的,其主要推动力量是东亚“新地区主义”思维的出现。东盟国家提出并推动了“东亚新地区主义”的构想。为加强与东北亚国家之间的关系,东盟主动将自身当作东亚的一部分,而不再像以前那样突出东南亚的整体性。由此促成了东盟自贸区的进一步发展和东盟与中日韩的合作。1997年12月,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建立了“10+3”会晤机制,并于1999年11月28日在马尼拉召开的“10+3”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提出将在各个领域寻求合作。同时,东盟与三国也分别开始了三个“10+1”的对话与合作进程。在2000年的新加坡会议上,经与会国家协商同意将“10+3”首脑非正式会议升格为正式的东亚首脑会议。东亚13国就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达成了共识并准备进行具体实施。由此,“10+3”峰会成为东亚目前极其重要的地区合作制度框架。

“新东亚地区主义”的第二个时期是2000年以后,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提出、谈判及签署为标志,以东盟为中心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一大景观。2005年12月,参加首届东亚峰会的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以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共16国首脑在吉隆坡签署了《东亚峰会宣言》,标志着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印度等也相继开始谈判、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使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将推动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更积极投入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