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报告(2017)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绿色发展研究团队
- 2220字
- 2020-08-29 07:23:32
(二)第二阶段:加速推进阶段
21世纪头10年,我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主要特征是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打破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成为约束性指标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并形成相关经验向全国推广。二是以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第一次提出要“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以最有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战略决策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开始摒弃以往的单纯治理的模式,开始用发展的思路来解决环境问题。2008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三是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十五”计划提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是“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并制定了包括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率、各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以及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等定量目标。
2.开始新一轮资源环境立法修法工作
2000~2010年我国资源环境领域的立法修法主要工作如下: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2003年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8年审议并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开始用发展的模式来化解环境问题。在自然资源能源方面,2002年修订了《草原法》、《水法》, 2004年修订了《土地管理法》、《渔业法》, 2005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在环境保护方面,2000年第二次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3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4年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8年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在生态建设方面,2002年颁布了《防沙治沙法》, 2004年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此外,国务院还于2002年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3.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九五”之后,特别是“十五”期间,国家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把优化产业结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主要有:2002年颁布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004年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5年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这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减轻资源供应和环境治理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逐步增强。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结构优化之中。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2006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先后颁布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我国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和力度进一步加大。
4.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快速发展,成为推进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
进入21世纪后,为应对更加严格的资源节约、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对环境监测资料数据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快速发展。“十一五”时期,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务院颁布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做好各类能源与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和按时报送提出了详细要求。在资源能源方面,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提出要加强水文管理和规范水文工作,为保护、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以及防灾减灾服务。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提出要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内容进行规范性管理。同期,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的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