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指标具体解释

评价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的具体选择和处理方式如下。

(1)人均GDP: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宏观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公式为“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地区总常住人口”。

(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于衡量研究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程度,计算公式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3)万元GDP能耗:用于衡量研究区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反映经济结构优化程度,计算公式为“万元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

(4)工业劳动生产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生产效率,反映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整体水平,受数据所限,本报告评价体系中暂采用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反映这一指标,计算公式为“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就业人数”(除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外,还包括了个体经营就业人口)。

(5)R&D经费投入强度:用于衡量研究区域的科技投入整体水平,计算公式为“R&D经费投入强度=地区R&D经费内部支出/地区生产总值×100%”。

(6)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基础,计算公式为“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地区科技人员数/地区总常住人口”。

(7)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用于衡量研究区域科研产出和市场应用的相对水平,计算公式为“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地区发明专利授权量/地区总常住人口”。

(8)技术市场成交额(增速):用于衡量研究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反映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按登记合同成交总额中属于技术交易的额度核算,在全经济带和区域板块中按年增速计,在全域板块中按成交金额计。

(9)信息产业占GDP比重: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数据所限,采用此指标作为衡量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替代指标,计算公式为“信息产业占GDP比重=地区信息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100%”。

(10)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速:用于衡量研究区域企业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的市场效果,按规模工业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销售新产品实现的收入核算,以年增速计。

(11)城镇化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城乡经济结构变化,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计算公式为“城镇化率=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地区总常住人口×100%”。

(12)城乡居民收入比: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计算公式为“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出口交货值相对规模: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对外贸易的活跃水平,反映区域开放经济发展程度的出口类指标,由于缺乏规模工业增加值数据,暂按“出口交货值相对规模=地区规模工业企业出口交货值/地区生产总值”计算。

(14)外资利用水平: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对国外资金、技术、资源的吸引能力,反映区域开放经济发展程度的进口类指标。由于直接利用外资年增速指标波动过大,报告中对全经济带和区域类评价时,采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年增速指标反映;对省域实施评价时,采用直接利用外资总额指标反映。

(15)地方财政住房保障支出比重:由于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相关数据所限,采用此指标作为衡量研究区域重要民生问题的改善程度,计算公式为“地方财政住房保障支出比重=地区财政住房保障支出/地区一般预算支出×100%”。

(16)泰尔熵:仅在全经济带评价中采用此指标,亦称泰尔指数,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水平,计算公式为“”,式中i表示研究区域的第i个子区域,n表示研究区域可分为n个子区域,GDPiGDP分别代表i地区和整个研究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PopiPop分别代表i地区和整个研究区域的常住人口数量。

(17)万元GDP水耗:用于衡量研究区域水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率,计算公式为“万元GDP水耗=地区总用水量/地区生产总值”。

(18)农业用水效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常用的指标有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等,受数据所限,本报告中采用万元农业增加值用水量表征,计算公式为“万元农业增加值用水量=地区农业用水量/地区农业增加值”。

(19)工业用水效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目前常用的指标有工业重复用水率等,受数据所限,本报告中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表征,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地区工业用水量/地区工业增加值”。

(20)人均生活用水量: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利用效率,与人均综合用水量有所不同(即地区总用水量/地区总常住人口),本报告中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表征,计算公式为“人均生活用水量=地区居民年生活用水量/地区总常住人口/365”。

(21)国控断面水质质量:仅在全经济带评价中采用此指标,用于衡量长江流域整体水质情况,按长江流域国控断面达到Ⅲ类(含)以上水质的断面占比核算。

(22)湿地面积占比:用于衡量研究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资源禀赋和保护水平,计算公式为“湿地面积占比=地区湿地面积/地区国土面积×100%”。

(23)人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相关数据所限,采用此指标作为衡量研究区域城镇水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替代指标,计算公式为“人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地区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地区常住人口”。

(24)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用于衡量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典型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为两类水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之一,计算公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25)氨氮排放强度:用于衡量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典型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氨氮为两类水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之一,计算公式为“氨氮排放强度=地区氨氮排放量/地区生产总值”。

(26)化肥施用强度: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的间接指标,计算公式为“化肥施用强度=地区化肥折纯施用量/地区生产总值”。

(27)农药施用强度: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的间接指标,计算公式为“农药施用强度=地区农药施用量/地区生产总值”。

(28)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占比:用于衡量研究区域政府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力度,计算公式为“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占比=地方节能环保支出/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0%”。

(29)水利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占比: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全社会在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力度,计算公式为“水利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地方水利环境固定资产投资额/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

(30)万人拥有环保人员数: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力资本投入,计算公式为“万人拥有环保人员数=地方环保就业人员数/地方常住人口”。

(31)森林覆盖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禀赋程度和保护水平,计算公式为“森林覆盖率=地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乔木林、竹木林、灌木林覆盖面积/地区国土面积×100%”。

(3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城市居民居住的核心地区的绿化水平,计算公式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地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地区建成区总面积×100%”。

(3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城市大气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由于数据所限,本报告中以省会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代表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省会)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省会)城市API(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365或366)”。

(34)公共交通覆盖率:由于公共交通出行率相关数据所限,采用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表征此指标,用以衡量研究区域绿色交通发展水平,计算公式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数=地区公共交通车辆数/地区常住人口”。

(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用于衡量研究区域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计算公式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0%”。

(36)突发环境事件次数(加权):用于衡量研究区域环境事故发生频度,反映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目前在统计中环境事件按照危害严重程度分为未定级事件、一般事件、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本报告中据此对不同环境事件进行加权处理,计算公式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加权)=未定级事件×1+一般事件×3+较大事件×9+重大事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