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县情概览
- 汝城史话(中国史话·社会系列)
- 方南玲主编
- 2114字
- 2019-01-07 17:24:28
1 自然地理
汝城县隶属湖南省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为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水注三江”之称,是湖南通粤达海的“南大门”。全县土地面积为2400.7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人口为40万人,其中有少数民族乡镇5个,少数民族人口6.8万人,占郴州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
汝城是优美的山水绿城。全县平均海拔为600多米,其中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274座,森林覆盖率为73.69%,保有原始次生林13万亩,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境内四季的平均气温为春季18.2℃、夏季24.4℃、秋季17.4℃、冬季8.1℃。县东的热水温泉是华南地区“流量最大、水温最高、水质最好、面积最广”的天然热泉,在此建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福泉山庄;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拥有华南地区保存最好、物种最多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岭植物王国”,核心景区每立方厘米的负氧离子高达17万个,是华南地区负氧离子含量最高的景区。汝城气候宜人,风光秀丽,温泉奇特,是名副其实的山水绿城、休闲养生之都。明朝大学士解缙在《桂阳寿江水记》中赞叹:“桂阳山水之秀,为湖南伟观。”明状元、地理学家罗洪先也曾题擘窠大字赞叹:“胜夺湖湘”。
汝城是开放的交通要城。汝城“内为衡宝门户,外抚赣粤咽喉”,居郴州、韶关、赣州“红三角”的中心,处湖南、广东、江西三省通衢之地。厦蓉高速、湘深高速、106国道、324省道贯穿汝城全境,南下广州,北上长沙,东至厦门,西至桂林,均可朝发午至。同时,汝城县受到“珠三角”“闽三角”经济区的辐射和带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汝城是蓬勃的资源富城。汝城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达30余种,其中钨、铁、稀土、钾长石、萤石矿等储量巨大,钨矿交易量曾占全国的1/4以上,是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汝城水电资源丰富,全县拥有河流696条,总长1766公里,水能理论蕴藏量达37万千瓦,小水电装机容量达34.62万千瓦,是湖南省小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县和全国小水电五强县之一。
汝城是和谐的魅力新城。近年来,汝城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化兴县,围绕“建设现代的田园温泉城市,打造生态高地、理学圣地、养生福地”的发展目标,以大开放承载大投入,以大投入推动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汝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攀升,产业培育步伐加快,项目投资效益明显,城乡面貌显著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个宜居、宜商、宜业、宜游的新汝城正在奋力崛起。
2 建置沿革
汝城在远古时属于神农氏部落活动的地区,夏、商、周时期丙封氏曾在此建立丙国。春秋战国时期,汝城为楚南边境地。西汉高祖五年(前202)立长沙国后,分长沙南部地区置桂阳郡,汝城属荆州刺史部桂阳郡郴县地。东汉顺帝永和元年(136),析郴县置汉宁县,辖今资兴、汝城、桂东等地,属荆州刺史部桂阳郡地。三国时汉宁县改为阳安县,汝城为阳安县地。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阳安县改称晋宁县,汝城属晋宁县地。东晋穆帝升平二年(358),分晋宁县地置汝城县,为今汝城县立县之始,时辖今汝城、桂东县地,属湘州桂阳郡。南朝陈武帝永定三年(559),析桂阳郡汝城县置卢阳郡,领一县,属东衡州。陈文帝天嘉元年(560),改汝城县名卢阳县。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废卢阳郡,改桂阳郡为郴州。卢阳县改隶郴州。
隋炀帝大业初年复置桂阳郡,卢阳县属之。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以桂阳郡地仍置郴州,属潭州都督府。唐玄宗天宝元年(742),郴州改为桂阳郡,属江南西道;卢阳县改名义昌县,辖今汝城、桂东县地,属桂阳郡。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桂阳郡复改为郴州,义昌县属之。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因避庄宗李存勖的祖父李国昌之讳,改义昌县为郴义县,属郴州。后晋天福初年,郴州改名敦州,至后汉乾祐初年又复称郴州。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因避太宗赵光义之讳,改郴义县为桂阳县,属荆湖南路郴州桂阳郡。南宋嘉定四年(1211),析桂阳县之零陵、宜城两乡置桂东县,自此桂阳、桂东各为一县。
元代桂阳县属湖广行省湖南道宣慰司郴州路总管府。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为郴州府,桂阳县属之。洪武九年(1376)郴州府降为州,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分湖广行省置湖南布政使司(后改湖南巡抚),下设四道。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举兵叛清,在衡州称帝,号周王,避讳“桂”字,曾一度将桂阳县改为义昌县。次年(1679)二月,吴三桂病死,兵败,复称桂阳县,属衡永郴桂道郴州直隶州。
1913年,撤销郴州直隶州、桂阳州直隶州,两州各县统一划归衡阳道。原桂阳州直隶州治改为桂阳县,为避免两县同名,本县复称汝城县,属衡阳道。1922年,撤销道制,汝城县直接归湖南省统辖;1937年,全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汝城县属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1940年,汝城县改属湖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郴县专区,汝城县属郴县专区,1951年郴县专区更名郴州专区。1952年,撤销郴州专区,汝城县属湘南行政区。1954年,复设郴县专区,汝城县属郴县专区。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汝城、桂东两县合并为汝桂县。1960年8月,郴县专区再改名为郴州专区。1961年7月,撤销汝桂县,恢复汝城、桂东两县。1968年2月,撤郴州专区成立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撤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置郴州地区。1994年12月,郴州撤地建市,汝城属郴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