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调署南部

南部县何如道起义发生后,四川总督锡良将原南部知县宝震撤任,并将章仪庆调署南部,专办此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初一日,章仪庆交卸剑州篆务,十月十二日,亲解递籍禁保余匪四十九名,水路并进,沿途经过苍溪、阆中,复为会审匪犯,十六日抵任南部,接印视事。

在南部县一年的署任年限中,审判、缉拿、保释何如道案案犯是章仪庆主要经手之事。四川洋务总局有关章仪庆到任禀文的批文最具有代表性:“该县匪徒谋乱,虽经破获,伏莽堪虞,仰即督同团保,认真巡查,以期有匪必获,并将境内教堂教士随时保护,毋稍疏虞。”《南部档案》第17-494-6号,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十日。《清史稿·章庆传》着重提及“河徙啮城,筑长堤御之,城以完”之事。根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此说大有“张冠李戴”之嫌。

南部县地势低洼,迭遭水患。东门外河堤为县城城垣保障,但坍塌严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南部县大水,河堤接续冲毁,“民房半悬空中,情形极为危险。若不设法修筑,万一再遇水灾,不但沿河街道尽成泽国,即城池有泛滥之虞”《南部档案》第18-882-24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六日。。时章仪庆在任,曾劝当地绅士谢鼎认捐钱二百二十钏,专作堤工之用,并采取“官认筑工,民认石篓”的方式于十月一日动工修建《南部档案》第18-882-16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一月十九日。。然此河堤实则由谢鼎“自行监修捐给”,截至章仪庆离任,此堤仍未修成,故其离任前移交城堤工费钱时亦自称“工程未竣”《南部档案》第18-185-1号,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六日。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新任南部县知县史久龙到任,继续关注堤工之事。经其勘察得知,谢鼎所监修之河堤“仅限于自家门首,用石修砌,已过工半”。然其所修石堤“共十八丈,仅能卫伊房屋,未能捍卫河街,难恃为久远之计”《南部档案》第18-882-24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六日。。为了彻底修筑河堤,根治南部县水患,史久龙屡经勘察,制定了“捡淘淤石,装盛竹篓修堤”的修堤方针和切实可行的修堤方案,即“自谢绅捐修堤坎起,至下游鱼嘴止,共九十五丈。又自上游小河沟起,至谢绅所修堤坎止,计二十三丈八尺,堤高四丈二三尺及三丈四五尺不等”《南部档案》第18-882-24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六日。。不过,此堤修成,仅所需装石竹篓就达七千左右,工料则约需钱九千余钏,工程可谓浩大。对此,史久龙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针对修堤经费不足的问题,史久龙带头“捐钱一百钏,竹篓二百个”,并刊印卷册,让四方绅粮尽力捐助。同时,他谕示百姓,各出财力,并将城内外户民绅民分为四等,上上户捐竹篓八十个、上户四十、中户二十、中下分等捐工数日《南部档案》第18-882-19号,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一月二十五日。。与此同时,南部县专门成立“堤工局”,制定修堤章程,并选派得力人选监督工程进展。此堤自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二开工,至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方告竣,历时一年有余。事后,南部县知县史久龙记大功一次,首事者谢鼎被授予五品翎照一张、“推己及人”匾额一方,其余参与人员各奖励有差《南部档案》第20-312-08号,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十九日。

综合来看,对于南部河堤的修建,章仪庆仅有首倡之功,“河徙啮城,筑长堤御之,城以完”的人应该是后任知县史久龙,而不是章仪庆,《清史稿》于此有误。

应该承认,在抗御嘉陵江洪水上,章仪庆确实居功甚伟。此外,在南部知县任上他还做了不少实事。“兴学校”是章仪庆历任皆关心的事吴自修:《辛亥殉难记》,载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第64册,(台北)明文书局,1985。,早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作为直隶州用候补知县的章仪庆就因办学出力,为锡良奏“请赏加四品衔”锡良:《锡良遗稿奏稿》卷五,《办学出力员绅择尤请奖片》(第一册),中华书局,1959,第531页。,在南部知县任上,章氏对此也不遗余力,已深得学者赏识胡剑:《一位重教兴学的清代知县》,《中国档案》2012年第4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章仪庆署任期满。四川布政司与川北道共同禀报,以为“该令才识宏通,尽心民事”,请准予“留署一年”。在其禀文之中,还重点罗列了章仪庆在任期间抗洪赈灾的出色表现,以及拿获陆军学堂学生鲜于宗骏的识人之明:


七月中旬,积雨连绵,嘉陵江上游之水陡涨数丈。该县地势低洼,城基适当江水之冲。该令于事前即令居民将辎重搬运高阜,田禾之垂熟者催令刈获,水退后则煮粥以赈附城灾民,散钱以给沿河贫户。皆不待禀报先行举办,绅民同声颂之。又如陆军学堂学生鲜于宗骏假冒五品衔翎,妄称长官衙门幕友,在各处招摇撞骗。该令独能破其奸伪,毅然拿办,使其鬼蜮伎俩无所遁其形影……若学务警察及农商各要政皆实力讲求,仓储极为核实,听断尤其能事《南部档案》第18-11-01号,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十一日。


时任护理总督部堂赵尔丰批复道:“既据禀称署南部县章令仪庆实心任事,治理有方,于该县颇资整顿,自应准予留署一年,以示鼓励,务须益加奋勉,勿负委任。”《南部档案》第18-11-1号,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十一日。

不过,章仪庆未得留署,而是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奉文调署冕宁县。考虑到“工程未竣,需用孔急”《南部档案》第18-185-1号,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六日。,章氏将城堤工费先行专案移交。在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六日新任南部县知县史久龙照数查收后请“查照备查”的移文,文末称章仪庆为“调署冕宁县正堂章”《南部档案》第18-887-1号,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六日。,与《清史稿》中“章庆”署剑州、调南部、调冕宁的履历记载再次吻合。

综上所述,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所保留的大量原始档案充分证明《清史稿·忠义传》中的“章庆”实为“章仪庆”,而档案中有关章仪庆生平事迹的记载,不仅可以订正《清史稿》之讹误,而且还可以极大地丰富和完善其记载的简略,对辛亥革命人物评价、研究清末义和团起义、地方社会政治、学校教育等均有重要的意义,足以弥补近代史研究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