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
- 王晓升
- 12088字
- 2020-08-29 10:40:24
第一节 功能主义解释及其困境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的时候,也曾经把社会总体比喻为一个有机总体,这个总体中各个部分发挥一定的功能,它们相互协调,相互适应。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现象所进行的这种功能分析与功能主义是有原则差别的。然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却把马克思思想中所包含的功能解释的要素扩展为一种功能主义。一些西方学者甚至直截了当地把马克思历史观说成一种功能主义历史观。
一 马克思社会历史观中的社会有机体理论
早在马克思之前许多思想家就从功能的角度分析社会。像18世纪的许多哲学家一样,霍布斯在研究国家的时候,也把国家比喻为“人造的人”,在《利维坦》中他说,在国家这个人造的人之中,主权是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是神经。这就意味着,国家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各自的功能。这些观点都不是马克思对社会进行功能分析的最主要的思想来源。在马克思对社会的功能分析中,黑格尔和圣西门的思想对他的影响最大。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人的手如果从有机体断开,那么这只手就不是手了。实际上这就意味着,虽然这只手仍然是一只手,但是它失去了手的功能。而圣西门的思想对马克思曾经产生巨大的影响,马克思在1845年3~5月曾经打算与恩格斯、赫斯一起编辑出版《18世纪以来法国和英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史》。虽然这个工作没有完成,但是马克思对圣西门的思想是非常熟悉的,而圣西门曾经把社会关系比喻为生理现象。这也曾经影响过马克思。当然,马克思并没有从圣西门那里走向社会有机体理论和社会功能主义理论。吉登斯在分析圣西门之后的西方社会学的时候指出,圣西门之后的思想有两个序列,一个是从孔德、经涂尔干到现代工业社会理论,一个是从马克思到现代马克思主义,这是一种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特纳也强调,圣西门最初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而这种社会有机体的思想成为孔德的社会功能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和孔德都受到圣西门的影响,而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和孔德之后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以及社会功能主义等同起来。
在这里,我们也要顺便指出,在马克思的时代,功能主义的最早代表人物孔德的思想对马克思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或者说,马克思那个时期虽然也把社会比喻为有机体,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走向类似于孔德那样的功能主义。他说:“我现在在顺便研究孔德,因为对于这个家伙英国人和法国人都叫喊得很厉害。使他们受迷惑的是他的著作简直象百科全书,包罗万象。但是这和黑格尔比起来却非常可怜(虽然孔德作为专业的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要比黑格尔强,就是说在细节上比他强,但是整个说来,黑格尔甚至在这方面也比他不知道伟大多少倍)。而且这种腐朽的实证主义是出现在1832年!”马克思把社会类比成有机体并从有机体的功能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应该说,更多地受到了黑格尔和圣西门的影响。
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像孔德那样用生物学的方法来全面分析各个社会要素及其功能,但是马克思在少数几个地方也把社会和有机体进行了类比。这种类比当中包括了对于社会要素进行功能解释的某些特点。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在批判蒲鲁东时就反对把社会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看作是单个的社会,而强调社会的各个环节是“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马克思强调,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类似于有机体内部各器官之间的关系。在分析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时候,马克思指出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他说:“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这就意味着,如果从经济的角度来理解社会,那么社会的各个不同的分工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比如,工厂进行生产,商店进行交换,家庭进行消费。马克思从功能整合的角度对社会要素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社会要素之间关系的静态思考。而马克思还从动态的角度来说明社会进化的过程。马克思强调:“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分析这个社会有机体究竟是如何进化的。这个进化的内在机制是什么?从马克思所提出的某些文献来看,马克思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用生物有机体对环境的反射性适应作用来分析社会有机体的进化过程。他指出:“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的一个要素。”这就是说,社会像一个有机体,它是在一定的环境(前提)下存在的,它会同化社会环境中的要素,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并内在分裂,创造出新的器官。应该说,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中还是包含了某些与早期功能主义类似的东西。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马克思是用黑格尔辩证法思想加工了这种功能分析的方法。正如一些学者所强调指出的,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就是黑格尔关于部分与总体互为中介的、互相转化的辩证思维产物。法国学者雷蒙·阿隆在评价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的时候也指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是以物质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环境和人的意识之间的关系所作的辩证分析为基础的。应该说,在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上,人们过多地重视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而对马克思在其中所包含着的辩证法思想却缺乏必要的说明。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评价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时候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就是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是一个过程,看作是外化和外化的扬弃。因此,与自然界的有机体不同,作为社会中最小单位的个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人是通过自我活动而不断地发展起来的。自然界中的有机体的细胞却不是如此。不仅如此,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有目的,并且会依据自己的目的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我调节。而自然有机体的细胞虽然也体现出某种合目的的行动特征,却不能进行有目的的自我调节活动。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发现社会内部会出现一种冲突,这种冲突和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这与生物有机体在适应环境中生存发展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在1858~1859年总结自己的历史观的时候,就是用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来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即从一个形态到另一个形态的发展。而自然有机体在适应环境中是不会发生巨大的形态上的变化的。即使有机体的形态会发生遗传性变异,这种变异也不是直接由有机体内部矛盾所引起的,而更多的是适应环境的结果。这个过程的发展通常是非常缓慢的。而社会却会由于内在矛盾而发生急剧的变迁。因此,如果忽视了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中的这些辩证法思想,那么这必然会误解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
二 马克思的功能分析的历史贡献
在研究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方面,如何恰当地评价社会有机体理论在马克思历史观中的地位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问题。如果把社会有机体理论理解为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并从社会有机体的角度来把握马克思的整个社会历史观,那么这就有可能忽视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的辩证法思想,而从这种辩证法的角度来把握马克思的历史观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质。
马克思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从辩证法的角度吸收社会有机体理论来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它从辩证法的角度修正了功能主义社会历史观。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马克思对社会功能总体的分析使社会研究摆脱了英国经济学中的那种心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困境。我们知道,在马克思的时代,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以及古典经济学在英国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功利主义和古典经济学在理论上都有一个共同的假定:人的所有行动都是从利益(快乐或者幸福)的最大化出发的。马克思从一开始探索自己的新历史观的就对这种观念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他认为,这种古典的功利主义和古典经济学把人都理解为商人,理解为从商业活动中获得最大利益的人,自私自利的人。因此,交换关系被他们理解为一种真正的人的关系。而交换关系是在满足人的需要和利己目的中出现的。这种交换关系并不是真正的人的关系,而是异化关系。比如,特拉西认为,“社会是一系列相互交换”;亚当·斯密则认为,“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商人。”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把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作为本质的和最初的、作为同人的使命相适应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在马克思看来,这完全是一种颠倒。他们把人和人之间的异化关系作为真正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同自身相异化以及这个异化了的人的社会是一幅描绘他的现实的社会联系,描绘他的真正的类生活的讽刺画;他的活动由此而表现为苦难,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把他同别人结合起来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非本质的联系”。在马克思看来,经济上的交换关系只是人和人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人和人之间除了这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之外还存在着文化、道德和情感上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人们之间实现了社会整合。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就是试图把这种关系凸显出来。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是人和人之间的异化关系,而不是真正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有机体的构想从功能关系来说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辩证法的社会观则看到了其中的异化性质。这种辩证的社会观包含了对于真正的人和人之间关系的期待。我们知道市民社会中的交换关系是一种功能性的关系,这就是一个人生产的东西可以用来满足另一个人的需要,所有的人都要在适应经济竞争中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否定了这种功能性关系是人和人之间的真正关系,实际上就是要期待超越人和人之间的功能性联系,而建立一种新的平等关系。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政治和道德实践意义上的新关系。马克思后来所说的那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这种新关系的模型。这种社会联合体作为一种有机体超越了市民社会之间的功能关系而从道德和法律上把人整合起来。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超越了传统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把社会整合纳入社会系统之间的功能关系中。
其次,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破除各种历史哲学对于社会历史的理解。在马克思时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历史哲学在社会历史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马克思对于这种历史哲学观念是了解的。我们知道,马克思本人曾经深刻地、系统地分析和批判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马克思把社会解释为一个有机体实际上就否定了黑格尔从精神实体的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的思路。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绝不是什么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的过程,而是各种社会要素功能上相互适应,并由此而推动的历史过程。就此而言,历史的发展过程并不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要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受到社会总体的存在条件的制约的。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水平不是精神预设的目的的实现,而是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结果。社会有机体是在它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进化的。在这里,马克思用社会总体发展条件的思想取代了黑格尔关于社会历史的目的论预设。
最后,马克思在社会有机体理论中吸收内在矛盾推动社会进化的思想,并改造了社会有机体理论。在马克思时代,社会有机体理论吸收了进化论的思想,从社会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社会的变迁。这就意味着,在当时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看来,社会是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不断变迁的。这种理论不能有效地分析社会内部的各种冲突和矛盾。而马克思在接受社会有机体理论的过程中,把社会冲突的要素纳入社会有机体理论,从而改造了社会有机体理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马克思也把社会和有机体加以类比,但是他用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思想改造了社会有机体理论,并使之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附属部分。这表现在马克思承认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一种适应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entsprechen)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entsprechen)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显然,在马克思那里,这种适应关系不能简单地按照生物有机地和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来理解,而是一种用黑格尔辩证法改造过了的有机体理论。这就是说,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适应,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适应不能在有机体适应环境的意义上被理解。因为,按照有机体适应(adapten)环境的模式,如果有机体不适应环境就会死亡。而在社会生活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却不是这样。旧的生产关系虽然可能不适应(adapten)新的生产力发展,比如,它限制了生产的效率,但是,它可能符合人们在生产中对于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期待。我把前者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的效率问题,而把后者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合法性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从效率的意义上来说,并不相互适应(adapten),但是从合法性的意义上来说,却可能是相互契合(passen)的,或者说,人们在意识中并没有把旧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结合看作是限制了生产力。人们在思想上认同新生产力和旧生产关系的结合。而在马克思所说的适应(entsprechen,我更愿意把它说成“对应”)中同时包含了这两种意思:即功能主义意义上的适应和正当性意义上的契合。此外,一些人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适应只是表明,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制约条件。或者反过来说,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条件。而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适应关系是一种对应关系(entsprechen)。它们之间互为发展的条件。吉登斯在解释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的概念的时候强调,马克思所使用的生产关系(Produktions Verhältnisse)在英语中实际包含两层意思,既可以指生产的“条件”,也可以指生产的“关系”。我们认为,虽然马克思在这里包含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互为条件的关系,但是在其中,生产力具有功能上的主导性的地位(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说,在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的思想无疑包含了功能性的解释,比如,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或者说生产关系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这种功能性解释不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而是其中的部分意思。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合法性关系。我把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合法性关系的分析称为对它的一种规范性解释。
由此我们可以说,虽然马克思在他的历史观中使用了社会有机体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在概述自己的历史观的时候,并没有从生物的适应关系来阐述自己的理论。因此,在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理解上,我们不能把马克思所说的适应关系(entsprechen)或者对应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生物有机体的适应环境的意义上的那种功能关系,而要关注契合关系。
三 马克思历史观的功能主义化
虽然马克思在他的论著中少数地方曾经把社会比喻为有机体,但是它只不过发挥了一种功能解释的作用。然而,我们遗憾地发现,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一些学者片面夸大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这种功能性解释,对马克思的功能分析进行过度诠释,把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推进到功能主义的层次上。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翻译中把“entsprechen”翻译为“适应”和“适合”实际上也在不同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马克思历史观的功能主义解释。
那么功能主义与马克思的功能解释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呢?我们认为,这种差别的核心就在于,功能主义解释就是仅仅强调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效率关系或者说功能上的适应关系,而忽视其中的合法性关系,或者说,规范上的认同关系(关于功能解释与功能主义社会历史观之间的差别,我们在后文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从社会总体来说,马克思承认社会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功能性的依赖关系,比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关系。生产要满足消费,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需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一种需求和满足需求之间的功能关系。我们不能用生物有机体的需求和满足的关系来理解社会要素之间的功能关系。吉登斯指出,“社会系统和有机体不同,它们没有自己的继续生存下去的需求或者利益。因此,如果‘需求’的观念不承认,系统的需求是以行动者的欲望为前提的,那么这个观念就被错误地使用了。”这就是说,虽然行动者本身是有欲望的,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欲望等同于社会系统的欲望。我们不能认为交换系统本身有需求或者利益,而生产就是满足这种需求的。比如,马克思并没有认为,意识形态就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应(不是反映),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存在的需要。而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不过它常常是一种扭曲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恰恰就是要证明或者否定社会存在,或者说,证明或者否定现实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合法性或者正当性。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绝不是一种功能上的适应和满足的关系。而功能主义的解释就局限于从需要和适应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功能主义的解释就是要把整个社会内部区分为各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并从需要和适应的角度来解释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社会中的各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效率的意义,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而发生的。但是人的满足需要的活动与动物的差别恰恰在于人是以文明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而这里所说的文明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被看作是满足需要的合法或者正当方式。因此,人的任何一种满足需要的活动都必然会伴随着正当性的问题。而功能主义解释在理解人的活动的时候,或者人的劳动的时候,把劳动仅仅理解为一种征服自然的活动,而忽视了劳动的合法性或者正当性问题。而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古典政治经济学才把人的劳动仅仅理解为一种征服自然、提高生存效率的活动。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人的劳动还是人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文进一步论述。
功能主义是一种还原论。这种功能主义的理论缺陷表现为:首先,生物有机体的运动和人类社会的运动属于两种不同的运动形式,后者属于较高的运动形式。把两种不同的运动形式等同起来,用一种运动形式解释另一种运动形式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也不常见。正如我们不能直接用物理学来解释化学运动一样,我们也不能直接用自然科学原理来解释社会现象。用生物进化理论来解释社会现象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实际上是一种还原论。恩格斯指出,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把思维的本质概括无遗了吗?其次,用生物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现象,可以比较圆满地说明社会的均衡,却难以说明社会的发展。即使对于社会有机论的现代形态——帕森斯的功能主义,达伦多夫认为这种功能主义仅仅展示出维持现状的机制。谢尔曼也强调“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核心是达到最佳均衡市场作用的机制。这与社会学里的功能主义很相似,该理论强调能使现状维持稳定的那些体制”。在生物领域,有机体系统的各部分的功能是相互协调和适应的,一旦出现不适应有机体就会死亡。生物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进化过程是相当缓慢的,生物有机体的代际几乎不出现任何变化。无怪乎人们把自然界说成是受“再现规则”支配的。然而社会领域却不是如此。社会中除了整合协调之外,还存在着矛盾。如果社会的“功能需要”得不到满足,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就会迅速作出调整,使社会得到进化和发展。再次,运用生物有机体的进化来说明社会的发展必然陷入单线论。由于进化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无法说明社会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内在根据。它们只是从要素之间的功能需求和满足来说明社会的发展。于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就被描述为生产力发展的自动进化的机制。最后,不同民族、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他们之间的广泛交往,某种程度上的趋同现象就会出现。然而生物有机体的不同种群之间无论怎样交往也不会出现趋同进化的情况。因此运用社会有机体理论无法说明由社会交往而产生的一系列重要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虽然没有学者明确说明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种功能主义,但是人们在解释马克思的历史观的时候,还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把它功能主义化了。比如,有些人把有机体和社会形态等同起来。社会形态的变化发展过程被理解为社会有机体的演进过程。他们用社会有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理解社会变迁。有些人从方法论上强调了社会有机体理论的重要地位,认为这是一种总体性的方法,通过有机体理论我们可以把握社会内部各个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当然,有些学者还吸收了系统论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吸收了系统和环境的适应和调适关系来研究社会。这实际上是一种系统功能主义,是功能主义的现代形态。
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科书中,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解释中潜藏一种功能主义的思路。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方面,人们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功能主义化的倾向。一些学者总结出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他们认为,这个规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否应该变革,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状况;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状况,对生产力发展有重要作用。按照这种理解,如果生产关系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似乎会有目的地调整自己,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里已经潜在地蕴含了一种目的论了。不仅如此,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解中,人们所注意到的仅仅是生产关系所具有的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功能,而忽视了生产关系的社会整合功能。判定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就是劳动生产率是否得到了提高。一种生产关系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不仅要考虑它对生产力所产生的效率,而且还要看人们对它所采取的态度,或者说,人们是否愿意真诚地接受它。这是社会制度、道德或者伦理层面的问题。而在人们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功能主义理解中,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仅仅被理解为一种效率上的功能关系,于是整个社会发展被仅仅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上。此外,当整个社会发展被归结到生产力发展的时候,社会发展中的其他重要因素的相对独立性被忽视了。虽然生产力的发展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也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的特点,而不能仅仅用生产力发展来解释。有些人甚至把这种关系简单地归纳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学会使用铁器了,那么是不是该社会具有一种铁器性质的生产关系了呢?
四 西方学者对于功能主义倾向的批评
虽然马克思的思想与功能主义是截然不同的,但是有些学者却认为马克思的思想是功能主义的。哈贝马斯在他的《交往行动理论》中,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列为一种理性的功能主义。霍耐特在批评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一代学者的思想的时候指出,以霍克海默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研究所的第一代核心成员都没有摆脱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思想带来的影响。在20世纪30年代他们还拥护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核心机制,“在20世纪30年代,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还是坚定地拥护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经典形态”,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是一种功能主义的历史哲学。在他看来,这种“历史哲学的基本观点成为霍克海默再一次用来为他的功能主义参照系庇护的理由,而这种历史哲学的基本观点是他的多学科研究计划的基础”。在霍克海默等人看来,“批判理论的社会地位和实践功能应该据此加以衡量:潜藏在生产力中的理性潜能在何种程度上从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中解放出来。”霍耐特认为,正是由于霍克海默等人坚持了马克思的以生产力为基础的历史哲学——一种功能主义的历史哲学,所以,他们没有能够完成自己所确立的社会批判任务。
在西方学者中,较为系统地批判功能主义的当属吉登斯。当然吉登斯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功能主义与从孔德、涂尔干到帕森斯的功能主义是不同的。他把后者称为“规范的功能主义”。这种功能主义强调规范在社会整合中的意义,而马克思则强调了社会冲突(这表明吉登斯也忽视了马克思在功能分析中对社会关系的整合功能的关注)。在他看来,马克思的这种功能主义是缺乏社会整合功能的功能主义。他认为,后来的许多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阐述马克思的思想,把马克思的思想功能主义化。他举例指出,普兰查斯就是从功能的角度理解国家的。按照普兰查斯的观点,国家具有把不同社会层次整合起来的功能。在这里,他不是从国家运行方式或者国家的所作所为,而是从国家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国家。或者说,他主要是从国家对于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系统存在所具有的功能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吉登斯说:“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许多作品都是以再生产分析为中心,而占主导地位的是功能主义的语调。马克思对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分析确实很容易被人们作功能主义的解读。而那些期待把马克思的分析作为他们透视资本主义发展中的资本和劳动关系的人们常常也是这样解释马克思的这种分析的。”从吉登斯的这个说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吉登斯并没有把马克思看作是一个功能主义者,而认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了功能主义的解释。
他发现,马克思关于劳动后备军的讨论可以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解释。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资本主义也有它自身的“需要”,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就是要满足这种需要。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需要这种失业的后备军,它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再生产需要而被这个制度有意识地生产出来的。当然,这个观点也可以反过来论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运行本身导致了失业劳动后备军的形成。这种失业后备劳动大军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历史地产生的,而不是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需要。按照他的理解,失业劳动大军是各种社会要素综合产生的后果。而这种综合产生的后果一旦出现,就具有维持社会稳定或者保证社会再生产的功能。而功能主义的解释却认为,“失业大军的功能就是要维持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这种功能主义的错误在于,这种理解忽视了一个日常事实,这就是,在社会系统中,人的活动不是系统的功能所规定的,社会的行动者(agent)会根据他们对于活动条件的理解而做出反思性的调节。在他看来,失业大军的出现不是要满足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再生产需要而被有意识地再生产出来的。恰恰相反,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发展把失业大军生产出来了。
吉登斯认为,用“功能”这个术语描述这里的关系是有害的。这种有害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人们说“失业大军的功能就是要维持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而不是说,失业大军是复杂的因果链条所产生的效果的时候,他们的这种说法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解释,他们自己却以为自己提供了有效的解释。他们充其量也只是为进一步解释做了准备。而要真正地解释这里所存在的关系就要具体地说明构成这种因果链条的各种复杂因素。另一方面,功能的概念实际上预设了人们传统上所提出的关于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区分。按照这种预设,失业劳动大军的功能似乎可以摆脱时间的维度而得到分析。
吉登斯还从三个方面批评了功能主义,他的这个批评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功能主义是一种目的理论,但是它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考虑到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这是因为,功能主义虽然也考虑到了人的有目的的行动,但是,它把人的目的主要理解为“社会价值的内化”。它没有考虑人的行动的目的和社会后果之间的复杂关系。一个人的目的、动机或者可以通过一系列行动而实现,或者没有实现,或者实现了但不是个人自我行动的结果,而是一系列偶然因素造成的。一个人可能知道他所期待的结果会出现,但是,他可能并不知道他的行动对社会系统产生怎样的后果。他也可能准确地预测了别人对他的行动的反应,也可能不能预测其他人的反应。因此,他可能会准确地预测该行动的后果,也可能无法准确预测别人的反应。恩格斯在他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讨论过这个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我们说一种社会行动或者一个社会要素对其他社会要素会发生作用,但是其功能是无法用个人的意愿来评估的,也不能简单地以实际后果来评估。人的有目的行动和它的后果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功能和需要来解释。
第二,功能主义中的功能概念或者是多余的或者会被错误地使用。功能主义者常常把功能解释和因果解释等同起来。这是错误地使用了功能概念。如前所指出的,功能概念什么也没有解释。埃尔斯特也认为,功能解释缺乏微观基础和适当的反馈机制。应该说,功能解释不同于因果解释,也不同于功能主义。吉登斯在批评功能主义的时候,也否定了功能解释,把功能解释与因果解释等同起来,这是不恰当的。关于功能解释与因果解释的关系,我们在后文进一步考察。
第三,功能主义或者说结构功能主义错误地吸收了系统和结构的观念。他认为,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概念在结构功能主义或者系统功能主义中是这样被理解的:如果把结构中加入了功能,那么,系统就产生了。系统是一个由具有各种功能的要素组合起来的模式。结构是一种静态的模式,而系统是一种动态的模式。吉登斯认为,用系统的概念分析社会现象的时候,应该区分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三种不同情况。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调节、自我调节与反思性自我调节。调节是指系统通过一种反馈机制发生的平衡机制,而自我调节是通过一个机构实现的平衡,而反思性自我调节则是行动者为了达到一个理性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完成的一种结合行动。在他看来,系统功能主义没有区分这里的三种不同形式。而结构功能主义的困难就在于它无法说明结构中人的行动。他试图用结构化理论来弥补结构理论的不足。
吉登斯的这些批评进一步告诉我们,在分析社会历史现象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纳功能主义的观念来理解社会历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