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民主与和谐社会
摘要: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民主、改善民生,构建文明富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注重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文明进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必须紧紧抓住民生、民主两大基础要件,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关键词:民生 民主 和谐社会 社会建设
民生不单纯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它涉及国家的政策制度,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反映出深层次的政治问题。民主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民生幸福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建设目标。和谐社会重在建设,发展民主、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一 民主、民生是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
和谐社会既要保障民主,又要改善民生,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生不改善,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民生是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民主的含义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追求民主,实现民主政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民主有观念、制度、实践三个层次。作为观念层面的民主,一旦成为统治阶级的执政理念,就会通过国家权力变为社会政治价值观;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是民主活动的方式、原则和规则,表现为各种机制、体制等;作为实践层面的民主,是民主理念和原则在制度中的有序运行和实现。民主的根本性质是其阶级性,即一国居民与政权的关系,哪些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哪些人不享有。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享有广泛权利的民主,与只有少数人享有的资产阶级民主根本不同。
我国的民主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这是我们党从正反两方面得出的历史经验,因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从经济基础上决定了民主不受资本控制,是多数人的民主。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根本保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了最广大人民广泛真实的权利。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大力发展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和人民群众、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首要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追求,正如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原则,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和促进公平正义。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的核心是法律和制度的公正。罗尔斯认为,正义首要关注的是“基本制度的框架和应用于该框架的各种原则、标准和戒律”(罗尔斯,1988)。没有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人民各种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很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有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的法律制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体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才能从法律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完善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加大社会建设财政投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公平正义。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权利。这一制度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权益得到尊重和实现,成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党派民主的集中体现,其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它有利于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促进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能够避免一党制缺乏监督的弊端和多党纷争造成的政治混乱、社会不稳,实现党派和谐、阶层和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国家集中统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广大基层群众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依法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权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自我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制度。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利。共产党民主执政制度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发展人民民主,对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政治稳定和制度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管理制度坚持执政为民,重视民生立法,改善行政执法,能够促进行政能力建设,保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司法民主制度通过公正司法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民主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民主意识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基础,民主制度为和谐社会提供了组织保障,民主实践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发展平台。实践证明,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社会。
(二)民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民生指人民群众的生计与生活,孙中山将其概括为衣、食、住、行四方面。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历来与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密切相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反映出古人对国计民生的认识。我们党一直非常关注民生问题,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新中国成立后,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党和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维护人民利益、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不懈努力。毛泽东把能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广大人民谋利益作为检验政党先进性的最高标准,“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强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看“人民支持不支持,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首次系统地提出改善民生思想。关注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本质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财富分配公正公平,坚持共同致富,促进社会和谐。关注和改善民生,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好利益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维护人民利益;公平正义就是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共同富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民生幸福,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现依法治国,共享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要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根本目的是为了民生幸福。民生问题解决得愈好,和谐社会建设就愈能顺利进行。
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治和社会稳定,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发展权既是民生的重点,也是重要的政治权利。民生问题首先是人民的衣食住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发展、享受需求日益增长,原有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不断涌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我国现阶段社会问题多集中在与基本民生相关的领域,民生现状不容乐观。在社会总体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距日益拉大,教育、住房、医疗问题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水准低,社会治安恶化,司法不公正,民主法制不健全,公民道德缺失,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干群关系和劳资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解决民生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只有协调好各方面利益问题,着力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增强全民素质,才能促进社会和谐。
(三)和谐社会视域中的民主与民生关系
民主与民生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民主与民生内涵不同。民生属于经济、社会范畴,是最基本需求。民主属于政治范畴,是高层次需求。另一方面,民生和民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主是民生的前提和保障,民生是民主的条件和基础,发展民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改善民生才能拥有真正民主。民生中包含民主,政治生活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当今时代,医疗、教育、卫生、环保等民生问题早已超出民生范畴,人们的生存发展权解决后,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权利意识就会增强,人们会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公平,关心国家大事。民主中也包含着民生,民主权利中的自由权、平等权、发展权就涉及经济利益和社会权益的平等自主和发展改善。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规范改善保障民生行为,确保社会公益活动和行为的法制化、制度化,也是发展民主的内在要求。
改善民生,发展民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二者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实践中。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制度条件。建设民主政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人民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增加社会活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建设,从政治上保障公民权益。和谐社会是政治民主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和谐社会是民生幸福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改善民生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民主也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扩大公民民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 加强民主、民生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民生问题现状
1.教育问题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前提。目前,教育经费投入过低、教育机会不公平、教育滞后等问题突出,上学难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近几年来,公共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一直在3%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为7%,欠发达国家为4.1%。城乡、地区之间差异过大,教育资源占有不均衡,政策制度有失公平,导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高考移民、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弃考辍学者大量增加、择校问题等,与教育不公平有着直接关系。就业人口受教育年限低。据资料显示,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4年。教育收费过高,教育支出仍然是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60%的家庭仍视子女教育费用为主要经济压力,8.5%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近一半是因缴不起学费,农村高中生一年的教育费用几乎占其家庭年收入的一半以上。
2.就业问题
多年来,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就业再就业政策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42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比上年增长4.4%。但就业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12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说,2012年城镇需就业劳动力达250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的年均数多1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是本世纪初的6倍多。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非常大,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同时,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对就业影响加大。另外,就业困难人数增加,许多劳动者劳动技能和素质较差。
3.社会保障问题
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8392万、47291万、14317万、17689万、13880万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城乡差别大。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五保供养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且参保率低。贫困人口救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保障、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障等制度缺失。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尚有待提升。
4.收入分配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问题突出。1985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1.86∶1, 1999年为2.65∶1,到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高达3.31∶1, 2011年为3.13∶1。按贫困标准2300元测算,2011年底农村扶贫对象为12238万人。基尼系数不断攀升,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0年开始就已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并逐年上升。据联合国有关组织数据,2011年中国基尼系数突破0.5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中国百万美元富翁家庭达111万户,居世界第三,但按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标准,中国贫困人口依然有1亿多。总人口中20%的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总份额仅4.7%,而20%的高收入人口占收入的总份额达70%。行业、部门、地区差距较大,分配秩序混乱、分配不公和贫困问题日益凸显。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平均收入是其他行业的5~10倍。
5.医疗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存在问题也很多,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差距较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严重分配不均,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集中在大医院,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只有1/3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其余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44.8%的城市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占GDP比例长期徘徊在0.4% ~0.5%之间。农村中还有10%的村没有医疗点,约有40% ~60%的人因病致贫、返贫,中西部地区因病无钱医疗而死亡的比例高达60% ~80%。
此外,住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民主政治建设现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重视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创造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式,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政治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不断扩大,人民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民主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逐步推进。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机制有待改进。具体制度尚不健全,制度的理论构想与实际运作、宪法地位与现实作用存在一定差距。代表产生随意性、指令性太大,素质参差不齐,脱离群众现象比较突出,应改进完善代表选举、罢免、监督、培训和工作机制,提高代表素质,规范代表工作。人大监督机制不健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有些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形式主义较重,重程序轻实质,监督实效性差。
(2)党和国家政权关系法制化程度有待提高。60多年来,我们党逐步建立起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执政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但在实践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机构国家化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党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但具体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不健全不科学之处。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实现党和国家政权关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3)多党合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有待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规定还仅仅停留在文件和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和制度。多党合作的方式、机制单一,各民主党派的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和稳定规范的制度保障,运行机制操作性差,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渠道、形式等没有具体规定。政治协商还没纳入决策程序,民主党派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实效性不高,甚至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4)依法行政力度有待加大。近年来,各级政府按照民主执政要求,围绕“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府立法,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制度。但依法行政力度还不够,政务公开制度没有很好遵守,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真正满足。群众对政府立法的参与程度不高。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严格执行,执法不严、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甚至乱执法问题仍然存在。行政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往往流于形式,实效性差。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大力加强政府外部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待改革。基层群众自治成就和问题并存,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职能仍不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党委、乡镇党委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看作下属单位,习惯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没有真正转变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虽然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但选举机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基层群众热情不高,参与基层事务意识不强。村委会直选中贿选、派系纷争问题突出,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乡与村之间矛盾较大。缺乏经费保障,基层自治组织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时,没有相应的经费或经费不足,导致工作运转困难。
(三)加强民主、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
1.加强民主、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表入里、由单一到全面的发展过程。毛泽东主要从制度层面把握社会主义本质,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邓小平强调发展生产力,认为社会主义本质是共同富裕。江泽民从生产力标准、先进文化要求、人民主体地位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本质,注重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反映出我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加全面、系统和科学,将社会主义本质看作是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的有机体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政治上高度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注重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从民生入手,解决生计问题,改善群众生活,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改善民生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
2.加强民主、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民生的改善、民生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发展,必须科学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通过发展经济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民生的改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科学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加快社会建设力度,才能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政治关系的和谐,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目的和必要条件。政治、经济、文化的科学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影响的。社会不稳定,经济就不能顺利发展。经济落后,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
3.加强民主、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根本。只有关注、改善民生,解决发展为了谁、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同时,仍然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发展人民民主就是要协调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政策制度依据。没有健全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就形成不了利益表达、平衡、协调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就不会畅通,不同阶层利益就不能妥善协调,就无法解决民生问题、实现社会和谐。
三 加强民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一)建设和发展民主,从政治上保证社会和谐
1.发展人民民主,切实保障民权
发展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扩大人民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规范民主活动,充分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公民履行应尽义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更好地发挥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维护各民族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运行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要求。要发挥好党的核心领导作用,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宪政建设,保障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依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使党的领导工作逐步法制化,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3.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党政公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整合机制。优化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解决民生问题,政府是关键。政府必须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
(二)切实改善民生,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
1.大力发展教育
更新教育观念,加快教育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困难家庭,健全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提高教育公益性,规范教育收费,解决上学难问题。实现学有所教,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范教育质量和师德水平,落实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待遇政策。
2.积极促进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就业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就业相结合,自主创业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统一劳动就业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兼顾城乡需求,全面统筹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并举,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落实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建立劳动者初级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援助力度,开发、扩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创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指导,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完善落实国家对农民工政策,推进和谐企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分工协作,开拓国际劳务市场,积极推动劳务输出。
3.完善社会保障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参保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健全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弱势群体保障水平。以发展老年福利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机制,改革军人退役安置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杜绝非法侵占和挪用,实现保值增值。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健全廉租房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4.改革分配制度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解决好再分配公平问题,扩大转移支付,增加公平开支,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缩小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既要注意公平结果,也要关注公平起点和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5.加快医疗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让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以公共财政为主要资金渠道,以公共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机构为载体,向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开展卫生健康运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化、均等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加强社会管理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党委政府要把握政策方向、整合各种力量、打造良好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人员、政策、经费、制度落实。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防突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罗尔斯,1988, 《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刘德厚,2004, 《广义政治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王浦劬,2005, 《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2007,北京:人民出版社。
《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北京:人民出版社。
郑功成,2005, 《构建和谐社会》,北京: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选集》, 1991,北京:人民出版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纲领》, 2006,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简介
张海 男(1971.5)
所属博士后流动站:南京政治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合作导师:蒋建新
在站时间:2008.9~2010.7
现工作单位:海军指挥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