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社会中介组织研究综述

1.国内外社会中介组织研究一般概述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在《非营利部门的兴起》(论文,1994年)中比较早地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研究。哈佛商学院教授兼南希·R.麦克帕森商业行会会长里贾纳·E.赫茨琳杰(Regina E. Herzlinger)在《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论文,1996年)及《有效的监管:给非营利组织董事们的建议》(论文,1994年)提出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社会的关系并对非营利性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乔治敦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艾伦·R.安德瑞森(Alan R. Andreasen)在《非营利组织的利润:寻找企业合作伙伴》(论文,1996年)和斯坦福大学教授J.格雷戈里·迪斯(J. Gregory Dees)在《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经营》(论文,1998年)中对非营利组织运作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非营利组织维持运作和发展的途径,以及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多更好社会服务的方式。詹姆士·杰雷德在《21世纪的曙光——非营利事业的管理》(台北,2001年)一书中也对中介组织本身及其功能定位作了研究。

由于在市场经济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社会中,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历史悠久,其间没有类似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中断;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历来有重视民主和保障权利的传统,加上其市场经济已经运行了几百年,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领域、与政府及市场的关系等问题经过三方的充分互动,在原来的框架内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国外关于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权利保障途径的研究也比较少见。

我国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关注是近十年的事。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世界各地的非营利组织的杰出表现给中国的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起了中国学者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和研究的兴趣。最近几年,中国学者也有了这方面的努力。赵黎青在《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中从宏观上对世界范围内的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介绍和阐述。徐永光主编的《第三部门研究丛书》(1999年)对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个案研究。徐西胜在《简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关系》(论文,1996年)中,从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含义和特征、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政府与中介组织的控制关系中应体现的原则三大方面对中介组织及其功能定位进行了说明。张曙光在《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论文)一文中从国家发展的战略角度对中介组织进行了研究。吕凤太的《社会中介组织研究》(1998年)对中介组织的各个方面也进行了研究。

由于研究的时间尚短,因此研究总体上还不是很深入全面。无论从发表著作或论文的数量还是从质量看,当前国内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都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

从研究的机构来看,当前国内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研究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学术型研究机构,如成立于1998年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二是政府型研究机构,如民政部下设的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局;三是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的自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1998年初成立的“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

从研究的学科来看,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众多学科均有所涉及。从研究的内容看,目前的社会中介组织研究还主要集中在理论性探讨上,包括社会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特征、分类、发展环境与发展特征以及国外相关研究理论与方法介绍等,对国内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实证性研究还比较少。

从研究的地域来看,对城市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沿海和北京等大城市的社会中介组织研究较多,而对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相对较少。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还不明确,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这就限制了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另外,我国真正开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时间还较短,这也决定了我国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

2.社会中介组织功能的研究现状

在公民社会“形构”整个社会结构的功能角色日益明朗的当代社会,来自各国的政治学家、管理学家还有经济学家等都对公民社会中的主要实体在公民社会同中介组织的关系上,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公民社会就是中介组织,如戴维·布朗等人称“公民社会机构通常指的是非政府组织”。参见〔美〕戴维·布朗《全球化、非政府组织和多部门关系》,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145页。另一种观点强调:NGO是公民社会的“先锋”。参见〔美〕朱莉·费希尔《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邓国胜、赵秀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07页。雅诺斯基强调:公民社会是国家领域、市场领域与公众领域等实体之间的结构性互动网络与“公开对话领域”。参见〔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第16页。,即中介组织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潜力这一结论达成了共识;然而,当问题具体到——中介组织到底在历史中曾扮演过什么样的角色,当下又正在发挥何种功能及未来将对其作出怎样的功能定位——这一问题时,学者们缺乏一致性意见。

管理学家盖拉特称,相对于政府的公共利益导向,企业的私人利益导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盖拉特:《21世纪非营利组织管理》,邓国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戴维·布朗等人亦称:公民社会的机构通常是指非政府组织“集中于扶贫、人权、环境退化和其他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问题”,即中介组织以“改善人类”,尤其是以改善“那些在现有社会安排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团体的利益”为工作中心〔美〕戴维·布朗等:《全球化、非政府组织和多部门关系》,载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145页。。萨拉蒙亦零星地对非营利组织以下社会功能予以强调:①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②培育志愿精神,促进福利社会化;③推动产业结构调整;④影响政府决策与“变革催化剂”; ⑤弱势救助与社会整合;⑥拓展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⑦推进国际整合与全球化进程等〔美〕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9~43页。。史密斯也曾将NPO的功能归纳为:提供社会创新的实验场所,弥补社会道德的不足,提供娱乐场所,提高社会整合水平,起到社会缓冲器的作用,提供志愿精神,为个人潜能的发挥提供机会,监督社会整体结构的发展,对经济体系提供支持,为社会发展储存能量等宋学文:《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之角色:一个政治学的观点》,载范丽珠主编《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NGO》,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234页。。卡蓝默认为,NGO具有以下三种作用:①弥补“政府的无能”; ②在“公民和经常是集权的公共机构之间的沟通”; ③“创造发展、社会运行甚至公共行动的新模式”〔法〕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高凌瀚译,三联书店,2005,第51页。。学者贾西津认为,NGO在治理结构转型过程中,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具备以下五种潜力:①在制度建设方面具有倡导功能;②有助于社会自治;③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协调的中介功能;④提供社会服务;⑤促进公共部门的自我转型贾西津:《治理结构转型与NGO的角色》,载范丽珠主编《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NGO》,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132~133页。

当前中国学者在论及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是研究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如王玉明的《第三部门及其社会管理功能》(2001年),单美英的《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功能分析》(2003年),胡贤政、汪祖伟的《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2004年),汤志林的《关于转型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社会功能缺位的思考》(2004年),杨和焰的《公共管理视域中的第三部门:功能、优势及困境》(2004年)等。

二是研究社会中介组织在特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如周明田《社会中介组织稳定社会的功能》(2000年),康晓光的《NGO扶贫行为研究》(2001年),陈晓春、廖进中的《非营利组织是实现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平台》(2001年),王念星、鲁若愚、李永捷的《论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就业服务体系中的作用》(2002年),何荣华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与社会稳定》(2003年),周晖的《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与发展模式》(2003年),杨锋华、倪春波的《构建政府权力运作方式的新模式论——第三部门的发展及其在政府改革中的实践价值》(2003年),金家厚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视域》(2003年),赵维良的《政府职能转变中非营利组织的作用》(2004年),宋坤、庞娜的《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2004年),石奎的《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2004年),卢宜宜的《第三部门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2004年),邢海娜、唐国胜的《论民间组织在地质遗迹保护中的作用》(2005年),李斌的《政治发展的社会新动力:试论中国民间组织兴起的政治发展意义》(2005年),孙先伟的《民间组织对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2005年),童林的《民间组织在公共安全危机中的作用及法律支持》(2005年),兰华、付爱兰的《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资本形成中的作用及表现》(2005年),周桂凤的《我国中介组织与公共管理关系之研究》(2005年),徐顽强、张小丽的《社会中介组织与和谐社会的构建》(2006年),王世谊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培育》(2007年),杨嵘均、赵春雷的《论发展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治理价值》(2010年)等。

三是从一般意义上研究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但不够深入,如吕星的《浅析中国非营利机构的地位与作用》(1999年),金太军的《第三部门与公共管理》(2002年),唐兴霖、吴志军、聂勇浩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社会转型的影响》(2002年),顾建光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及其作用》(2003年),唐卓的《非营利组织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2003年),吴光芸、朱丽霞的《第三部门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2003年),吴光芸、方国雄的《解决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思路: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2003年),王志华的《第三部门与公共物品供给:方式选择及政府作用》(2003年),李冉的《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思考》(2004年),胡仙芝的《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2004年),吴湘玲的《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迅猛崛起的第三部门》(2004年),王颖的《非营利组织进入准公共物品领域的探讨》(2005年),吴光芸、方国雄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非营利组织失灵及三者互动的公共服务体系》(2005年),唐兴霖、王立军的《我国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理论、功能与发展建议》(2007年),司林波、黄钦的《社会中介组织:作用、问题与对策》(2007年)等。

不难看出,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在现实问题的推动下非常重视对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类似概念)的功能进行研究,并取得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完善了“中介组织功能定位”这一主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由于理论和方法主要是照搬西方的体系,忽视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所处历史发展阶段、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研究成果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断层,这就使得我国社会中介组织长期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整体发展缓慢,长期停留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虽然已经觉察到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差异,并认识到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现成理论,进而提出一些本土化概念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但这些研究或者仅侧重于横截面式的静态研究,忽视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双重转型之中,对“社会结构转型导致风险、冲突加剧,而中介组织在这种风险与冲突制约下的政府管理转型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这一问题少有论及;或者基本沉浸于对具体而微的功能的总结和阐述,没有从更高的层面对其进行归纳,同时也忽视了社会中介组织功能正常发挥(或具备)的条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