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幸福

孔润年

(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馆长、教授 陕西宝鸡721013)

幸福观念是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因。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这就把幸福和幸福观问题提到了突出地位。

从理论上说,幸福范畴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生活条件在人们思想和情感中的反映。由于人类生活的多变性和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幸福范畴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不仅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化的,而且具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复杂结构。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所谓幸福,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为美好生活条件的奋斗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或理想的实现而在感官或精神上得到的满足感。幸福既以主观的生活目标和生活理想为前提,又以客观的生活过程和生活条件为基础。所以,幸福是人的客观存在状况和主观精神感受的和谐统一,其内涵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演变和丰富着的。幸福的结构和组成要素都很复杂,比如,有心理的幸福与伦理的幸福;物质的幸福与精神的幸福;感性的幸福与理性的幸福;短暂的幸福与长久的幸福;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幸福;高尚的幸福与鄙俗的幸福;等等。幸福的要素有美貌、健康、长寿、爱情、家庭、财富、地位、荣誉、知识、道德、艺术、宗教等。从现实看,任何人都不可能占有幸福的整体,而只能占有幸福的某个部分。由于每个人的需要不同,评价幸福的标准不同,感受幸福的能力也不同,这就使得幸福观念和幸福体验的相对性成为客观事实。人们对幸福的感知是主观的,但实现幸福的诸多条件则是客观的。实现幸福的途径包括个人的勤奋学习、辛勤劳动和积极工作,也包括社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因为和平、富裕、公正等是实现幸福的社会条件。

幸福涉及人性需要和人生目的。感性主义者认为,满足自然的、感官的欲望是人的本能,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凡是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相悖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就是苦;凡是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相符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就是乐。苦与乐与人终生相伴随,是人生恒久的体验,无论是伟人还是凡人,也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是在用眼泪和欢笑谱写着自己的人生之歌,也正因为人生有苦也有乐,才构成了人生的丰富内涵。苦与乐既对立,又统一。二者相互比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演绎出人世间无穷的悲喜剧。尽管有人追求现实的快乐或幸福,有人为了追求将来的、长远的幸福,也甘愿忍受眼前的痛苦和牺牲,但从终极上看,幸福仍然是最高的人生目的和人生动力。对幸福的追求在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中都有表现,区别只在于有的重感性的幸福,有的重理性或信仰的幸福;有的重现实的幸福,有的重来世的幸福;有的重个人的幸福,有的重众生的幸福。因此,在人生观或人生哲学中,幸福范畴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关心人的幸福的人生哲学,也就不可能受到人们的关心。

幸福涉及人生的价值追求和选择。人们的价值追求有功利主义与道义主义之别,其中功利主义就包括幸福主义。人们习惯于把人类思想史上的幸福论者称为功利论者或功利主义者,就是证明。不过,功利论者的“幸福”范畴,主要是从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上来理解的。这就说明,道义论者并不是不讲幸福,只是这一派更强调名誉、荣誉等精神价值给人带来的幸福感。从某种意义上讲,幸福是价值实现的一种状况和心理体验。同幸福相关的价值依次有生命价值、健康价值、爱情价值、财富价值、地位价值、名誉价值、自由价值等。这些价值在人的价值观中排列为层次序列。较低层次的价值和幸福实现以后,人就会产生实现更高层次价值和幸福的愿望。反过来,较高层次的价值和幸福不可能实现时,人就会安于较低层次的价值和幸福。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曾经把功利主义的幸福论作为反封建的精神武器,并且产生过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作用。到了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其功利主义的幸福论就演变为只为本阶级的生活方式辩护的工具,对失去最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劳动人民来说,幸福只不过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或可望而不可即的虚幻理想。因此,马克思主义批判过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幸福论。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而是只反对剥削阶级的功利主义,主张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功利主义。也有人把人生幸福与人生价值对立起来,认为要实现人生价值就要或多或少牺牲人生幸福。在一些伦理学教科书中,对人生价值讲了不少,对人生幸福则讲得很少,甚至不讲。把人生价值的实现与人生幸福的实现对立起来,进而主张以牺牲人生幸福为代价去追求人生价值的观点很值得怀疑。

幸福还涉及人生道德问题。在西方历史上,古希腊哲学家从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曾深入探讨了人的德性与人的幸福的关系。他认为灵魂的善虽然是主要的、最高的善,但幸福总是有赖于衣食、健康和人生所必需的其他物质条件的。他的伦理学主张将道德价值还原为生活价值,即从人的生活之好入手关照道德之好的意义。到中世纪,基督教把理性幸福观发展为非理性的信仰主义和禁欲主义幸福观。文艺复兴之后,感性主义、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得到了充分发展。马克思主张唯物辩证的幸福观,也就是要把感性幸福与理性幸福、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辩证地统一起来,而且强调幸福的阶级平等性、社会共同性和物质基础性。在中国历史上,杨朱宣扬享乐主义的感性幸福观。他把厚味、美服、华屋等耳目声色之欲的满足作为实现幸福的条件。儒家则提倡“孔颜之乐”的理性幸福观。孔子赞赏颜回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是一种道德至上、精神之上的幸福观,带有对追求物质或生理满足之幸福的拟制和规范。对幸福的追求涉及人的行为规范问题。人有趋乐避苦的本性和追求幸福的愿望,如果没有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来调节,就会发生冲突、纠纷和混乱。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道德上的良心和义务才有了价值,人们也才有了遵守道德规范的必要。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孟子·告子上》)荀子也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3](《荀子·荣辱》)齐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为了规范人们谋求幸福的行为,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道德理念。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一方面承认人人有追求富贵幸福之心理和权利,另一方面也强调追求富贵幸福时不能违背仁、义、礼、智、信、廉、耻等道德规范。这就是说,只有在遵守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取得的富贵幸福,才是光荣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谋求人生幸福的愿望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也要接受道德和法纪的规范。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个人或家庭幸福与他人幸福、集体幸福和国家幸福的关系,不能为了个人或家庭幸福而损害了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幸福。只有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所得到的幸福,才是光荣的。可见,对于幸福,也存在着道德规范、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问题。

人们常常慨叹幸福与道德的不一致抑或是恰好相反。春风得意之人可能不是善良之辈,坏蛋也可能乘着豪车疾驰而过,正直而不幸的人们还要站在路边向他鞠躬。善良的人们上当受骗,尊重他人的人却没有得到尊重。认真工作的人不被赏识,善于逢迎拍马的人却一路高升。诚实能干的人可能失败,而一个无赖却可能通过不义手段积蓄了大量财富。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得不到理解,还受到诬陷,使其既流血又流泪。这些让人感慨和气愤的不公正现象,在历史和现实中的确是不少的。这就促使人们经常思考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其实,人生的成功与失败、幸福与不幸,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虽然个人的道德、才能、意志、努力也很重要,但是身处的大、小环境和机会与遭遇,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顺逆与成败。这就使得道德与幸福的一致性并非必然出现,甚至还会以相反的结果出现。任何规律都有例外,道德与幸福相统一的规律也有例外。在承认这种现象的同时,我们也还应当承认,就人类历史和个人历史的总体概率而言,为善有福报、为恶有祸报的规律还是可以成立的。

中国和外国的传统文化中都有善恶报应的观念。这有非科学的穿凿附会成分,也有富贵阶层为自己的生活状况做理论辩护的成分,但也有对千百年来人类道德生活经验及其规律进行正确总结的成分。对前两种成分的善恶报应观念,无疑应该加以科学分析和批判;对后一种成分的善恶报应观念,应当加以继承和发展,使之更有科学性。善恶有报,绝不只是宗教虚构和主观愿望,而是包含着对基本历史事实的判断。因为任何社会要维持它的存在,都必须有意识地构建一套奖善罚恶的有效社会机制,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奖罚制度。在这些社会奖罚机制的有效运作下,大部分好行为能得到善报,大部分坏行为也能得到恶报,从而使人世间的快乐与痛苦基本上能得到较为公正的分配。道德与幸福的一致性还表现为,一个有德行的人,能从高尚的行为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幸福感。正如马克思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的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它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所做的牺牲;那时我们感到的将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一个有德行的人,不仅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誉,而且能建立起长久稳固、和谐亲密的人际关系,从而使他的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得以施展,并且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和幸福。明智的人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并使自己的欲望或理想目标与之相适应,这也是实现幸福的重要因素。在不应该有超过自己能力和条件之贪欲的意义上,“知足常乐”这句话是对的。不自量力、贪得无厌的人,是得不到幸福的。不能忍受学习和劳动的艰辛,也不能默默无闻从事枯燥乏味的工作的人,就不能享受到成功者的幸福,因为一切成功者都必须经历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就是这个道理。乐善、好施、团结、和谐、明智、节欲、勤奋、坚毅等协调性和进取性的品德要素,作为非智力因素,在决定人生的成功和幸福中向来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品德影响人的性格。好的性格也有助于人生的成功和幸福。豁达、开朗、乐观、正直、不骄、不躁的性格,本身就是素质优良的表现。性格和品质都很优秀的人,必然受人欢迎!其人缘好,朋友多,事业上自然也就顺利,获得成功和幸福的机会也就会更多。

综上所述,正确幸福观的培育,必须与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培育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张帆编《论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2]张文修编《孟子》,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

[3]荀况:《荀子》,王杰、唐镜注释,华夏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