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对西藏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

西藏地处“世界屋脊”,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高寒缺氧,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由于自然环境的严重制约,与其他地区相比,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困难,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加之西藏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尽管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几十年来有所发展,同过去相比有了巨大变化,但是同内地相比,甚至同西部其他民族地区相比,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要真正解决西藏生产力水平低下、群众生活贫困、基础设施薄弱、各类人才匮乏等问题,就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内外兼修”。在外,需要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在内,必须增强西藏的自我造血功能。而对西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则为西藏的自我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也十分注重利用政策手段促进西藏发展。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这些特殊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几个一脉相承、紧密联系的相关文件里。这些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