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语言文学研究(二〇一五年春之卷/总第17卷)
-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主办 崔志远 吴继章主编
- 3741字
- 2020-08-29 12:14:20
一 不同关系维度中的文学与艺术
马克思和恩格斯至少给人们提供了两种审视文学艺术的关系维度,首先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维度,这是从纯粹的哲学原理的角度提出问题的。他们说:
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P81)
这里的意思是,人的精神是需要语言来呈现的,而语言却首先是一种“物质”的存在,即“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在西方哲学史上,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恒久的论题。从古希腊到19世纪,究竟是精神决定物质,还是物质决定精神,一直是哲学思考中最基本的问题。黑格尔的辩证法打破了传统的二元对立的关系模式,揭示出二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精神的即是物质的,物质的即是精神的,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可以相互转换的。黑格尔的这一思想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因此他们总是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统一中来审视二者的关系的。在他们看来,精神归根结底是基于一种物质存在,因为一切的精神现象都起始于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是大脑运动的产物,大脑本身乃是一种物质的存在,于是精神存在最终来自于物质存在。基于这样一种基本观点,他们把文学艺术归于精神领域,属于“精神生活”范畴,但在讨论文艺问题时却时时联系着物质存在问题。这集中表现在他们对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的理解上。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类的创造性行为划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类。前者生产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物品以及人自身。后者则生产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意识形态诸形式。物质生产对精神生产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这里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人要活着就必须生产,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他的生产必然是一种社会性的而非个体的,于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建立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结构。一切人类精神活动都是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形成并为这一结构所规定的。换言之,对于特定社会结构来说,文学、艺术、哲学、宗教、道德等精神形式不过是某种功能而已。从另一角度看,物质生产的水平和方式决定着人与自然的一定关系,因而决定着人眼中的自然和人感知自然的方式,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换言之,自然在人眼中的美丑妍媸不是自然自身决定的,也不是人的主观感觉决定的,而是由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与自然建立的具体关系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包括艺术生产在内的精神生产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所决定的。[3](P296)
但是在具体考察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马克思、恩格斯又发现了二者之间的复杂性:艺术生产并不是依照物质生产的运动曲线而运动的。这就是有名的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不平衡理论。这一发现表明,艺术生产的发生、发展除了来自物质生产的决定因素之外,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它还具有自身的内在决定因素。因此,这种“不平衡”现象只说明了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却不能否定二者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综合来看,在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这个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的交换,在这一交换过程中人类不断改变着向自然索取的方式,而人自身也在这一过程中被改造。随着这一过程的无限展开,围绕着生存必需品的生产,即物质生产这一基本过程,人类渐渐衍生出一系列更为复杂的活动形式,也就是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这些由物质生产衍生出来的活动形式孤立来看似乎与物质生产没有什么关系,而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则它们无不是物质生产的特殊形式,因而要遵循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这就形成了一个由物质生产为核心的,层层衍生的宏大社会生产过程。人类一切活动,物质的、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都是这一个宏大生产过程的不同层面而已。在这个宏大的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方式居于核心的位置,是整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动力;而各个层面除了受到来自物质生产方式的推动力之外,各自也有自身的动力系统,按照其“内在性”规则运动着。各种各样的“力”构成的“合力”乃是这一总体过程演进方向的决定因素——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论的核心思想。正是基于对马克思这一理论的理解,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弗里德里克·詹明信才把“生产模式”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主导符码”[4](P147)。
把文学艺术置于“精神与物质”辩证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确定其时时被物质所“纠缠”的精神存在性质,在此基础上把文学艺术的创作作为“生产”来理解,从而揭示其与物质生产的复杂关系,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大理论贡献。其意义在于:其一,揭示了文学艺术的“生产性”,亦即按照一定规则制作的意义,从而打破了笼罩着文学艺术创作的神圣性、神秘性,使之成为可以理解的、社会性创造活动。于是以往被认为是个人性的、天才的艺术行为就被纳入到社会行为的框架中来审视了,其社会性也就被凸显出来。其二,把文学艺术创造理解为一种“生产”,也就暗示了文艺接受与欣赏的“消费”性质。在古代的贵族文化传统中,艺术接受完全是一种高雅的精神活动,是贵族身份的标志,是一种“阶级区隔”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商品化了,即使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接受也都带上了商品的特点,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艺术生产理论实际上是揭示了文学艺术的现实品格。其三,最主要的,这一理论揭示了文学艺术这种“精神活动”的物质性,强调了文学艺术受到物质生产一般规律制约的特点。用马克思的话说:“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5](P82)这就形成了一个从物质生产的角度理解精神生产的阐释学模式,不管这一阐释学模式存在着怎样的问题,还有多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性是无法抹杀的。
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提供的第二个审视文学艺术的关系维度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维度。他们把人类社会分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两大部分,指出是社会存在决定人的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他们指出: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2](P72-73)
这段话的主旨在于说明人的意识是人的存在的升华物。意识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于存在之上。所谓“存在”不是与人无干的“自在之物”,而是人的存在,是人的生命活动,主要是人为了生存而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物质交往活动。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不断改变自己的物质生产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也就改变了自己的思维方式,最终导致意识的变化。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一般性地,即在纯粹哲学原理层面上考察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而是把这种关系置于社会历史过程中来解释,于是他们就把存在与意识这一古老的哲学问题具体化为社会结构理论——存在被理解为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以及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的上层建筑;意识则被理解为建基于经济基础与社会政治制度之上的意识形态。在他们的论述中,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可以理解为在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之上存在的观念系统。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是为了维持生存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同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存在也是物质生产活动,其他都是派生的,因而是受制于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形式的。人要创造历史,他首先要活着,为了活着人就要生产,因此生产就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在这个最最基本的历史活动之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了生产关系,然后产生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生活层次,这就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结构。在这一社会结构中,意识形态是远离物质生产的,而在意识形态中,文学艺术又是“更高地漂浮在空中”的。这就意味着,在文学艺术与经济基础之间隔了许多层次,因此二者之间就呈现更为复杂的关系。恩格斯晚年对这一问题有过诸多论述,著名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之说与“曲线”说都是在这一语境中提出的。这意味着,恩格斯对于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已经有了重要补充。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大量论述来看,他们认为,在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的社会结构中,文学艺术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层面是毫无疑问的,也可以说是没有讨论的必要的。值得讨论的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建构的这一社会结构理论是否是合理的、完善的?以此来作为解释文学艺术特性及原因的框架是否可行?如果说在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诸多“中介”因素,那么这些中介因素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下面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后学们是如何理解与论述这些“中介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