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有关肢体冲突成因的实证分析

尽管有关肢体冲突的研究相对缺乏,且相关资料多集中在新闻报道猎奇性描述层面,但也有少量学者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探索国会政治中与肢体冲突相近的立法僵持问题的成因。

(一)政府形态对立法僵持的影响

关于政府形态与立法僵持立法僵持,根据美国学者Krehbiel、Chiou和Rothenberg的定义,指在立法进程中,多数党派希望改变现状但无法实现。僵持(Gridlock)是指法案在立法过程中即便赢得多数赞成,最终还是未能获得通过。的关系问题,梅休(Mayhew)等美国学者从分立政府和独立政府的政府形态视角展开分析。梅休认为:政府形态与立法僵持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为总统与国会都是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两者的职责都是要如实反映选民的利益和期待,因此,双方即便立场存在重大差异,也会达成最终的妥协与共识以推动争议法案的通过。David Mayhew, Divided We Govern: Party Control, Lawmaking, and Investigations, 1946-1990,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而在Sundquist看来,自二战之后,美国分立政府经常出现,政府与国会之间的政治僵持状态时有发生,导致政策难以实施。在分立政府下,政府运作的效率、效能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容易导致政策制定的滞塞,出现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紧张对峙与冲突,立法僵局时有发生。James Sundquist, Constitutional Reform and Effective Government, Washingtong D. C. : Brooking Institution, 1986.与Sundquist的结论相类似,Binder根据自己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认为立法僵持相对较容易出现在分立政府时期,这是因为在独立政府条件下,执政的多数党扮演着政府与国会的中介和形成意见的角色,发挥了强化政党政治的功能和作用。Cooper则通过对政党势力(议席数)、政党领导力、党内团结力等进行考察与研究,强调独立政府条件下,国会多数党对总统的支持度会明显提升,总统也更容易对在野党推行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而在分立政府条件下,总统对立法的影响容易被弱化,总统与国会为推进各自主导的法案产生竞争。

政府形态与立法僵持的关系问题也是台湾政治学界研究的议题之一。总体上看,台湾学界关于台湾分立政府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依然“非常依赖Sundquist以及Mayhew等经典之作,其辩论范围也大都框限于分立政府对立法效能到底是有负面效果还是无效果的问题上”邱访义:《台湾分立政府与立法僵局——理论建立及其实证意涵》,《台湾民主季刊》2010年第7卷第3期,第113页。。盛杏媛以台湾第四届“立法院”(1999~2002年)为中心,观察独立政府和分立政府条件下,立法与行政部门是如何对立法过程中的法案施加影响的。其发现:在独立政府条件下,“行政院”的提案通过率较高,法案通过时间也相对较短;相反,在分立政府条件下,“行政院”提案的通过率则较低,用于处理议案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吴东钦的研究表明,随着政府形态由独立政府向分立政府转换,“立法院”所属委员会的提案受到抵制的情况也会出现成倍增加的趋势;而在分立政府下,多数在野党在委员会审议阶段,会对“行政院”或执政党联盟(民进党、台联)提出的政策、法案、人事安排进行阻挠,从而使很多法案被阻隔在各个委员会内部,国会的运作容易出现停滞局面。吴东钦据此得出结论:在分立政府下,国会立法僵持更容易发生。此外,台湾学者吴重礼、杨婉莹等也就政府和国会的关系问题做出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从政党功能、政治环境、政治制度的视角,对立法僵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Cox & McCubbins认为,政党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团结与凝聚本党党员,贯彻执行所属政党的路线和方针,最终实现所属政党的整体利益。此种功能决定了国会内处于劣势的少数政党,会通过政党联合方式来抗衡多数党对权力、资源的垄断和不公正分配。但此种愿望因政党间力量对比的悬殊,而难以以一般方式实现,尤其是在面对巨大政党的程序卡特尔(Procedural cartel)的情况下,少数党往往只好采取极端方式参与立法资源竞争。Quick & Nesmith认为,在立法僵持方面,除了要考虑政府形态因素外,政治系统内外的环境要素也不应排除在分析视角之外;政治系统内外环境要素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分立政府环境下,即如果争议法案涉及极端对立的意识形态,或不能如实反映民意,或社会政治压力不足的话,容易产生立法僵持现象。Krehbiel则从制度主义的视角,认为立法僵持局面的出现,根源在于政治制度存在缺陷,即立法僵持与不合理的多数决原则有关,如美国国会制度议事规则规定,对总统的否决权,要有上、下议院各2/3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使对总统的否决生效,这使得国会对总统的否决变得几乎不可能;又比如,美国国会中关于“终结讨论”(cloture)的制度规定:上院议员在超过总数3/5即绝对数超过60名的情况下,才可以终结议案的讨论,这使得“终结讨论”难以实施;此外,有关禁止使用“冗长发言策略”等对抗多数手段的规定,同样也是容易导致立法僵持发生的不合理的制度约束。

关于政府形态与立法僵持关系的研究,韩国学者郑镇珉教授认为,立法僵持与政府形态无关。以韩国国会为例,在独立政府条件下,执政党受总统的控制与影响较强,执政党通常不会自觉采取说服、劝说的方式与在野党开展合作,而往往会强行独立通过自己提出的法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少数派的在野党,则会采取抗议甚至以物理方法阻止立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在分立政府条件下,总统为使法案获得通过,虽会试图说服在野党接受执政党的法案,但实际上总统要说服在野党、获得在野党议员的同意与支持是非常困难的,会引发立法僵持局面的出现;而在野党如果想凭借多数席位通过某一法案的话,也会遇到处于少数党位置的执政党的阻击,同样也会导致立法僵持局面的出现。因此,立法僵持局面的出现与否实际上与独立政府、分立政府的政府形态无关。

金荣浩教授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民主化转型后,韩国出现的分立政府和独立政府的问题。在他看来,民主化转型后,议会政治运行效率的高低,与一国是独立政府还是分立政府关系不大。国会跛行和空转现象的发生与总统通过人为方式合并政党、迎入他党议员、变更党籍等事实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独立政府的出现,事实上并非是选举的结果,而是总统为实现控制国会的目的,打破国会内政党势力平衡格局的结果,这一结果对国会政治和政党政治的运行造成了负面影响,激发了反对党的不满和抗议,直接导致议会内部极端对立局面的形成。此外,他还对分立、独立政府时期的议会政治做了综合性的评价,并对如何更好地面对分立政府提出了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金荣浩:《探索21世纪新的议会政治:分立政府运营方案》,《议政研究》2000年第10卷第0号。

(二)国会制度因素对立法冲突的影响

韩国学术界对国会空转、跛行、政党间矛盾与冲突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相当深入,成果丰富。

首尔大学朴赞郁教授的研究指出:国会内政党间的冲突,主要源于多数党的“暴行”和少数党的抵制,并不是由无意义的、个人性质的举动或冲动所导致;将冲突应用于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形成立法冲突,是政党有计划的集团性行为。关于立法冲突现象的成因,朴赞郁指出:立法冲突现象除了与政党结构、议席分布等因素相关外,韩国政治所特有的极其严格的政党纪律、议长团的党派性、委员会的自律性不足,以及国会运行中对矛盾和冲突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管理等,也是造成政党冲突不断的重要原因。此外,立法冲突现象还反映了民主政治成功转型后国会地位的崛起,是国会不再被视为总统的陪衬而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的体现,也是国会内在野党地位显著提升的结果和表现。朴赞郁:《韩国议会内政党间的僵持状态》,参加韩培浩、朴赞郁《韩国议会内的政治矛盾》,法文社,1992;朴赞郁《韩国议会政治的特征》;白永哲等《韩国议会政治论》,建国大学出版社,1999。

康元泽教授则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分析了国会内的矛盾冲突问题,认为国会冲突不断的原因,是国会议员自律性水平低、政党之间缺乏基本的相互信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朝野政党无法展开有效的对话、协商与合作。此外,政党议席分布的状况也是造成国会产生立法冲突的原因,这具体表现在:在独立政府时期,拥有过半数议席的多数执政党,凭借议席数的优势无视在野党的反对立场,单方强行表决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法案,往往会制造政党矛盾和冲突。参见康元泽《韩国政治改革与民主主义》,人间之爱出版社,2005。

西江大学的李贤雨教授通过研究具体的案例认为,国会议长作为国会运营的主要责任人,权力过于受限,不能独立行使职权,以及过度受总统影响,这是导致国会跛行、空转的关键。因此,应当扩大议长的权限,以使立法僵局出现时,议长能真正引领朝野政党展开协商与妥协对话,使国会恢复正常运作。李贤雨:《国会发展与国会议长的权力》,《议政研究》2009年第8卷第2号。

韩国庆熙大学金敏甸教授通过与英美国家的比较研究,对韩国国会的实际运作规则、行政监督功能、委员会的立法职能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观察研究,指出国会跛行的重要原因与多数党对国会的控制有关。政党对党利、党约的追求和束缚,妨害了国会的正常运营。他指出,通常情况下,多数党的决定自然不会得到少数党的承认、认可。但如同沉默的螺旋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少数党只有高声呼诉、大胆表达自己的立场,才有可能使持相反意见的多数党保持沉默。金敏甸:《院内议席分布,总统的权力以及国会法改革方向》,《韩国与国际政治》2008年第24卷第4号。

(三)议事妨害策略对国会运转的影响

美国国会研究专家Binder曾对美国参议院的议事妨害制度(fillibuster)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Binder指出:在参议院,议事妨害作为一个无限制讨论的议事规则,往往被少数当作一种极端手段加以利用,以抗议立法过程中的“多数即全部”的不合理现象。Binder指出,美国众议院通常是多数党说了算,少数派对立法过程的影响有限;而在参议院,则是少数掌握着决定权,“冗长发言”“议事妨害”等程序性规则给予少数派以合法方式对多数派的决定进行阻挠,使得参议院少数派的权利获得了一定的保障。Sarah A. Binder, Minority Rights, Majority Rule—Partisanship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ngress, Brooking Institution, 1997, p.1.1837年参议院出现第一次有组织的“冗长演说”以阻挠议事。无限制讨论、辩论赋予少数派以权利,常常使多数派的议案难以进入投票表决阶段。多数派由于无法控制立法权,开始要求在制度和程序上对议事妨害进行制约。1917年,威尔逊总统提出的《战时武装商船法案》在众议院顺利通过,但在参议院却饱受阻力。威尔逊对少数议员的阻挠非常恼火,为解脱困境,威尔逊呼吁“参议院的规则必须有所改变,以使其能采取行动”。Sarah A. Binder, Minority Rights, Majority Rule—Partisanship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ngress, Brooking Institution, 1997, p.190.为此,参议院制定了限制争论的规则,即第22条(cloture):限制冗长发言法案。但该规则由于条件非常苛刻,此后经过了三次修改(1949年、1959年、1975年), 1979年,参议院制定了新的条款加强对争论时间的限制(post cloture filibusters)。辩论的上限条款(debate cap)规定,一旦某项法案被确定不再辩论后,在100个小时的辩论时间内必须就此法案进行投票。1986年,根据实际情况,美国国会将辩论时间缩短为30小时。

近年来美国国会要求改革议事妨害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保护少数派权利而付出的巨大代价是,参议院行事效率极大降低。不过,尽管如此,该制度还在延续、运行着,并未被废除。Sarah A. Binder and Steven S. Smith, Political or Principle? Filibustering in U. S. Senate, Brooking Institution, 2003, p.197.

韩国学者朴赞郁教授对议事妨害制度持欢迎态度,在他看来,正因为多数一方强行主导立法进程,不顾少数立场,双方矛盾鸿沟遂不断加深,因此在国会的立法实践中应当确保各方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朴赞郁:《对引入议事妨害制度的探讨》,《中央日报(时评)》2010年3月10日。朴赞郁主张,为提高法案的审议质量,可以在韩国国会运营中引入类似议事妨害制度式的发言程序,这样朝野政党所属议员便可以“更好地易地思之”,有助于提高法案审议质量;同时,引入议事妨害制度,客观上还可以起到保护少数权利、充实法案审议程序、提高政党派别间达成妥协的概率等积极作用。朴赞郁:《对引入议事妨害制度的探讨》,《中央日报(时评)》2010年3月10日。2012年5月2日,第18届国会的最后一次全体大会上表决通过了旨在改善国会会议议事程序的国会法修订案(《韩国国会先进化法》)《韩国国会修订法律防止议员打架》,中国新闻网。《韩国国会先进化法》也被称为《国会肢体冲突防止法》或《国会防止打斗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国会议长的职权上呈(利用职权提交法案)被限制在只有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迄今为止,国会议长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将朝野尚未达成共识的法案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这将从根本上防止强行通过法案。今后国会“过半数”通过的原则将会失效,在籍议员60%以上赞成的“大多数(super majority)同意”成为新的表决原则,即需要在籍国会议员的3/5以上(181席)投赞成票。根据修订案,少数党在在籍议员1/3以上人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发起“阻挠议案”,无论谁均不受时间限制可持续发表演说,即使多数党要阻止,也只能等到没有议员可发表意见或在籍议员的3/5以上表决通过。当天投票结果为:参加投票的192名全体议员中,127人赞成,48人反对,17人弃权,法案获得通过。。法案中引进了无限制讨论制度,即议事妨害制度,这意味着虽然现行国会法规定议员的发言时间为15分钟,但从今往后,议员们的发言时间将不受限制,动用合法战术进行议事妨害的议事行为被许可。根据新法的规定,若想中断、阻扰议事,必须有3/5以上的议员表示赞同方可中断,不过,国会法对非法占领国会、实施暴力的议员将进行惩罚。2016年2月23日,第19届国会上一些议员运用了冗长辩论制度(filibuster),当天,共同民主党、正义党、国民党等在野党联合起来,通过不间断接力演讲的方式来阻挠、拖延执政的新国家党通过尚未在国会达成共识的《反恐法》。《韩国23名议员接力演讲115小时创纪录》,《现代快报》2016年3月1日。他们认为郑义和议长通过职权上呈方式提交的该法案存在诸多问题,核心是国家情报院(国情院)涉嫌对人权以及国民私生活造成侵害。《反恐法之后,国会还应加紧处理劳动改革法》,《中央日报》2016年3月2日。截至2月28日,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共有23名在野党议员轮番上阵,演讲时间总计达115小时,每人平均5小时。根据韩国《京乡新闻》的报道,这些议员演讲的总时长已经创世界纪录:2011年,加拿大新民主党有103名议员接力演讲58小时,而美国早在1957年,就有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创造的24小时18分钟的议事妨害演讲纪录。

上述研究,分别从国会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模式、国会制度与议事规则、立法环境等方面,多层次、多视角地探讨了与国会内部冲突相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有些研究还极具远见地指出了未来国会改革的方向。但是,大部分研究是在政府形态、政党矛盾等宏观层面展开的,对政党间矛盾、冲突的细节关注不够,如对一些诸如政党和国会议员为何在饱受社会舆论指责和诟病的情况下,仍然发动和参与肢体冲突,以及他们这么做的根本原因和动机等问题,则基本没有涉及。因此,总的来说,有关国会政治实践的实证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参考和资源,但这些研究对有关国会政治行为尤其是肢体冲突现象的微观和细节问题的忽视,既增加了本研究的难度,同时也说明了本书在国会内部政治关系和议员行为研究方面,有着一定的独立价值和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