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木行的业务范围

沿清水江顺流而下,在锦屏境内依次经过卦治、王寨和茅坪,三个村寨之间距离不到10公里,卦治之下有清水江的支流小江汇入,王寨与茅坪之间有亮江注入清水江。两大支流与清水江的汇合处江面平坦开阔,适于船及木排停泊,良好的地理位置使三寨自然成为木材集散地。另外,内地汉族木商与该流域地区的苗族、侗族木主之间的木材贸易,因语言差异很难直接进行,而卦治、王寨、茅坪三寨村民因较早与汉人接触,谙熟汉语,又会说本地话,自然就成为木材交易的中间媒介,因此,卦治、王寨和茅坪三寨是清水江下游开建木行的首选村寨。

清水江木行制度是早期木材商业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源于木材商业活动中各参与者的行为,自发产生的规则和参与者刻意设计的规则又形成了一种自发的商业秩序。早期清水江木行及木行制度绝大部分规则并未以文字形式表述出来,但习惯性地、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的行为习惯。三寨人参与木材交易活动后,外地木商在三寨人的撮合下与当地苗民进行木材交易,有知晓当地习俗、语言的三寨人协调,冲突减少了,风险降低了,交易很快达成,买卖双方都有获利,中间人也从中获得一些收入。随着交易的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地商人前来购木,他们住在三寨,三寨人按照商人们的要求为其介绍交易对象,深山中的苗人也将木材运至三寨委托他们联系买家,久而久之三寨江面漂满木排,往来商人络绎不绝,三寨人用获得的钱财建造房舍,接待过往客商,为其提供食宿,雇请伙计搬运、扎排、看守木材,木材商人们也习惯性地选择三寨吃住,三寨人细心地照料客商的起居,照看木材,不敢有丝毫怠慢。因为三寨田少,非常贫穷,起初他们会在木材交易活动中尽心尽力地提供服务,因此三寨人成为清水江木材交易市场中“先富起来”的一群人。由于长期充当交易中间人,他们熟知木材品质及木材市场行情,所以他们在交易中具有估价(断价)的权利,从中收取佣金。在为买卖双方“劝盘”并最后“喊盘定价”的环节中,主家是业务精熟的“权威”,民间有“一口喊断千金价”的说法。至此三寨已经成为实质上的木行,担负了木行的全面职能。

根据锦屏木业通例:“恒称卖方为山客,买方为水客,盖以卖客多来自山间,而买客多来自下江各地也。山客放运木植至行户以待价而沽;水客则携款至行户选购木植,水客选定木植后,则由行户约同买卖双方,根据当时行情及材品质议定基价,经双方同意后,水客即应先付木价二分之一,其余半数俟所购木植全部放抵水客木坞内,即应照数交付山客。如是则交易手续即称完成矣。”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等编《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一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第340页。这正好反映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主家“公平”的信赖,这对他们各自经济收益产生巨大影响,因而在实际的木材交易活动中,当江的三寨主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寨轮值当江”就是轮值之年的行户负责处理水客与山客之间的交易,木行为他们提供食宿、雇工、照看木材、组织放排服务,从中收取费用。主要任务有代水客寻找货源、选配木材等级品种、安排坞子、兑付价款、雇夫撬排运输、进行账目结算,代山客为木材编单,上缆子,保存木植,垫付运费、货款或预支木钱,联系买主,围码量木,缴纳税款等。行户洞悉行情、精通业务、语言沟通熟练,可以喊盘定价。

随着木材贸易的发展,木行的经营规模也经历从弱小到壮大的过程,内部竞争也愈加激烈。木行的职能决定,如能在短期内与若干村寨签订买卖林木合同,就可以迅速积累巨额的财富。由于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三寨行户每因竞争营业,时起纠纷,甚至械斗伤命,酿成惨剧。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等编《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一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第338页。中国人常说“商场如战场”,战场上讲究“兵者,诡道也”,在不违背诚信原则下,用点“诡道”也属正常,在商业活动中这叫“合法的诡计”。木行,哪怕是同姓木行之间也有激烈竞争。据说民国年间有一年正值茅坪“当江”,龙治藩、龙安和分属茅坪龙姓两个木行,两家各有一个外省木商投行购木,要的都是同一种规格的好木材。两家都知道这种货色的木材只有剑河南哨一带才有,且数量有限,不能两家共赢。两家都希望自家做成这笔生意,心里较劲,暗中弄巧。龙治藩身体比较肥胖,要走100公里山路到南哨,肯定不如龙安和,便心生一计,手书一封托龙安和带给南哨某人。龙安和暗喜,他以为龙治藩不亲自去购木,便放心慢慢悠悠地赶到南哨,等到四五天后抵达,才知道先一天这些木材已被龙治藩买走了。详见单洪根《木材时代——清水江林业史话》,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第173页。

清朝、民国时期政府批准开设的牙行成为法定的经纪人。据称,雍正七年(1729)张广泗又向三寨行户颁发牙牒(即营业执照),正式设立木市。清代颁发“牒”,三寨人取得“牒准”后方能开行营业,才拥有经营权,并且一年一请,逐年赴省府贵阳请领行帖,帖费规定为银12两。但目前在清水江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详细资料。反而据有关资料载:三江木行一直处于“无照经营”的状态。而“自逊清以来,三埠(即 ‘三寨’)即经王文龙唐诸姓,请帖设立木行,以与卖客(山客)、买客(水客)定交易。其中锦屏行帖系王姓所请,行号同仁德;卦治系文龙二姓所请,号同仁治;茅坪龙唐姓所请,行号同仁美,自后子孙繁衍,虽各帖只一部,而经营行户逐渐增多。兹据调查,锦屏已达一百二十余户,卦治七十余户,茅坪一百五十余户,共余三百余户。现均依赖木行为生,其佣金约为百分之五。因历史上之关系,其余居民概不得擅自设行经营”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等编《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一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第338—339页。“三寨木行”分别请有总的帖名的行号:王寨帖名为“五甲公”,行号“同仁德”,为王姓所请;茅坪帖名为“五美公”,行号“同仁美”,为龙、唐二姓所请;卦治帖名为“三才公”,行号“同仁治”,为文、龙二姓所请。牙帖的取得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任意开店歇客的局面,成为三寨人世代相袭的专利(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第36页)。。开行者一直是三寨中之王、文、龙、张、杨、刘、吴等七姓,而以王、文、龙三姓势力最大,而且仅限于上述请“牒”之诸姓及个别至亲,其余均不得染指开行专利。

“三寨轮值当江”的木行设“公所”,由总理、纲首主持,“总理”先经地方推举,再经官府批准。出任总理一职的人又称“师爷”,总管全寨公务。“纲首”名额不限,按村寨大小、人口多寡,按地段推举。公所掌理各行户经营,协调行户间的关系,向行户纳课收捐。较大的行户的木号内部均设有经理一人,经理若非开行者自任,便是对外招聘者,月薪一般30两银(或银元)。设文、武管事各一名,文管事掌管内部事务,武管事管外表事务,月薪均为20两银(或银元)。木号雇有围量手、杂役、厨司、学徒等,多则十余人,少则六七人,工资每月10—15两银(或银元)不等。一般还招收学徒,三年学徒期内无薪,师满才有工资。刘毓荣主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第209页。

从职能上看,行户确非一般交易中的中介,而是握有木材交易特权的地方势力集团。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第35页。木商行户凭借对外来客户和对当地情况的熟悉,充当掮客。因此,只要商道畅通,只需沟通各寨经营人工林较大林主,就能大批量排运外销木材。木行的主要收入是按照规定向本地木商提取的佣金,亦称“牙口”。《黔南利弊问答》对“牙口”作了解释:“何为牙口?盖行户抽山贩以作房租、灯油、雇工之费也,于每百两毛价内抽银七钱,以四百万两毛价计之,每年抽牙口银二十八千余两。不知山贩住在三江行内,每人每天必另开行户伙食银钱,实与饭店无异。若雇照料之人,山贩自行开钱。木运到行,行中无人招扶,设遇失盗漂流,亦不耽承理落,惟坐收木数,议木价,坐抽费而已。”(清)天柱坌处人佚名撰《黔南利弊问答》,载锦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志(1991—2009)》下册,方志出版社,2011,第1557页。民国29年(1930)锦屏县地方财务委员会拟定统一征收木税的办法,其中第四、五条规定:木捐卖方负担,由木行代为缴纳,不得涉及买方;木商应纳捐,如有隐匿规避或以多报少者,查照征收营业税办法惩处。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第71页。

在木行的参与下,木材交易中也产生了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是通过与水客、山客协商制定的,早期形成的“三寨轮值当江”制度就是在上述过程中产生的。“三寨轮值当江”是指由清水江边的卦治、王寨和茅坪三寨轮流掌管木市的一种制度。《夫役案》中黎平府古州理苗同知滕文炯于雍正九年(1731)五月初三颁发的一则告示说:“署贵州黎平府古州理苗同知滕恳天给示,召集疲民,以全苏息,以便公务事。”同年三月十二日,奉总统军分巡务贵东道道台批:“据赤溪司毛平寨吴世英等诉前事一纸,痛蚁毛平户数十余家云,奉批 ‘可否立市,仰黎平府妥议报夺’等因批到府。奉此,该卑署府查议,将毛平借夫立市之情,即网利当江。该与王寨、卦治三处,皆面江水而居,在清江之下流,照地生苗交界。向者生苗未归王化,其所产木放出清江水,三寨每年当江发卖,买木之客亦照三寨当江年分,主于其家,盖一江厚利归此三寨。”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第36页。三寨形成了各寨轮流经营木材的“当江”之制,此规则形成过程未有证据表明清政府参与其中,它应是自发产生的规则。至清朝雍乾年间,官方确认了“三寨轮值当江”制度,三寨取得了清水江木材的特许经营权。朝廷规定三寨按年份轮流当江,每逢子、午、卯、酉为茅坪值年当江,辰、戌、丑、未为王寨值年当江,寅、申、巳、亥为卦治值年当江。每逢当江之年,木行忙于接待各地商人,为木商提供食宿,促成交易,议定价格,从中也获取了不少利润。看着三寨木行利润丰厚,天柱所属各村寨人当然心中不平,于是不断地为争夺开行权与之争斗。

行户有时也兼营别样。如卦治龙集蛟一家三代都是集行户、地主、商人身份于一体的侗族大地主,龙集蛟的祖父龙成达开了卦治的第一家行户,并总管卦治木行的公有经济,操纵了卦治之木材贸易。他掌握的木行积存银两约七八千两,利用它来做木材生意。他乘木价低落时,在巴拉河(清水江上游支流)收购了一大批木材,运至三江销售时,此时正值木价高涨,一夜暴富。他有四个儿子,分家时各建一幢窨子屋(砖木结构的大院),龙集蛟的三个叔伯主要购买田产,产量共五六千石,龙集蛟的父亲则大量购买山林,乌治溪和乌翁溪的广阔山林是其木材基地。龙集蛟父子经营致富,成为卦治一带的首富。贵州省编辑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第19—20页。